SN 56 諦相應(十)第四.生穀省略品:十一個序數只有六份文本,而最後六個序數共用一句複合詞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一經 田地與土地經(Khettavatthu Sutta)

第十品的第一經,而它不留前兩品首經多留的那一格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一次重複,而原典只留下中間換掉的那一格。 譬喻與收句都作省略式。

本經是第十品的第一經,而它省得比前兩品的第一經深。 第七十一經與第八十一經都多留一句「為什麼呢」,本經連那一句也不留。 省的深度在這一串裡本來已經定住了,而品的頭一經偶爾會多一格——這一次沒有。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接受田地與土地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接受田地與土地的眾生就比較多了……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譬喻與收句作 peyyāla(省略式),依母本第六十一經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二經 買賣經(Kayavikkaya Sutta)

本串第二次對調,而對調的兩格與第一次隔了十二格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二次重複,而原典只留下中間換掉的那一格。 譬喻與收句都作省略式。

本經與下一經的先後與《長部》第二經相反。 那裡是先替人傳話跑腿、後買賣,本相應把兩項對調。 這是這一整串第二次對調,而第一次在第八十與第八十一經;兩次對調之間隔了十二格,而其餘二十四格的次序一格也沒有動。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買賣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買賣的眾生就比較多了……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譬喻與收句作 peyyāla(省略式),依母本第六十一經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三經 傳話經(Dūteyya Sutta)

戒的不是說話,是替人跑腿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三次重複,而原典只留下中間換掉的那一格。 譬喻與收句都作省略式。

本經的格子是替人傳話跑腿。 第七十五至七十七經數的是話本身怎麼說,本經數的是拿話去換什麼——出家人替在家人來回帶口信,就被綁進了那一頭的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替人傳話跑腿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替人傳話跑腿的眾生就比較多了……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譬喻與收句作 peyyāla(省略式),依母本第六十一經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四經 假秤經(Tulākūṭa Sutta)

三樣都是量器造假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四次重複,而原典只留下中間換掉的那一格。 譬喻與收句都作省略式。

本經的格子是三種造假的器具。 秤、幣、斗——都是交易裡用來定數目的東西,而三樣造假的手法各不相同:秤動的是重量,幣動的是成色,斗動的是容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用假秤、假幣、假斗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用假秤、假幣、假斗的眾生就比較多了……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譬喻與收句作 peyyāla(省略式),依母本第六十一經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五經 賄賂經(Ukkoṭana Sutta)

四樣都是手段,沒有一樣是器物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五次重複,而原典只留下中間換掉的那一格。 譬喻與收句都作省略式。

本經的格子是四種手段。 賄賂、欺騙、詐取、拐彎抹角——與前一經正好成對:那一經造假的是器具,本經動手腳的是人與話。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賄賂、欺騙、詐取與拐彎抹角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賄賂、欺騙、詐取與拐彎抹角的眾生就比較多了……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譬喻與收句作 peyyāla(省略式),依母本第六十一經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六經 砍斷經(Chedana Sutta)

第十品唯一寫到底的一經,而它一份文本頂六個序數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六次重複,而原典在這裡把省略式解開。 四十一經之中只有第六十一經與本經把「為什麼呢」以下的骨架寫出來,而本經排在這一串的最後。

本經與其後五經共用一份文本。 原典寫的是一個六成員的複合詞——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逞凶——只寫一次,卻在末尾報了第十一個序數;而本品的攝頌把六個名目一個一個點出來。 六個序數對六個成員,本經是第一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就比較多了。

為什麼呢?

比丘們,因為沒有看見那四個聖諦。

哪四個?

苦這個聖諦……其餘皆是如此……通往苦之止息(Nirodha)的道路這個聖諦。

所以比丘們,『這是苦』——應當在這上面用功……其餘皆是如此……『這是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應當在這上面用功。」

原典第九十六至一百〇一經合為一個範圍檔 sn56.96-101(Chedanādisutta,「以砍斷經開頭的那幾經」),全文只寫一份而給了六個序數,六個序數對的是那個複合詞的六個成員。 本專案依體例補充第二節一經一檔,六檔共用同一份文本,全文寫在第九十六經。 經號依體例補充第二節跟 SuttaCentral 走。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七經 殺害經(Vadha Sutta)

六個成員的第二個,而它與前一格在《長部》第二經的漢譯裡併成了兩個字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七次重複,而原典把本經與前面幾經合寫成一份文本。 全文見第九十六經。

本經的格子是第二個成員。 砍斷與殺害在《長部》第二經的既有譯文裡合成「砍殺」兩個字,而本品的攝頌把它們分開點名、原典也給了兩個序數——複合詞的成員數是六,不是五。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就比較多了。

為什麼呢?

比丘們,因為沒有看見那四個聖諦。

哪四個?

苦這個聖諦……其餘皆是如此……通往苦之止息(Nirodha)的道路這個聖諦。

所以比丘們,『這是苦』——應當在這上面用功……其餘皆是如此……『這是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應當在這上面用功。」

原典第九十六至一百〇一經合為一個範圍檔 sn56.96-101(Chedanādisutta,「以砍斷經開頭的那幾經」),全文只寫一份而給了六個序數,六個序數對的是那個複合詞的六個成員。 本專案依體例補充第二節一經一檔,六檔共用同一份文本,全文寫在第九十六經。 經號依體例補充第二節跟 SuttaCentral 走。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八經 繫縛經(Bandhana Sutta)

第三個成員,而前三個是同一種手段的三個程度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八次重複,而原典把本經與前面幾經合寫成一份文本。 全文見第九十六經。

本經的格子是第三個成員。 砍斷、殺害、綁縛——三樣都是直接施加在身體上的,而綁縛是其中唯一一樣不見血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就比較多了。

為什麼呢?

比丘們,因為沒有看見那四個聖諦。

哪四個?

苦這個聖諦……其餘皆是如此……通往苦之止息(Nirodha)的道路這個聖諦。

所以比丘們,『這是苦』——應當在這上面用功……其餘皆是如此……『這是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應當在這上面用功。」

原典第九十六至一百〇一經合為一個範圍檔 sn56.96-101(Chedanādisutta,「以砍斷經開頭的那幾經」),全文只寫一份而給了六個序數,六個序數對的是那個複合詞的六個成員。 本專案依體例補充第二節一經一檔,六檔共用同一份文本,全文寫在第九十六經。 經號依體例補充第二節跟 SuttaCentral 走。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九十九經 攔路搶劫經(Viparāmosa Sutta)

第四個成員,而從這一格起三樣是對財物下手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三十九次重複,而原典把本經與前面幾經合寫成一份文本。 全文見第九十六經。

本經的格子是第四個成員。 前三樣對的是人的身體,本經起三樣對的是人身上的東西;而原典把六樣裝在一個複合詞裡,不在中間留任何界線。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就比較多了。

為什麼呢?

比丘們,因為沒有看見那四個聖諦。

哪四個?

苦這個聖諦……其餘皆是如此……通往苦之止息(Nirodha)的道路這個聖諦。

所以比丘們,『這是苦』——應當在這上面用功……其餘皆是如此……『這是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應當在這上面用功。」

原典第九十六至一百〇一經合為一個範圍檔 sn56.96-101(Chedanādisutta,「以砍斷經開頭的那幾經」),全文只寫一份而給了六個序數,六個序數對的是那個複合詞的六個成員。 本專案依體例補充第二節一經一檔,六檔共用同一份文本,全文寫在第九十六經。 經號依體例補充第二節跟 SuttaCentral 走。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一百經 強奪經(Ālopa Sutta)

第五個成員,而它與前一格的差別只在有沒有埋伏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四十次重複,而原典把本經與前面幾經合寫成一份文本。 全文見第九十六經。

本經的格子是第五個成員。 攔路搶劫是在路上等著,強奪是當面搶;兩樣拿走的是同一種東西,差的是動手的位置。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就比較多了。

為什麼呢?

比丘們,因為沒有看見那四個聖諦。

哪四個?

苦這個聖諦……其餘皆是如此……通往苦之止息(Nirodha)的道路這個聖諦。

所以比丘們,『這是苦』——應當在這上面用功……其餘皆是如此……『這是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應當在這上面用功。」

原典第九十六至一百〇一經合為一個範圍檔 sn56.96-101(Chedanādisutta,「以砍斷經開頭的那幾經」),全文只寫一份而給了六個序數,六個序數對的是那個複合詞的六個成員。 本專案依體例補充第二節一經一檔,六檔共用同一份文本,全文寫在第九十六經。 經號依體例補充第二節跟 SuttaCentral 走。


相應部五十六相應第一百〇一經 逞凶經(Sahasākāra Sutta)

六個成員的最後一個,而它是唯一一個沒有指定對象的

本經是第六十一經那一句的第四十一次重複,而原典把本經與前面幾經合寫成一份文本。 全文見第九十六經。

本經的格子是最後一個成員。 前五樣各有一個明確的對象——身體、性命、行動、路上的財物、當面的財物;這一樣只說「硬幹」,不說對誰、不說拿什麼。 一份數得很細的清單以一個數不清的名目收尾,而原典不解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同樣地,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是少的;不戒除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的眾生就比較多了。

為什麼呢?

比丘們,因為沒有看見那四個聖諦。

哪四個?

苦這個聖諦……其餘皆是如此……通往苦之止息(Nirodha)的道路這個聖諦。

所以比丘們,『這是苦』——應當在這上面用功……其餘皆是如此……『這是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應當在這上面用功。」

原典第九十六至一百〇一經合為一個範圍檔 sn56.96-101(Chedanādisutta,「以砍斷經開頭的那幾經」),全文只寫一份而給了六個序數,六個序數對的是那個複合詞的六個成員。 本專案依體例補充第二節一經一檔,六檔共用同一份文本,全文寫在第九十六經。 經號依體例補充第二節跟 SuttaCentral 走。

本經之後是品末語「第四.生穀省略品,第十」與本品的攝頌。


相應部第四.生穀省略品(Catutthaāmakadhaññapeyyālavagga,SN 56.91–101,十一經)

十一個序數只有六份文本,而最後六個序數共用一句複合詞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諦相應的第十品,十一經,四個同名品的最後一個。 本品也是這一整串省略式的終點——第六十一經以來的四十一經在這裡走完。

第一件是本品十一經而原典只寫六份文本。

第九十一至九十五經各一份,第九十六至一百〇一經合成一份。 那一份寫的是一個六成員的複合詞——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逞凶——只寫一次,卻在末尾報出第十一個序數。

而攝頌把十一個名字一個一個點出來。 田地、買賣、傳話、假秤、賄賂、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逞凶——攝頌自己把那個複合詞拆成六格。 這是判定「六個序數對六個成員」最直接的一條證據,而《長部》第二經的既有譯文把前兩個成員併成「砍殺」兩個字,數目在漢譯裡消失了。

第二件是本品的末經是這一整串四十一經裡唯一寫到底的第二經。

第六十一經是母本,全文寫出;其後三十九經一律只留換掉的那一格。 而本品的末經把「為什麼呢」以下的骨架重新寫出來——省略式在這一串的最後一格解開。

第三件是第九十二經與第九十三經的先後與《長部》第二經相反。

那裡是先替人傳話跑腿、後買賣,本相應把兩項對調。 這是這一整串第二次對調,第一次在第八十與第八十一經。 兩次之間隔了十二格,而其餘二十四格的次序一格也沒有動。

而攝頌與本文的次序一致。 攝頌作「田地、買賣、傳話」,與經文的排法相同;也就是說對調不是抄寫時錯位,兩份清單都照這個次序記。

第四件是本品的首經不留前兩品首經多留的那一格。

第七十一經與第八十一經在省略號之前多留一句「為什麼呢」,第九十一經連那一句也不留。 省的深度在第七品的第三經就已經定住,而品的頭一經偶爾會多一格;這一次沒有。

第五件是本品前五格分成兩類,而兩類的判準不是輕重。

田地與土地、買賣、替人傳話跑腿是出家人不該經手的事;假秤假幣假斗、賄賂欺騙詐取與拐彎抹角是做生意的人不該用的手段。 前者管身分,後者管誠實;而原典把它們排在同一串裡,一格一經,不分段。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一經:田地與土地、買賣、傳話、假秤、賄賂,以及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逞凶。

本品一經也不寫地點,也不留譬喻。 十一經全部從省略號起手;末經(第九十六至一百〇一經那一份)的收句寫到底。

十一格的用詞沿用《長部》第二經的小戒。 只有最後那個複合詞改寫——既有譯文作「砍殺、綁縛、攔路搶劫、強奪與逞凶」五格,本專案依攝頌改成六格,第一格與第二格分寫「砍斷」與「殺害」。 那八篇的寫法列進待辦。

一檔六經依體例補充第二節一經一檔拆開。 六個經號各一檔,共用同一份文本,全文寫在第九十六經;其餘五經在導言註明共用。 拆法比照第十七相應第十三至二十經那一份範圍檔。

六個經名依原典複合詞的成員定名。 砍斷、殺害、綁縛、攔路搶劫、強奪、逞凶,六個名字與攝頌所點的六個相同。

品名與前三品相同,只差序數。 品末語作「第四.生穀省略品,第十」。

攝頌十一個名字全點,見②。

本品新增術語見術語表第六十四節。

📖 延伸閱讀

諦相應第十品。第六十一經以來那四十一經在這裡走完,而末經把一路省掉的骨架重新寫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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