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3 羅陀相應(四)坐在近處品:第三遍,而這一次羅陀一句話也沒有說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五經 魔羅經(Māra Sutta)

第三遍,而這一次羅陀一句話也沒有說

同一份十二個名目的第三遍。內容與第三品一字不差,而開場少了一句。

第三品是羅陀開口請世尊簡略說法;本品羅陀只是坐在一旁,世尊就開口了。 品名 Upanisinnavagga 就是從那個「坐在一旁」來的。

三品三十六經因此是這樣分的:第二品是羅陀問「那是什麼」,第三品是羅陀請法,第四品是世尊主動說。題目一次也沒有換,換的只有話從誰那裡起頭。

而原典的攝頌三品完全相同。 十二個名目,一字不差,三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凡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羅陀,什麼是魔呢?羅陀,色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受……其餘皆是如此……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羅陀,凡是魔,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六經 魔羅的性質經(Māradhamma Sutta)

第二個名目

凡是帶著魔的性質的東西,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魔的性質,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七經 無常經(Anicca Sutta)

第三個名目

凡是無常(Anicca)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無常,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八經 無常的性質經(Aniccadhamma Sutta)

第四個名目

凡是帶著無常(Anicca)的性質的東西,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無常的性質,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十九經 苦經(Dukkha Sutta)

第五個名目

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苦,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四十經 苦的性質經(Dukkhadhamma Sutta)

第六個名目

凡是帶著苦的性質的東西,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苦的性質,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四十一經 無我經(Anatta Sutta)

第七個名目

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四十二經 無我的性質經(Anattadhamma Sutta)

第八個名目,四對到此走完

凡是帶著「無我(Anattā)」的性質的東西,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無我的性質,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四十三經 會耗盡的現象經(Khayadhamma Sutta)

第九個名目

凡是會耗盡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會耗盡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四十四經 會消逝的現象經(Vayadhamma Sutta)

第十個名目

凡是會消逝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會消逝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四十五經 會生起的現象經(Samudayadhamma Sutta)

第十一個名目

凡是會生起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凡是會生起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四十六經 會止息的現象經(Nirodhadhamma Sutta)

羅陀相應的末經

凡是會止息(Nirodha)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羅陀相應四十六經到此結束(原典作 Rādhasaṁyuttaṁ samattaṁ)。

而末經沒有任何收尾的動作。 沒有偈,沒有總結,沒有羅陀的回應,連一句「羅陀長老聽了世尊所說,滿意歡喜」都沒有。十二個名目走完第三遍,相應就結束了。

這與蘊相應的收尾是同一種做法:那裡是把最開頭那一串問答再問一次,這裡是把同一份清單再走一遍。 兩個相應都不把自己整理成一份可以帶走的東西。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凡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羅陀,什麼是會止息的現象呢?羅陀,色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受……其餘皆是如此……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羅陀,凡是會止息的現象,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貪就應該捨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羅陀相應坐在近處品(Upanisinnavagga,SN 23.35–46)

第三遍,而這一次羅陀一句話也沒有說

② 本經獨特重點

同一份十二個名目的第三遍。內容與第三品一字不差,而開場少了一句。

第三品是羅陀開口請世尊簡略說法;本品羅陀只是坐在一旁,世尊就開口了。 品名 Upanisinnavagga 就是從那個「坐在一旁」來的。

三品三十六經因此是這樣分的:第二品是羅陀問「那是什麼」,第三品是羅陀請法,第四品是世尊主動說。題目一次也沒有換,換的只有話從誰那裡起頭。

而原典的攝頌三品完全相同。 十二個名目,一字不差,三次。

這件事值得單獨記一筆:原典願意為了「誰先開口」給出十二個經號。

第二品與第三品之間換的是問法(問那是什麼/請簡略說法),那還算換了內容;第三品與第四品之間換的只有一句話的有無,而正文一個字也不差。

十二經因此是靠一個不在正文裡的差別成立的。 經文不解釋這件事,攝頌也不區分——攝頌三遍相同,正是因為它記的是內容,而內容三遍相同。

第三件事是這一相應的收尾。

末經沒有任何收尾的動作。 沒有偈,沒有總結,沒有羅陀的回應,連一句「羅陀長老聽了世尊所說,滿意歡喜」都沒有。十二個名目走完第三遍,相應就結束了。

這與蘊相應的收尾是同一種做法:那裡是把最開頭那一串問答再問一次,這裡是把同一份清單再走一遍。兩個相應都不把自己整理成一份可以帶走的東西。

③ 結構脈絡

羅陀相應第四品,SN 23.35–46,十二經(篇末作 Upanisinnavaggo catuttho),羅陀相應的最後一品。品名 Upanisinnavagga 取自「坐在一旁」(upanisinna)這個開場動作,在《相應部》裡以一個開場姿勢當品名是少見的。全品都在舍衛城。

SuttaCentral 的 bilara-data 把第三十五至四十五經併成一個檔,第四十六經另立一檔,排法與第三品完全一樣——品末語、攝頌與相應末語都掛在末經上。本專案照經號分立,十二經各一篇。

羅陀相應四十六經到此結束(原典作 Rādhasaṁyuttaṁ samattaṁ)。四十六經的實際材料只有三樣:第一品前三經(三個自己的東西)、第一品後七經(蘊相應搬過來的)、後三品那份十二個名目(走三遍)。

十二個名目的定譯全部沿用既有條目,本品沒有新詞。

下一篇是相應層級檔(總結),羅陀相應的④⑥。

📖 延伸閱讀

第三遍,也是最後一品。這一次羅陀一句話也沒有說——原典願意為了「誰先開口」給出十二個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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