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3 羅陀相應(三)請求品:請的是簡略的說法,給的是一句要做的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二十三經 魔羅經(Māra Sutta)

請的是簡略的說法,給的是一句指令

羅陀請世尊簡略地說法,好讓他獨自到僻靜的地方去修行。

而世尊給的不是一段可以記住的話,是一句要做的事:凡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什麼是魔?色是魔,受是魔……

這個請求句在本專案已經見過——蘊相應的末經(第一五九經)裡阿難請的也是這一句,而世尊給的是一串問答。兩次的請求一字不差,兩次給的東西都不是一段話。

第三品十二經共用這一個形狀,而十二個名目與第二品的十二個一模一樣,順序也一樣。第二品問那是什麼,本品說拿它怎麼辦。

還有一個字換了,而它在中文裡看不見。 蘊相應第一三七至一四五經同一個句型用的是複數的「你們」(vo),本品用的是單數的「你」(te)——經文把那個代名詞改成單數了。

這件事回頭說明了第一品第九經。 那一經的動詞留著複數沒改,而本品證明編者是會改的——所以那裡是漏改,不是體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長老去見世尊……其餘皆是如此……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願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讓我聽了世尊的法以後,可以獨自到僻靜的地方去,不放逸、熱切、堅定地住。」

「羅陀,凡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羅陀,什麼是魔呢?羅陀,色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受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羅陀,凡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二十四經 魔羅的性質經(Māradhamma Sutta)

第二個名目

凡是帶著魔的性質的東西,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與前一經配成一對,而第二品那一對的答案一字不差,本品這一對也是。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魔的性質,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二十五經 無常經(Anicca Sutta)

第三個名目

凡是無常(Anicca)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這一句與蘊相應第一三七經逐字相同,只有代名詞從複數換成單數。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二十六經 無常的性質經(Aniccadhamma Sutta)

第四個名目

凡是帶著無常(Anicca)的性質的東西,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無常的性質,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二十七經 苦經(Dukkha Sutta)

第五個名目

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與蘊相應第一四〇經逐字相同,而那一經在原典裡也是整段省略式。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二十八經 苦的性質經(Dukkhadhamma Sutta)

第六個名目

凡是帶著苦的性質的東西,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苦的性質,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二十九經 無我經(Anatta Sutta)

第七個名目

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與蘊相應第一四三經逐字相同。 而那一經在原典裡是重新寫全的,理由是巴利文的性別換了;本品十二經一律省略,所以那個現象在這裡不出現。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經 無我的性質經(Anattadhamma Sutta)

第八個名目,四對到此走完

凡是帶著「無我(Anattā)」的性質的東西,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四對八經走完,接下來四經沒有配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無我的性質,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一經 會耗盡的現象經(Khayadhamma Sutta)

第九個名目

凡是會耗盡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會耗盡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二經 會消逝的現象經(Vayadhamma Sutta)

第十個名目

凡是會消逝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會消逝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三經 會生起的現象經(Samudayadhamma Sutta)

第十一個名目

凡是會生起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會生起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四經 會止息的現象經(Nirodhadhamma Sutta)

第三品的末經,而原典在這一經把全文重新寫了出來

凡是會止息(Nirodha)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的排法值得記:第三品十二經裡,首經與末經寫全,中間十經縮成一行。這與蘊相應第四品第三十九至四十二經、第十四品第一四六至一四九經是同一個手法——把一組經的頭與尾攤開,中間全部收掉。

第三品到此結束。十二個名目走完了第二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願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讓我聽了世尊的法以後,可以獨自到僻靜的地方去,不放逸、熱切、堅定地住。」

「羅陀,凡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羅陀,什麼是會止息的現象呢?羅陀,色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受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羅陀,凡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羅陀相應請求品(Āyācanavagga,SN 23.23–34)

請的是簡略的說法,給的是一句要做的事

② 本經獨特重點

十二個名目與第二品的十二個一模一樣,順序也一樣。第二品問那是什麼,本品說拿它怎麼辦。

羅陀的開場是那句請求:願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讓我聽了以後可以獨自到僻靜的地方去,不放逸、熱切、堅定地住。

而世尊給的不是一段可以記住的話,是一句要做的事:凡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這個請求句在本專案已經見過,而那一次的回應也不是一段話。 蘊相應的末經(第一五九經)裡阿難請的是同一句,世尊給的是一串問答。兩次的請求一字不差,兩次給的東西都不是一段話——一次是一串要自己走的問題,一次是一句要自己做的事。

第二件事在中文裡看不見,而它回頭說明了第一品的一個漏。

蘊相應第一三七至一四五經同一個句型用的是複數的「你們」(vo),本品用的是單數的「你」(te)。 材料搬到羅陀相應的時候,經文把那個代名詞改成單數了——因為聽的人只有一個。

而第一品第九經那個動詞留著複數沒改。 本品證明編者是會改的,所以那裡是漏改,不是體例。

這是本專案第一次能用同一個相應內部的證據,判定一處語法不一致是漏改。 往後遇到整段複用留下的語法痕跡,先找同一份材料在別處有沒有被改過——改過的地方就是判準。

第三件事是原典的排法。

第三品十二經裡,首經與末經寫全,中間十經縮成一行。 這與蘊相應第四品第三十九至四十二經、第十四品第一四六至一四九經是同一個手法——把一組經的頭與尾攤開,中間全部收掉。

而第二十九經在這裡值得記一筆。 蘊相應第一四三經(同一句話的「無我」版)在原典裡是重新寫全的,理由是巴利文的性別換了,句子的骨架不一樣就不能拿前面那一段來省;本品十二經一律省略,所以那個現象在這裡不出現。

③ 結構脈絡

羅陀相應第三品,SN 23.23–34,十二經(篇末作 Āyācanavaggo tatiyo)。品名 Āyācanavagga 取自羅陀的那句請求。全品都在舍衛城。

SuttaCentral 的 bilara-data 把第二十三至三十三經併成一個檔(Mārādisuttaekādasaka,魔等十一經),第三十四經另立一檔——因為品末語與攝頌掛在末經上。 本專案照經號分立,十二經各一篇。

原典攝頌六行十二個名目(魔與魔的性質、另兩經無常(Anicca)、兩經說了苦、無我(Anattā)也一樣、耗盡消逝生起、加上止息(Nirodha)共十二),而這份攝頌第二品、第三品、第四品完全相同,一字不差。

十二個名目的定譯全部沿用既有條目,本品沒有新詞。

下一品是第四品(Upanisinnavagga,SN 23.35–46,十二經),羅陀相應的最後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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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十二個名目的第二遍。羅陀請的是簡略的說法,而世尊給的是一句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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