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35 六處相應(十六)歡喜滅盡品:三種見解各配一個判語,而三組配對只有一組看得出理路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五十六經 自己這邊的歡喜滅盡經(Ajjhattanandikkhaya Sutta)
蘊相應第五十一經那條鏈子搬到六根上,一個字也沒有換
一位比丘看見無常的眼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 正確地看,他就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六根各走一次,句型一字不改。 這一整塊在蘊相應第五十一經出現過,那裡填的是五蘊。
值得記的是中間那一對。 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兩句互為因果繞成一個圈,而經文不說哪一個先。蘊相應那一經已經記過:這與那一部慣用的鏈子不同,鏈子有方向,這一組沒有。
而「正見」在這一經的位置也值得看。 它不是修行的起點,是「看見無常的眼就是無常」這個動作本身;經文不把它擺進八正道的次第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一位比丘看見無常(Anicca)的眼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正確地看,他就厭離。歡喜(Nandī)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一位比丘看見無常的舌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正確地看,他就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其餘皆是如此……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一位比丘看見無常的意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正確地看,他就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五十七經 外面的歡喜滅盡經(Bāhiranandikkhaya Sutta)
與前一經同一條鏈子,換到六個對象上
前一經填六根,本經填六個對象:形色、聲音、氣味、味道、觸感、心的對象。
其餘一字不改。 看見無常的形色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正確地看,他就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
本品開頭這四經是一個二乘二的表。 前兩經走「看見」,後兩經走「從根源處作意(Yoniso Manasikāra)」;每一組各配一次自己這邊的、一次外面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一位比丘看見無常(Anicca)的形色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正確地看,他就厭離。歡喜(Nandī)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比丘們,一位比丘看見無常的聲音……
氣味……
味道……
觸感……
比丘們,一位比丘看見無常的心的對象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正確地看,他就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五十八經 自己這邊的無常與歡喜滅盡經(Ajjhattaaniccanandikkhaya Sutta)
同一條鏈子換一個入口:從「看見」換成「從根源處作意」
前兩經的入口是看見,本經的入口是作意(Yoniso Manasikāra)。
比丘們,要從根源處作意眼,如實看見眼的無常。 一位比丘從根源處作意眼、如實看見眼的無常,就對眼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差別在前半。 前兩經是一個判斷(那就是他的正見),本經是一個動作加一個判斷(從根源處作意,並且如實看見)——而後半那一段一字不改。
這一整塊在蘊相應第五十二經出現過,那裡填的是五蘊。 本品開頭四經與蘊相應第五十一、五十二經的關係因此是一對二:那兩經各對應本品的一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要從根源處作意眼,如實看見眼的無常(Anicca)。比丘們,一位比丘從根源處作意眼、如實看見眼的無常,就對眼厭離。歡喜(Nandī)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比丘們,要從根源處作意耳……
鼻……
比丘們,要從根源處作意舌,如實看見舌的無常。比丘們,一位比丘從根源處作意舌、如實看見舌的無常,就對舌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身……
比丘們,要從根源處作意意,如實看見意的無常。比丘們,一位比丘從根源處作意意、如實看見意的無常,就對意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五十九經 外面的無常與歡喜滅盡經(Bāhiraaniccanandikkhaya Sutta)
二乘二的最後一格
前一經填六根,本經填六個對象,其餘一字不改。
本品開頭這四經走完了一個二乘二的表。 「看見」與「從根源處作意(Yoniso Manasikāra)」兩個入口,各配一次自己這邊的、一次外面的。
而四經的後半完全相同。 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四次一字不換,品名(歡喜滅盡品)也由此而來。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要從根源處作意形色,如實看見形色的無常(Anicca)。比丘們,一位比丘從根源處作意形色、如實看見形色的無常,就對形色厭離。歡喜(Nandī)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聲音……
氣味……
味道……
觸感……
比丘們,要從根源處作意心的對象,如實看見心的對象的無常。比丘們,一位比丘從根源處作意心的對象、如實看見心的對象的無常,就對心的對象厭離。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六十經 耆婆的芒果林修定經(Jīvakambavanasamādhi Sutta)
與第九十九經同題,而收句的動詞換了一個
本相應第九十九經已經說過一次「你們要修定」,而那一經的收句是「心定了的比丘如實地了知」。
本經的收句換了動詞:心定了的比丘,那些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 一個是他去知道,一個是它自己顯出來。
清單一字不改。 眼是無常的、形色是無常的、眼識是無常的、眼的接觸是無常的,以及以眼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受——三十樣。
而場景換了。 第九十九經不標地點,本經標出王舍城的耆婆的芒果林;經文不說為什麼要標。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有一次,世尊住在王舍城的耆婆的芒果林(Jīvakambavana)。
在那裡,世尊喚比丘們:「比丘們。」……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你們要修定(Samādhi)。比丘們,心定了的比丘,那些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
什麼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呢?
眼是無常(Anicca)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形色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眼識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眼的接觸(Phassa)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以眼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
……其餘皆是如此……
舌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其餘皆是如此……
意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心的對象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其餘皆是如此……
以意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
比丘們,你們要修定。比丘們,心定了的比丘,那些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六十一經 耆婆的芒果林獨處經(Jīvakambavanapaṭisallāna Sutta)
與前一經逐字相同,只把「修定」換成「下功夫獨處」
換掉的只有那兩個字:獨處的比丘,那些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
本相應第九十九、一百經已經排過同一組對照,而那一組的收句是「如實地了知」。 本組換成「如實地顯現出來」,並且標出了場景。
也就是說,同一組對照在同一個相應裡排了兩次。 前一組不標地點、收在「了知」上;本組在耆婆的芒果林、收在「顯現」上。經文兩處都不提對方。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有一次,世尊住在王舍城的耆婆的芒果林(Jīvakambavana)。
在那裡,世尊喚比丘們……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你們要在獨處(Paṭisallāna)上下功夫。比丘們,獨處的比丘,那些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
什麼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呢?
眼是無常(Anicca)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形色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眼識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眼的接觸(Phassa)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以眼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
……其餘皆是如此……
意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心的對象……
意識……
意的接觸……
以意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是無常的,這件事如實地顯現出來。
比丘們,你們要在獨處上下功夫。比丘們,獨處的比丘,那些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六十二經 拘絺羅無常經(Koṭṭhikaanicca Sutta)
那句羅陀那三經用過的指令,這一次給的是大拘絺羅
大拘絺羅請的是簡略的法,而世尊給的是一句指令:凡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然後把那個「凡是」填滿。 眼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形色、眼識、眼的接觸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以眼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這一句在本相應第七十六至七十八經已經出現過,對象是羅陀。 本組三經換成大拘絺羅,其餘一字不改。
而兩組都用單數的「你」。 那不是對一群人說的話,是對一個人說的。
同一句指令在本專案至此已經出現在三十幾篇裡。 羅陀相應二十四經、蘊相應九經加五經、六處相應羅陀三經,本組是第四批。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大拘絺羅長老(Mahākoṭṭhika)去見世尊……其餘皆是如此……在一旁坐下的拘絺羅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好讓我聽了世尊的法之後,一個人到僻靜處去,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著。」
「拘絺羅,凡是無常(Anicca)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拘絺羅,什麼是無常的呢?
拘絺羅,眼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形色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眼識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眼的接觸(Phassa)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以眼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其餘皆是如此……
舌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味道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舌識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舌的接觸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以舌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其餘皆是如此……
意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心的對象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意識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意的接觸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以意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拘絺羅,凡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六十三經 拘絺羅苦經(Koṭṭhikadukkha Sutta)
與前一經只換一個判語
請法的話與指令的句型與前一經完全相同,換掉的是「無常」(Anicca)三個字。
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眼是苦,形色、眼識、眼的接觸是苦,那個受也是苦。
三經一組而這是第二經。 三相在本組排成三次,而每一次都配同一個指令——與羅陀那三經的做法完全相同。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大拘絺羅長老……其餘皆是如此……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其餘皆是如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著。」
「拘絺羅,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拘絺羅,什麼是苦的呢?
拘絺羅,眼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形色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眼識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眼的接觸(Phassa)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以眼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其餘皆是如此……
舌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意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心的對象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意識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意的接觸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以意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拘絺羅,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六十四經 拘絺羅無我經(Koṭṭhikaanatta Sutta)
三相走完,而三經的指令一個字也沒有換過
換掉的是判語:凡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三經走完三相,而指令三次完全相同。 這與本品開頭四經的做法不同——那四經換的是入口(看見/從根源處作意(Yoniso Manasikāra)),本組換的是判語。
而三相在這一組裡也不排成鏈子。 與前一品那四經一樣,三相被拆成三條並行的入口,各自都配同一個動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一旁……其餘皆是如此……住著。
「拘絺羅,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拘絺羅,什麼無我呢?
拘絺羅,眼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形色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眼識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眼的接觸(Phassa)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以眼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其餘皆是如此……
舌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意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心的對象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意識……
意的接觸……
以意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那樣東西也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拘絺羅,凡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六十五經 捨棄錯誤的見解經(Micchādiṭṭhipahāna Sutta)
三種見解各配一個判語,而三組配對經文不說理由
問的是一句很窄的話:要怎麼知道、怎麼看見,錯誤的見解才被捨棄?
回答只給一個判語:把眼當成無常的去知道、去看見。 形色、眼識、眼的接觸,以及那個受,各走一次。
而本品接下來兩經把同一個問句換掉受詞,判語也跟著換。 第一百六十六經問自我存在(Sakkāya)的見解,配的是「當成苦的」;第一百六十七經問跟著自我走的見解,配的是「當成無我(Anattā)的」。
三組配對是這樣的:錯誤的見解配無常,自我存在的見解配苦,跟著自我走的見解配無我。 而經文一次也不說為什麼這樣配。
第三組看得出理路——跟著自我走的見解,對應的是「無我」。 前兩組就不明顯:為什麼錯誤的見解要用無常來斷,自我存在的見解要用苦來斷,經文沒有給任何線索。
這個問句的形狀在本相應第五十三至五十九經已經出現過七次。 那七經問的是無明、束縛(Saṁyojana)、諸漏、潛伏傾向怎麼被捨棄、怎麼被連根拔掉;本組三經是同一個問法配三種見解。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其餘皆是如此……在一旁坐下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要怎麼知道、怎麼看見,錯誤的見解才被捨棄呢?」
「比丘,把眼當成無常(Anicca)的去知道、去看見,錯誤的見解就被捨棄。
把形色當成無常的去知道、去看見,錯誤的見解就被捨棄。
把眼識當成無常的去知道、去看見,錯誤的見解就被捨棄。
把眼的接觸(Phassa)當成無常的去知道、去看見,錯誤的見解就被捨棄。
……其餘皆是如此……
以意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把那樣東西當成無常的去知道、去看見,錯誤的見解就被捨棄。
比丘,這樣知道、這樣看見,錯誤的見解就被捨棄。」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六十六經 捨棄自我存在的見解經(Sakkāyadiṭṭhipahāna Sutta)
同一個問句換一種見解,而判語從「無常」換成「苦」
問的是:要怎麼知道、怎麼看見,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才被捨棄?
而回答換的判語是「苦」——前一經用的是「無常」(Anicca)。 把眼當成苦的去知道、去看見;形色、眼識、眼的接觸,以及那個受,各走一次。
這一組配對值得記,因為它不是最順的那一組。 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最順的對手應該是「無我」(Anattā)——而那個判語被留給了下一經的另一種見解。
經文不說為什麼。 三經三組配對排完,一個字的說明也沒有。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有一位比丘……其餘皆是如此……對世尊說:
「尊者,要怎麼知道、怎麼看見,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Sakkāya)的見解才被捨棄呢?」
「比丘,把眼當成苦的去知道、去看見,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就被捨棄。
把形色當成苦的去知道、去看見,那個見解就被捨棄。
把眼識當成苦的去知道、去看見,那個見解就被捨棄。
把眼的接觸(Phassa)當成苦的去知道、去看見,那個見解就被捨棄。
……其餘皆是如此……
以意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把那樣東西當成苦的去知道、去看見,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就被捨棄。
比丘,這樣知道、這樣看見,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就被捨棄。」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三十五相應第一百六十七經 捨棄跟著自我走的見解經(Attānudiṭṭhipahāna Sutta)
三組配對的最後一組,而只有這一組看得出理路
問的是:要怎麼知道、怎麼看見,跟著自我走的見解才被捨棄?
回答配的判語是「無我」。 把眼當成無我的去知道、去看見。
三經走完,而三組配對只有這一組是順的。 跟著自我走的見解對「無我」——見解與判語直接對上。前兩組不是:錯誤的見解配無常(Anicca),自我存在(Sakkāya)的見解配苦。
「跟著自我走的見解」這個名目本身也值得記。 anu 是「跟著」——不是主張有一個自我,是眼光一路跟著那個自我跑。蘊相應第一五六經已經立過這個定譯,本經是第二次用。
本品到這裡走完,而它是第四個五十經篇的第一品。 品末語作「歡喜滅盡品第一」。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有一位比丘……其餘皆是如此……對世尊說:
「尊者,要怎麼知道、怎麼看見,跟著自我走的見解才被捨棄呢?」
「比丘,把眼當成無我(Anattā)的去知道、去看見,跟著自我走的見解就被捨棄。
把形色當成無我的去知道、去看見,那個見解就被捨棄。
把眼識當成無我的去知道、去看見,那個見解就被捨棄。
把眼的接觸(Phassa)當成無我的去知道、去看見,那個見解就被捨棄。
……其餘皆是如此……
意識……
意的接觸……
以意的接觸為緣生起的那個感受,不論樂、苦或不苦不樂,把那樣東西當成無我的去知道、去看見,跟著自我走的見解就被捨棄。」
原典中間幾格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六處相應歡喜滅盡品(Nandikkhayavagga,SN 35.156–167)
三種見解各配一個判語,而三組配對只有一組看得出理路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六處相應第四個五十經篇的第一品,十二經。
第一件是開頭那四經走完一個二乘二的表,而四經的後半完全相同。
前兩經的入口是看見。 一位比丘看見無常(Anicca)的眼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正確地看,他就厭離。
後兩經的入口是作意。 要從根源處作意眼,如實看見眼的無常;從根源處作意、如實看見,就對眼厭離。
兩個入口各配一次自己這邊的、一次外面的,四經。 而四經的後半一字不換: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歡喜與貪滅盡,就說心解脫了,好好地解脫了。品名由此而來。
那一對互為因果的句子值得記。 歡喜滅盡,貪就滅盡;貪滅盡,歡喜就滅盡——兩句繞成一個圈,而經文不說哪一個先。蘊相應第五十一經已經記過:這與那一部慣用的鏈子不同,鏈子有方向,這一組沒有。
而「正見」在這四經裡的位置也值得看。 它不是修行的起點,是「看見無常的眼就是無常」這個動作本身;經文不把它擺進八正道的次第裡。
這一整塊在蘊相應第五十一、五十二經各出現過一次,填的是五蘊。 那兩經各對應本品的一對——本品把同一份材料拆成內外兩邊再走一次。
第二件是第一百六十、一百六十一經與本相應第九十九、一百經的關係。
那一組說「你們要修定/要在獨處上下功夫」,收句是「心定了/獨處的比丘如實地了知」。 本組的前半一字不改,而收句換了動詞:那些東西如實地顯現出來。
一個是他去知道,一個是它自己顯出來。 而清單三十樣一字不換。
另一個差別是場景。 前一組不標地點,本組標出王舍城的耆婆的芒果林;經文不說為什麼要標。
同一組對照在同一個相應裡排了兩次,而經文兩處都不提對方。
第三件是大拘絺羅那三經,它們把羅陀那句指令又用了一次。
凡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三經三個判語(無常、苦、無我(Anattā)),而指令三次完全相同。
這一句在本相應第七十六至七十八經已經出現過,對象是羅陀。 兩組都用單數的「你」——那不是對一群人說的話,是對一個人說的。
同一句指令在本專案至此已經出現在三十幾篇裡。 羅陀相應二十四經、蘊相應九經加五經、六處相應羅陀三經,本組是第四批。
而本組與開頭四經的換法不同。 那四經換的是入口(看見/從根源處作意),本組換的是判語;兩組排在同一品裡。
第四件是最後三經那三組配對,而只有一組看得出理路。
錯誤的見解配「無常」。 自我存在的見解配「苦」。跟著自我走的見解配「無我」。
只有第三組是順的。 跟著自我走的見解對「無我」——見解與判語直接對上。
前兩組不明顯。 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最順的對手應該是「無我」,而那個判語被留給了下一經;為什麼錯誤的見解要用無常來斷,經文也沒有給任何線索。
三經排完,一個字的說明也沒有。 這個問句的形狀在本相應第五十三至五十九經已經出現過七次(要怎麼知道、怎麼看見,無明/束縛(Saṁyojana)/諸漏/潛伏傾向才被捨棄、才被連根拔掉),本組是同一個問法配三種見解。
第五件是「跟著自我走的見解」這個名目。
anu 是「跟著」——不是主張有一個自我,是眼光一路跟著那個自我跑。 蘊相應第一五六經已經立過這個定譯,本經是第二次用。
③ 結構脈絡
六處相應第十六品,SN 35.156–167,十二經(品名作歡喜滅盡品,Nandikkhayavagga),第四個五十經篇的第一品。
本品十二經而不是十經。 這是六處相應第三次出現非十經的品——第七品鹿網品十一經、第十四品天臂品十二經是前兩次。
場景只有兩處標出來。 第一百六十、一百六十一經在王舍城的耆婆的芒果林,其餘各經原典不標地點。
結構是四組:歡喜滅盡四經、耆婆的芒果林兩經、拘絺羅三經、捨棄見解三經。 攝頌的排法與此相同,而它把四經合稱一項(Nandikkhayena cattāro)、把最後三經收成一句(錯誤的、自我存在的、自我的)。
原典以 paṭhama/dutiya 明標序數者本品一組也沒有。 開頭四經與最後三經都是同型而異名,依經文內容各自定名,不自創序數。
第一百六十、一百六十一經的經名帶地點。 原典的題目是 Jīvakambavanasamādhi 與 Jīvakambavanapaṭisallāna——地名加內容的複合,中文照著作《耆婆的芒果林修定經》與《耆婆的芒果林獨處經》,不用全形句點分隔(那個記號在本部已經定給序數)。
沿用的定譯與套語如下。 「看見無常的色就是無常,那就是他的正見……歡喜滅盡,貪就滅盡」那一整塊沿用蘊相應第五十一經,「要從根源處作意色,如實看見色的無常」沿用第五十二經;yoniso manasikāra(從根源處作意)、sammādiṭṭhi(正見)、nandikkhayā rāgakkhayo(歡喜滅盡,貪就滅盡)皆沿用既有定譯;「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沿用 SN 35.76(2026-09-12 全面改齊後的寫法);mahākoṭṭhika(大拘絺羅)與 koṭṭhika(拘絺羅,短稱)沿用《中部》第四十三經;jīvakambavana(耆婆的芒果林)沿用既有定譯;sakkāyadiṭṭhi(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沿用《中部》第六十四經,attānudiṭṭhi(跟著自我走的見解)沿用蘊相應第一五六經,micchādiṭṭhi(錯誤的見解)沿用 diṭṭhi 那一條的既有規定;「要怎麼知道、怎麼看見」沿用本相應第五十三經。
新詞入表(術語表 v3.05)。
下一品是六處相應第十七品(Saṭṭhipeyyālavagga,SN 35.168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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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相應第十六品,第四個五十經篇的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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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相應第十五品,第三個五十經篇的最後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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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相應第十七品,本專案至此遇過的最大一品,六十經寫在三十段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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