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53 禪那相應(二)不放逸品:三個全空的品由這一品起,三十二經連在一起而原典寫出來的文字是零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十三經 如來經(Tathāgata Sutta)

三個全空的品由這一品開始,三十二經連在一起,原典寫出來的文字是零

本品是這個相應連著三個全空的品的第一品。 第二、第三、第四品各只有品名、一句「該展開」與一則攝頌,經文一個字也不留,序數與品末語也沒有——三十二經連在一起,原典寫出來的文字是零。

這個形狀在力相應與神足相應各出現過一次。 力相應是第二至第四品,神足相應是第五至第七品,都是三品三十二經連著全空。同一種安排第三次出現,三次都落在省略式的中段。

而本品的名字是不放逸,十經卻一次也不提它。 十個譬喻全部在說同一件事——某樣東西在同類裡最上;被比的那一格(凡是善的法都以不放逸為根)不在這十經裡,要照道相應那一份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世上不論有多少眾生——沒有腳的、兩隻腳的、四隻腳的、很多腳的,有形體的、沒有形體的,有想的、無想的、非有想非無想的——如來、阿羅漢、圓滿覺悟者(Sammāsambuddha)被說成是他們裡面最上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十四經 腳印經(Pada Sutta)

象的腳印容得下其餘全部,而十個譬喻說的是同一句話

凡是走動的生物的腳印,全部放得進象的腳印裡。 十個譬喻的形狀完全相同:舉一樣東西,說它在同類裡最上。

而被比的那一格原典不寫。 十經只給譬喻這一半,另一半要照道相應那一份補——這是省略式的省法裡最徹底的一種:不是省掉重複的部分,是省掉被比的那件事本身。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凡是走動的生物的腳印,全部放得進象的腳印裡……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十五經 屋脊經(Kūṭa Sutta)

椽朝著屋脊,而這一句與恆河那一句是同一種造句換一組動詞

一座尖頂屋的椽全部朝著屋脊,傾向屋脊,集中在屋脊。 「朝著、傾向、集中在」三個動詞連用,與第一品那三個方向詞(朝著、偏向、斜向)是同一種造句。

兩處的差別在方向是外指還是內收。 河朝著遠方的東方或大海,椽朝著屋子中心的那一根;而兩處都用三個近義動詞把同一個意思說三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一座尖頂屋的椽,全部朝著屋脊,傾向屋脊,集中在屋脊;屋脊被說成是它們裡面最上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十六經 根經(Mūla Sutta)

香的三經連在一起,而分的是同一棵植物的三個部位

用根做的香裡,黑鳶尾根最上。 接下來兩經是用心材做的香與用花做的香——三經連在一起,分的是同一棵植物的三段。

這三經在《相應部》多處成組出現,順序從不改變。 根、心材、花;三段各出一個冠軍,而三段之間不互相比較。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一切用根做的香裡,黑鳶尾根(Kālānusāri)被說成是最上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十七經 心材經(Sāra Sutta)

第二種香,而三段之間原典不排先後

用心材做的香裡,赤檀最上。 前一經是根,下一經是花。

三經合起來把一棵樹分成三段,各選一個冠軍。 而原典不問根做的香與心材做的香哪一種更好——它要的只是「某一類裡有一個最上」這個形狀,重複三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一切用心材做的香裡,赤檀被說成是最上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十八經 茉莉花經(Vassika Sutta)

三種香的最後一種,也是這一品唯一以花為名的經

用花做的香裡,茉莉花最上。 香的三經到這裡走完。

本品的十個譬喻只有這一個取自花。 其餘九個是眾生、腳印、屋脊、根、心材、王、月亮、太陽、布——取材跨得很開,而判語一律相同。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一切用花做的香裡,茉莉花被說成是最上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十九經 王經(Rājā Sutta)

本經多加一層關係,而判語沒有跟著換

所有的小國王都隨從轉輪王。 前六經說的是某樣東西在同類裡最上,本經先說一層隨從的關係,再收到最上。

多出來的那一層沒有改變句子的落點。 十經的收尾一律是「被說成是它們裡面最上的」——譬喻可以變複雜,判語不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所有的小國王都隨從轉輪王,而轉輪王被說成是他們裡面最上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二十經 月亮經(Candima Sutta)

十六分之一,本品唯一給出數目的一經

所有星星的光合起來不及月光的十六分之一。 這是本品十經裡唯一帶數目的一個譬喻。

那個十六分之一不是測量。 它在巴利藏裡是一個固定的說法,用來表示差得很遠,不用來表示比例——同一個詞在別處也照樣接在完全不能測量的東西後面。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所有星星的光,合起來不及月光的十六分之一,而月光被說成是它們裡面最上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二十一經 太陽經(Sūriya Sutta)

本品唯一一經不收在「最上」上

秋天天空清澈,雲都散了,太陽升上天空,把空中一切黑暗都驅開,照著,曬著,亮著。 這一段收在三個動詞上。

其餘九經都以「被說成是最上的」收,只有本經沒有那句判語。 它比的不是地位,是作用——太陽做了什麼,不是太陽排第幾。同一品裡插進一個不同形狀的譬喻,而原典不作說明。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秋天的時候,天空清澈,雲都散了,太陽升上天空,把空中一切黑暗都驅開,照著,曬著,亮著……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二十二經 布經(Vattha Sutta)

十經走完,而這一品連品末語與序數都沒有

一切在織機上織成的布裡,迦尸出產的布最上。 十經到這裡走完。

而本品沒有品末語,也沒有序數。 原典在這十經裡寫出來的只有品名、一句「不放逸品要展開」與一則攝頌;第一品有序數與品末語(「第十二」「恆河省略,第一」),本品連那兩樣也沒有,第三、第四品同樣沒有。

那一句指示只寫品名,不寫要照哪一份清單填。 正勤相應的同位句寫「不放逸品要依四種正確的努力展開」,本相應少了中間那一格——同一個位置,正勤相應指名,本相應與力相應、神足相應都不指。

而這一則攝頌八份裡有四式,四式的界線每一行都畫在不同的地方。 第二行把念處、神足與本相應分成一組(作「sāro ca」),覺支、根、正勤、力分成另一組(作「sārena」);第三行的界線換了位置,多一個 ca 的只有覺支與道相應;末字的界線又換一次,作 padaṁ 的只有道相應。十個名字一字不差,動的全是虛字——八份是各自傳誦的八份,不是一份抄了八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就像一切在織機上織成的布裡,迦尸出產的布被說成是最上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內容,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不放逸品(Appamādavagga,SN 53.13–22,十經)

三個全空的品由這一品起,三十二經連在一起而原典寫出來的文字是零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禪那相應的第二品,十經,不寫地點。

第一件是本品到第四品連著三品全空。

三品三十二經,原典寫出來的只有三個品名、三句「該展開」與三則攝頌。 這個形狀在力相應(第二至第四品)與神足相應(第五至第七品)各出現過一次,本相應是第三次。

而三次全空的是同一組品。 不放逸品、力所應作品、尋求品,順序也相同。三個相應各自傳誦,全空的位置卻落在同一組品上——空的地方不是各自空的,是模板本身帶著的。

第二件是本品連品末語與序數都沒有。

第一品有序數(「第十二」)與品末語(「恆河省略,第一」)。 本品兩樣都沒有,第三、第四品同樣沒有;要到第五品才又出現「瀑流品,第五」。五個品裡有品末語的只有頭尾兩個。

第三件是那一句指示只寫品名,不寫要照哪一份清單填。

「不放逸品要展開。」 同一個位置八個相應有四種狀態:覺支相應最長,連相應名也寫進去(「不放逸品,覺支相應的,要依覺悟的支分(Bojjhaṅga)展開」);正勤相應寫清單(「要依四種正確的努力展開」);根、力、神足與本相應只寫品名;念處相應一句也不給。道相應把十經全部寫出來,不需要指示。

第四件是品名與內容脫鉤。

十經一次也不提不放逸。 十個譬喻全部在說同一件事——某樣東西在同類裡最上;被比的那一格(凡是善的法都以不放逸為根)不在這十經裡。品名指的是那個不在場的東西。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經:如來、腳印、屋脊、根、心材、茉莉花、王、月亮、太陽、布。

十個譬喻的形狀幾乎相同,而有一個例外。 九經收在「被說成是它們裡面最上的」,太陽經收在三個動詞上(照著、曬著、亮著)——它比的是作用,不是地位。

取材跨得很開。 眾生、腳印、建築、香的三種、花、王、天體的兩種、織品;而香那三經(根、心材、花)是一組,分的是同一棵植物的三個部位,三段之間不互相比較。

而這一則攝頌八份裡有四式,四式的界線每一行都畫在不同的地方。 第二行把念處、神足與本相應分成一組(作「sāro ca」),覺支、根、正勤、力分成另一組(作「sārena」);第三行多一個 ca 的只有覺支與道相應;末字作 padaṁ 的只有道相應。十個名字一字不差,動的全是虛字。

本品在 SuttaCentral 是一個範圍編號(sn53.13–22),依本專案既有做法拆成十檔。

本品不新增術語。

📖 延伸閱讀

禪那相應第二品。這一品的原文只有品名、一句指示與一則攝頌三樣。

  • 前一篇|SN 53 禪那相應(一)恆河省略
    《相應部》大篇的第九個相應由此開始,接在阿那律相應之後。五十四經五品,一品也沒有寫滿過;而它的巴利名在《相應部》出現兩次,另一個在蘊篇。

  • 下一篇|SN 53 禪那相應(三)力所應作品
    禪那相應第三品。三個全空的品走到中間一個,而本品的被比項一路在換——前一品十經共用同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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