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48 根相應(十五)第二.力所應作品:與前一品同樣只有一行標題,而兩品共用一句遲到的指示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六十九經 瀑流經(Ogha Sutta)
瀑流品再走一遍,而換掉的只有一條尾巴
本經與第一百一十五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在本品留了末經。 第一百七十八經寫滿,接著是品末語、攝頌與相應末語;其餘九經一句經文也沒有。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瀑流——感官慾望的瀑流、存有(Bhava)的瀑流、見解的瀑流、無明的瀑流……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經 軛經(Yoga Sutta)
同一個位置的第二輪,句子從頭到尾一個字沒有動
本經與第一百一十六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一句經文也不留。 換上來的是哪一個,得照第十二品的順序去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軛——感官慾望的軛、存有(Bhava)的軛、見解的軛、無明的軛……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一經 執取經(Upādāna Sutta)
同一個位置的第二輪,句子從頭到尾一個字沒有動
本經與第一百一十七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一句經文也不留。 換上來的是哪一個,得照第十二品的順序去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執取——對感官慾望的執取(Kāmupādāna)、對見解的執取(Diṭṭhupādāna)、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upādāna)、對自我的主張的執取……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二經 捆經(Gantha Sutta)
同一個位置的第二輪,句子從頭到尾一個字沒有動
本經與第一百一十八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一句經文也不留。 換上來的是哪一個,得照第十二品的順序去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身體的捆——貪婪這一捆、惡意這一捆、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aparāmāsa)這一捆、認定只有這個才是真的這一捆……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三經 潛伏傾向經(Anusaya Sutta)
同一個位置的第二輪,句子從頭到尾一個字沒有動
本經與第一百一十九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一句經文也不留。 換上來的是哪一個,得照第十二品的順序去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七種潛伏的傾向——貪的潛伏傾向、排斥的潛伏傾向、見解的潛伏傾向、疑惑的潛伏傾向、慢的潛伏傾向、對存有(Bhava)的貪的潛伏傾向、無明的潛伏傾向……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四經 感官慾望的繩索經(Kāmaguṇa Sutta)
同一個位置的第二輪,句子從頭到尾一個字沒有動
本經與第一百二十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一句經文也不留。 換上來的是哪一個,得照第十二品的順序去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五種感官慾望的繩索——眼睛認得的形色、耳朵認得的聲音、鼻子認得的氣味、舌頭認得的味道、身體認得的觸感……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五經 障蔽經(Nīvaraṇa Sutta)
同一個位置的第二輪,句子從頭到尾一個字沒有動
本經與第一百二十一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一句經文也不留。 換上來的是哪一個,得照第十二品的順序去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五種障蔽(Nīvaraṇa)——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昏沉與睡意、浮躁與懊悔、疑惑……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六經 取蘊經(Upādānakkhandha Sutta)
同一個位置的第二輪,句子從頭到尾一個字沒有動
本經與第一百二十二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一句經文也不留。 換上來的是哪一個,得照第十二品的順序去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五取蘊: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七經 向下拉的束縛經(Orambhāgiya Sutta)
同一個位置的第二輪,句子從頭到尾一個字沒有動
本經與第一百二十三經只換一條尾巴。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原典一句經文也不留。 換上來的是哪一個,得照第十二品的順序去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向下拉的五種束縛(Saṁyojana)——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Sakkāyadiṭṭhi)、疑惑、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aparāmāsa)、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第十二品的順序補出清單,尾巴換成調伏貪那一式,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八相應第一百七十八經 向上拉的束縛經(Uddhambhāgiya Sutta)
這個相應的最後一經,而它與第一百二十四經只差一條尾巴
本經是第二輪唯一寫滿的一經,位置與第一輪的第一百二十四經相同。 那一經是「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本經是「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其餘一個字不動。
一百七十八經到這裡走完,而寫滿的只有六經。 第一至第七品有內容,那是七十經;第八品留一個母本,第九至第十一品一個字也沒有,第十二品留末經,第十三品留母本,第十四至第十六品一個字也沒有,第十七品留末經。後一百零八經裡,原典寫出來的只有四段。
而相應末語接在本經後面。 「瀑流品,第十七」、本品的攝頌,然後是「根相應,第四」——大篇的第四個相應到這裡結束。
這個相應問了五件事而答了四件。 五根是什麼(第一至第三品)、修到什麼程度算哪一格(第二品的梯子)、憑什麼算最上(第六、第七品)、修成了會怎麼樣(第七品的兩種與七種果)——而「為什麼這五份清單都叫根」,一百七十八經一個字也沒有碰。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Saṁyojana)。
哪五種?
對形體的貪,對沒有形體的東西的貪,慢,浮躁,無明——比丘們,這就是那向上拉的五種束縛。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五根。
哪五種?
比丘們,在這裡,一位比丘修習信根,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精進根……其餘皆是如此……念根……定根……修習慧根,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五根。」
原典那五根只寫出第一項與第五項,中間三項作省略式;本經之後是品末語「瀑流品,第十七」、本品的攝頌與相應末語「根相應,第四」。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第二.力所應作品(Punabalakaraṇīyavagga,SN 48.147–158)
與前一品同樣只有一行標題,而兩品共用一句遲到的指示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根(Indriya)相應的第十五品,十二經。全品不寫地點。
第一件是這一品與第十品只差一條尾巴。
第十品用第一條。 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
本品用第二條。 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而其餘每一個字不動。 譬喻或清單、配上去的東西、經名、攝頌——全部照搬。
而本品同樣沒有「要展開」那一句。 與前一品一樣,指示押在第一百五十九經那裡。
第二件是兩品連著都是空的,這在本專案是第一次。
第十四品與本品都只有一行標題,加起來二十二經在原典裡一個字也沒有。其餘各品至少留著一句話或一個省略號。
③ 結構脈絡
本品是根相應的第十五品,SN 48.147–158,十二經。品號在 bilara-data 裡同樣被標成 13——第十三、十四、十五三個品擠一個品號,而原典自己的兩句品末語(「恆河省略,第十三」與「瀑流品,第十七」)證明實際是五個品。品末語與攝頌都不存在。
品名的巴利用的是 Puna(再一次),不是 Dutiya(第二)。 而本專案的既有做法是把道相應與覺支相應那幾品的同位品名譯成「第二.」(例 S46.品15-第二.不放逸品);本品照同一式,讓讀者看得出這是同一種東西。原文的差別寫在這裡,中文不另立一式。
本品在 SuttaCentral 是一個範圍編號,依本專案既有做法拆成十二檔。
經名與第十品完全相同。 依體例補充第六節,巴利同名而無序數者中文經名完全相同,只以經號區別。
本品不新增術語。
📖 延伸閱讀
根相應第十五品。這一品與第十品只差一條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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