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37 女人相應(一)第一省略品:頭兩經對稱,其餘十二經不對稱,而攝頌自己替這一品貼了標籤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一經 女人經(Mātugāma Sutta)

五樣東西決定合不合一個男人的意,而下一經把主詞對調,一字不改

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完全不合一個男人的意:沒有姿色,沒有財產,沒有戒,懶惰,生不出孩子。

反過來五樣都有,就完全合意。 有姿色,有財產,有戒,能幹不懶,生得出孩子。

而下一經把主詞整個對調。 同樣五樣東西,換成一個男人合不合一個女人的意——五個項目一個字也不換,連「生不出孩子」那一項都照樣掛在男人身上。

這一對是本相應唯一一次對稱。 從第三經起,全部只說女人。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完全不合一個男人的意。

哪五樣呢?她沒有姿色,沒有財產,沒有戒,懶惰,而且生不出孩子——

比丘們,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完全不合一個男人的意。

比丘們,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完全合一個男人的意。

哪五樣呢?她有姿色,有財產,有戒,能幹而不懶,而且生得出孩子——

比丘們,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完全合一個男人的意。」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二經 男人經(Purisa Sutta)

同樣五樣東西,主詞對調,而五個項目一個字也沒有換

本經與前一經逐字相同,換掉的只有主詞與受詞:一個男人合不合一個女人的意。

五個項目一個字也不換。 沒有姿色、沒有財產、沒有戒、懶惰、生不出孩子——包括最後那一項,經文照樣掛在男人身上,沒有換成別的。

而這一對之後,對稱就結束了。 從下一經起,本相應三十二經全部只說女人;第二品的正面十經同理。兩經對稱,三十二經不對稱,而經文不說明。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一個男人湊齊五樣東西,就完全不合一個女人的意。

哪五樣呢?他沒有姿色,沒有財產,沒有戒,懶惰,而且生不出孩子——

比丘們,一個男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完全不合一個女人的意。

比丘們,一個男人湊齊五樣東西,就完全合一個女人的意。

哪五樣呢?他有姿色,有財產,有戒,能幹而不懶,而且生得出孩子——

比丘們,一個男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完全合一個女人的意。」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三經 特有的苦經(Āveṇikadukkha Sutta)

本相應唯一一經真的只有女人才有,而它列的五樣沒有一樣是過失

女人有五種特有的苦,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五樣依序是一生的順序。 年紀還小就到夫家去,離開親人;到受孕期;懷孕;生產;服侍男人。

五樣沒有一樣是過失。 前四樣是身體與家庭安排的事實,第五樣是一種處境;經文不說那是誰造成的,也不說要怎麼辦。

而這是本品唯一一經真的只有女人才有。 從第五經起那九經用的清單——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智慧薄弱——在別處判的是人,不分男女;本經這五樣是唯一不能換成男人的。

本相應唯一一經寫的是女人真正獨有的東西,而那一經列的全部不是她的錯。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女人有這五種特有的苦,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哪五種呢?

比丘們,女人年紀還小就到夫家去,離開親人。比丘們,這是女人第一種特有的苦,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再者,比丘們,女人會到受孕期。比丘們,這是女人第二種特有的苦,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再者,比丘們,女人會懷孕。比丘們,這是女人第三種特有的苦,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再者,比丘們,女人會生產。比丘們,這是女人第四種特有的苦,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再者,比丘們,女人要去服侍男人。比丘們,這是女人第五種特有的苦,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比丘們,這就是女人那五種特有的苦,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四經 三樣東西經(Tīhidhammehi Sutta)

一天被切成三段,而三段各配一樣煩惱

一個女人湊齊三樣東西,多半會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地獄。

三樣不是並排的,是排在一天裡。 上午心被慳吝的污垢纏住而住在家裡,中午心被嫉妒纏住而住在家裡,傍晚心被對感官慾望的貪纏住而住在家裡。

「住在家裡」三次一字不改。 三樣煩惱掛的位置不是修行的場合,是一整天的居家生活——經文不說她做了什麼,只說她住在那裡的時候心裡有什麼。

而本經多了一個詞:多半。 本品其餘十三經下的都是無條件的判語,只有本經說「多半」。全品唯一一次留了餘地,而它留在唯一一經不用那份五項清單的地方。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一個女人湊齊三樣東西,多半會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

哪三樣呢?

比丘們,她上午心被慳吝的污垢纏住而住在家裡;

中午心被嫉妒纏住而住在家裡;

傍晚心被對感官慾望的貪纏住而住在家裡。

比丘們,一個女人湊齊這三樣東西,多半會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五經 容易生氣經(Kodhana Sutta)

阿那律用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看見一件事,而他問的是條件不是原因

阿那律長老來報告一件他看見的事:我用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看見女人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地獄。他問:一個女人湊齊幾樣東西會這樣?

問法值得記。 他不問為什麼,也不問那是不是真的——他問的是數目與項目,也就是要一份清單。

世尊給了五樣。 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容易生氣,智慧薄弱。

而那五樣裡有四樣是固定的。 接下來八經只換第四樣:記恨、嫉妒、慳吝、有外遇、破戒、聽聞得少、懶散、失去念——九經是同一個框架換九個詞。

那個框架在別處判的不是女人。 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聽聞得少、懶散、失去念、智慧薄弱這七項,《中部》第一百一十經用來判一個人算不算善士,界相應第二品用來把人配成一張表;兩處都不分男女,而本相應把同一批項目掛在女人身上。

從本經起,阿那律這個場面一直撐到第十四經。 後面九經都以「阿那律」起手而不再介紹他是誰,也不再有他提問——一個問題問出來之後,答案被複製了九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阿那律長老(Anuruddha)前往世尊那裡。到了以後,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下的阿那律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我在這裡用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Dibbacakkhu)看見女人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

尊者,一個女人湊齊幾樣東西,才會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呢?」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容易生氣,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六經 會記恨經(Upanāhī Sutta)

同一份清單換第四樣:記恨

本經與前一經逐字相同,換掉的只有第四樣:容易生氣換成會記恨。

這兩樣本專案已經成對出現過。 《中部》第一百〇三經把「不容易生氣、不記恨」寫成一對;本相應把它們拆開,一經一樣。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其餘皆是如此……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會記恨,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七經 嫉妒經(Issukī Sutta)

第三樣換成嫉妒,而嫉妒在前一經之前才剛出現過

第四樣換成嫉妒。

而這個詞第四經剛用過。 那一經說她中午心被嫉妒纏住而住在家裡,本經說她嫉妒;同一樣東西,一次掛在一天裡的一個時段上,一次掛成一個人的性質。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其餘皆是如此……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嫉妒,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八經 慳吝經(Maccharī Sutta)

第四樣換成慳吝,而它同樣在第四經出現過

第四樣換成慳吝。

第四經的上午那一格填的正是它。 那一經說她上午心被慳吝的污垢纏住,本經說她慳吝——第四經那三樣裡有兩樣在本品被拆出來各自成經,只有對感官慾望的貪那一樣沒有。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其餘皆是如此……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慳吝,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九經 有外遇經(Aticārī Sutta)

第四樣換成有外遇,而這是本品唯一一樣只能掛在婚姻裡的東西

第四樣換成有外遇。

本品九經換了九個詞,而只有這一個預設了一段婚姻。 其餘八個(容易生氣、記恨、嫉妒、慳吝、破戒、聽聞得少、懶散、失去念)誰都可以有;這一個要先有一個丈夫。

而它與第十四經的第三項是同一件事。 那一經列五種結怨,第三項是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同一個行為,一次寫成一種性質,一次寫成一條戒的反面。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其餘皆是如此……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有外遇,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十經 破戒經(Dussīla Sutta)

第四樣換成破戒,而第一經的五樣裡也有一個「戒」

第四樣換成破戒。

而第一經那五樣裡也有一樣是戒。 那一經說沒有戒的女人完全不合一個男人的意,本經說破戒的女人會投生到地獄——同一樣東西,一次的後果是不討人喜歡,一次的後果是地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其餘皆是如此……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破戒,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十一經 聽聞得少經(Appassuta Sutta)

第四樣換成聽聞得少,而這一樣本來就在那份七項清單裡

第四樣換成聽聞得少。

而這一樣與接下來兩經換的那兩樣,本來就與框架同屬一份清單。 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聽聞得少、懶散、失去念、智慧薄弱——七項一組;本品把其中三項輪流抽出來當第四格,而框架那四項留在原位。

於是這三經的五樣全部來自同一份七項清單,只是排法不同。 前面六經換進來的那六個詞都在清單之外。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其餘皆是如此……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聽聞得少,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十二經 懶散經(Kusīta Sutta)

第四樣換成懶散,而第一經那五樣裡也有一個「懶」

第四樣換成懶散。

而第一經那五樣裡也有一個懶。 那一經說懶惰的女人完全不合一個男人的意,能幹而不懶的合意;本經說懶散的女人會投生到地獄。同一種毛病,一次判在婚姻裡,一次判在去處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其餘皆是如此……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懶散,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十三經 失去念經(Muṭṭhassati Sutta)

第四樣換成失去念,而那份七項清單到這裡被抽完了

第四樣換成失去念。七項清單裡可以抽出來當第四格的三項,到本經抽完。

九經走完,第四格填過的九個詞是:容易生氣、記恨、嫉妒、慳吝、有外遇、破戒、聽聞得少、懶散、失去念。 前六個來自清單之外,後三個來自清單裡面。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其餘皆是如此……

哪五樣呢?她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失去念,智慧薄弱——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七相應第十四經 五種結怨經(Pañcavera Sutta)

框架整個換掉,而換上來的是五戒的反面

本經是本品最後一經,也是九經以來第一次換掉整個框架。

前九經的五樣是四固定加一變動。 本經五樣全部換過: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說謊,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那正是五條戒的反面。 經名叫做五種結怨,而經文裡沒有出現「結怨」這個詞——它只列那五件事。

這五條在別處不分男女。 本專案在《中部》第八經、第九經與《長部》處理過這份清單好幾次,那些地方判的是人;本經判的是女人。與前九經的情形相同:清單是通用的,主詞被換成女人。

品末的攝頌把十四經列完之後,加了一句話:這是就黑的那一半說的。 原典自己替這一品貼了標籤。 下一品的攝頌會說「這是就白的那一半說的」——十四經的判語不是這個相應的全部,而這件事是原典自己交代的,不是讀者推出來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會……其餘皆是如此……投生到地獄。

哪五樣呢?她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在感官慾望上做出不當的行為,說謊,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阿那律,一個女人湊齊這五樣東西,就會在身體毀壞、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

原典本經大部分作省略式,依母本 SN 37.5《容易生氣經》的結構補足;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女人相應第一省略品(Paṭhamapeyyālavagga,SN 37.1–14)

頭兩經對稱,其餘十二經不對稱,而攝頌自己替這一品貼了標籤

② 本經獨特重點

女人相應從本品開始,三十四經,三品。本品十四經,而它可以從兩件事上看:哪些清單是這個相應自己的,哪些清單是從別處搬過來換了主詞的。

第一件是頭兩經對稱,而那是全相應唯一一次。

第一經說一個女人湊齊五樣東西就完全不合一個男人的意:沒有姿色、沒有財產、沒有戒、懶惰、生不出孩子;反過來五樣都有就完全合意。 第二經把主詞與受詞對調,說一個男人合不合一個女人的意,而五個項目一個字也不換。

包括最後那一項。 「生不出孩子」在第二經照樣掛在男人身上,沒有被換成別的。兩經逐字對稱到這個地步。

而對稱到此為止。 從第三經起,本相應其餘三十二經全部只說女人——本品十二經,第二品十經,第三品十經。兩經對稱,三十二經不對稱,而經文不說明。

第二件是第三經是本品唯一一經真的只有女人才有,而它列的五樣沒有一樣是過失。

五種特有的苦,依序排成一生:年紀還小就到夫家去,離開親人;到受孕期;懷孕;生產;服侍男人。 前四樣是身體與家庭安排的事實,第五樣是一種處境。

經文不說那是誰造成的,也不說要怎麼辦。 它只說這五樣是女人要經歷而男人不必經歷的。

而這一經在本品的位置值得記。 它排在對稱的那一對之後、九經同型的判語之前;本品唯一一經寫的是女人真正獨有的東西,而那一經列的全部不是她的錯。

第三件是第五至第十三經是同一個框架換九個詞。

五樣裡有四樣固定: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智慧薄弱。 第四格換九次:容易生氣、記恨、嫉妒、慳吝、有外遇、破戒、聽聞得少、懶散、失去念。

而那個框架在別處判的不是女人。 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聽聞得少、懶散、失去念、智慧薄弱這七項是一份現成的清單:《中部》第一百一十經用它判一個人算不算善士,界相應第二品第十七經用它把人配成一張表。兩處都不分男女。

九個變動的詞裡有三個就在那份清單裡面。 聽聞得少、懶散、失去念——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把它們輪流抽出來當第四格,而框架那四項留在原位。於是這三經的五樣全部來自同一份七項清單,只是排法不同;前六經換進來的六個詞才在清單之外。

第四件是第十四經整個框架換掉,而換上來的也是通用的。

五樣全部換成五條戒的反面: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說謊,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這份清單本專案在《中部》第八經、第九經與《長部》處理過幾次,那些地方判的是人。

本品用的清單有兩份,兩份都不是為女人寫的。 一份是七項的品質表,一份是五條戒;本品做的事是把主詞換掉。

第五件是第四經是唯一一經不用五項清單,也是唯一一經留了餘地。

它說一個女人湊齊三樣東西,多半會投生到地獄。 本品其餘十三經下的都是無條件的判語,只有這一經說「多半」。

而那三樣不是並排的,是排在一天裡。 上午心被慳吝的污垢纏住而住在家裡,中午心被嫉妒纏住而住在家裡,傍晚心被對感官慾望的貪纏住而住在家裡。「住在家裡」三次一字不改——三樣煩惱掛的位置不是修行的場合,是一整天的居家生活。

那三樣裡有兩樣後來被拆出來各自成經。 第七經的嫉妒、第八經的慳吝;只有對感官慾望的貪那一樣沒有。

第六件是阿那律的問法,以及他之後的沉默。

第五經他來報告:我用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看見女人投生到地獄。然後問:湊齊幾樣東西才會這樣? 他不問為什麼,也不問那是不是真的——他問的是數目與項目,也就是要一份清單。

而問題問出來之後,答案被複製了九次。 第六至第十四經都以「阿那律」起手,不再介紹他是誰,也不再有他說話。一個場面被一個問題打開,然後那個場面就空在那裡,撐了九經。

第七件是攝頌自己替這一品貼了標籤。

品末攝頌列完十四經之後加了一句:這是就黑的那一半說的。 下一品的攝頌會說「這是就白的那一半說的」。

十四經的判語不是這個相應的全部,而這件事是原典自己交代的,不是讀者從第二品推回來的。

③ 結構脈絡

本品是女人相應第一品,SN 37.1–14。相應三十四經、三品——第一省略品(十四經)、第二省略品(SN 37.15–24,十經)、力品(SN 37.25–34,十經)。本相應在六處篇裡排第三,接在受相應之後。

品名以體例為名,而這是本專案第四、第五個。 因緣相應第九品「中間省略」、六處相應第十七品「六十省略」、受相應第一品「有偈」,加本品與下一品。而本相應是第一個前兩品都以體例為名的相應——第一省略品、第二省略品,兩個名字只差一個序數,什麼內容也不說。

第三品才有一個說內容的品名(力品)。

全品沒有一經有場景。 十四經沒有一經寫在哪裡;點名的人只有阿那律一位。

peyyāla 的位置很清楚。 第八至第十四經的省略式,母本是第五經——那一經把場面與整段判語寫滿,其後逐經省掉頭尾。第九經起連中段的「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都縮成省略記號。

第四經的序數之後,原典多留了一個空的括號記號,裡面沒有字。 本專案此前遇過的原典括號指示都帶著一句可讀的話(照前一經那樣展開、要展開來說、每一處都要配上三時);這一個是空的,看不出它指的是什麼,譯文因此不譯它,只在這裡記一筆。

用詞上有兩件事要交代。

一、mātugāma 與 itthi 在本專案共用「女人」。 這是 M122 定的,判準寫在那一條:兩者在巴利文是不同的詞而所指相同,不強行分開。本相應的主詞全部是前者。

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那一句在本專案此前有四種寫法,而表上沒有條目。 本批補立(術語表 v3.12),定譯取篇數與處數都最多的那一式;既譯三十三篇的改齊寫進 TODO 第一區。這是「表上有詞卻沒有可比對的單位」那一型的又一次——四種寫法散在中部與長部,四道檢查沒有一道看得見。

互文有三處可以查證。 七項品質清單見《中部》第一百一十經與界相應第十七至二十二經;五條戒的反面見《中部》第八經與第九經;「不容易生氣、不記恨」那一對見《中部》第一百〇三經,本品把它們拆成第五、第六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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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篇第三個相應的開頭,三十四經裡判語最重的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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