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2 蘊相應(三)重擔品:十一經換了十一個說法,而說的一直是同一件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二十二經 重擔經(Bhāra Sutta)
四個詞裡有三個是五蘊與渴愛(Taṇhā)的舊名,而第二個是一個人
第三品的第一經,品名所自。世尊一口氣立了四個詞:重擔、擔重擔的人、把重擔挑起來、把重擔放下來。
前三個與第四個的答案都是現成的——重擔是五取蘊,把重擔挑起來是渴愛(那一整句集諦的定型語),把重擔放下來是那一整句止息(Nirodha)的定型語。換句話說,這一經把四聖諦的前兩諦與第三諦換上一組搬東西的比喻,內容一個字沒有新的。
唯一新的是第二個:擔重擔的人。 答案是「人」——就是這位長老,叫什麼名字,哪一個族姓。
這一句在巴利藏裡極少見,因為它把一個具體的個人放進了一份本來只有法的清單裡。經文不解釋這個「人」是什麼意思,也不回頭把他拆掉;它只是給了名字與族姓兩個欄位,然後接著講渴愛。
末尾的偈把四個詞收成四行,而最後兩行多說了一件事:放下了重擔,不再挑起另一個;把渴愛連根拔起,沒有飢渴,完全止息。「不再挑起另一個」是正文沒有的一句——正文只說放下,偈提醒了放下之後還可以再挑。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世尊在那裡……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講重擔、擔重擔的人、把重擔挑起來、把重擔放下來。你們聽著。
比丘們,什麼是重擔?應當說:五取蘊。哪五個?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比丘們,這就叫做重擔。
比丘們,什麼是擔重擔的人?應當說:人。就是這位長老,叫這個名字,這個族姓。比丘們,這就叫做擔重擔的人。
比丘們,什麼是把重擔挑起來?就是那個帶來下一次存有(Bhava)的渴愛,與歡喜和貪連在一起,走到哪裡就在哪裡貪著,也就是:感官的渴愛、存有的渴愛、斷滅的渴愛。比丘們,這就叫做把重擔挑起來。
比丘們,什麼是把重擔放下來?就是那個渴愛毫無剩餘地褪去而止息,把它交出去、放開它、從它脫身、不再依戀它。比丘們,這就叫做把重擔放下來。」
世尊說了這些。說完之後,善逝、導師又接著說:
「重擔就是那五個蘊,
擔重擔的是人;
把重擔挑起來,世間就苦,
把重擔放下來就樂。
放下了那個沉重的擔子,
不再挑起另一個;
把渴愛連根拔起,
沒有飢渴,完全止息。」
原典開場作省略式,依既有定型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二十三經 遍知(Pariññā)經(Pariñña Sutta)
該遍知的是那五樣,而遍知本身是三樣東西的滅盡
本經極短,兩問兩答。
該遍知的法是哪些?色、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
什麼是遍知?貪的滅盡、瞋的滅盡、癡的滅盡。
值得看的是這兩個答案不同類。前一個是對象,後一個不是對象,是一個結果。 經文沒有說「遍知就是把那五樣看透」,它說的是那三樣東西滅盡了,那就叫遍知。
換句話說,這一經不用認知的語言定義認知,它用消失的語言定義。了知到什麼程度才算徹底?到那三樣不再生起為止。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講該遍知的法,以及遍知。你們聽著。
比丘們,什麼是該遍知的法?比丘們,色是該遍知的法,受是該遍知的法,想是該遍知的法,造作是該遍知的法,識是該遍知的法。比丘們,這些就叫做該遍知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遍知?比丘們,貪的滅盡、瞋的滅盡、癡的滅盡——比丘們,這就叫做遍知。」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二十四經 親證的了知經(Abhijāna Sutta)
四個動詞,而它們是一條有次序的線
一句話正反各說一次,而那句話裡有四個動詞:對色沒有親證的了知、沒有遍知(Pariññā)、沒有讓它褪去、沒有捨棄的人,不可能把苦滅盡。反過來,四樣都做到的人,才可能。
四個動詞排成一條線:先知道它,再知道透,再讓貪對它褪去,最後把它捨棄。前兩個是認知,後兩個是處置。 而經文用的是「不可能/可能」,不是「會/不會」——它說的是資格,不是結果。
與前一經合起來看:那一經說遍知是三樣東西的滅盡,本經把遍知放在四個動詞的第二格,後面還有兩格。兩經對同一個詞的處理不衝突,只是站在不同的位置上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對色沒有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沒有遍知、沒有讓它褪去、沒有捨棄的人,不可能把苦滅盡;對受沒有親證的了知、沒有遍知、沒有讓它褪去、沒有捨棄的人,不可能把苦滅盡;對想……對造作(Saṅkhāra)沒有親證的了知、沒有遍知、沒有讓它褪去、沒有捨棄的人,不可能把苦滅盡;對識沒有親證的了知、沒有遍知、沒有讓它褪去、沒有捨棄的人,不可能把苦滅盡。
比丘們,而對色有親證的了知、遍知、讓它褪去、把它捨棄的人,才可能把苦滅盡;對受……對想……對造作……對識有親證的了知、遍知、讓它褪去、把它捨棄的人,才可能把苦滅盡。」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二十五經 意願與貪經(Chandarāga Sutta)
要捨的不是那五樣,是對那五樣的意願與貪——而捨棄之後,那五樣自己就斷了
這一經只有一句話,而那句話的語法值得看。
它不說「把色捨棄」,說的是「把對色的意願與貪捨棄」。然後接一句:這樣一來,那個色就被斷除了,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巴利文這兩個位置用的是同一個詞根的兩種形態:前一個是命令式(pahātabbo),後一個是過去分詞作述語(pahīnaṁ bhavissati)。依本專案 pajahati 語族的三格判準,前者是被指名的動作作「捨棄」,後者是說一個狀態成立了作「斷除」——中文因此恰好分成兩個詞,而那兩個詞的分別正是這一經的重點。捨棄是人做得到的動作,斷除是那個動作的結果,而經文把結果說得比動作大——被斷除的不只是那份貪,是那樣東西本身。
這與蘊相應一路下來的說法接得上:五蘊之所以成為問題,不在它們存在,在有人黏著它們。黏著沒有了,它們作為「取蘊」也就沒有了。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對色的那份意願與貪,把它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色就被斷除了,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受的那份意願與貪,把它捨棄。這樣一來,那個受就被斷除了,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想的那份意願與貪,把它捨棄。這樣一來,那個想就被斷除了,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造作(Saṅkhāra)的那份意願與貪,把它捨棄。這樣一來,那些造作就被斷除了,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識的那份意願與貪,把它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識就被斷除了,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二十六經 滿足經(Assāda Sutta)
覺悟之前那個人在想什麼,而那三個問題他自己給了答案
從本經起連著三經用同一份三格:滿足、危險(Ādīnava)、出離(Nissaraṇa)。三經的說法方式不同,而三格一個字不改。
本經是自述,時間點在覺悟以前——「我還沒有覺悟,還是一個追求覺悟的人的時候」。
三個問題是:色的滿足是什麼?危險是什麼?出去的路是什麼?
答案也是自己給的:緣著色生起的樂與心裡的快樂,那是滿足;色是無常(Anicca)的、苦的、會變異的,那是危險;把對色的意願與貪調伏掉、斷除掉,那是出去的路。
值得記的是第一格。經文沒有說色沒有滿足可言——它承認那份樂是真的,而且把它放在第一個。危險排第二。先承認吸引力,再說代價,最後給出路,這個次序在巴利藏是固定的。
收尾那一段把話說得很重:這五取蘊的三格,我沒有如實地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徹底知道以前,我就不曾宣稱自己在這個世間覺悟了;知道以後才宣稱。覺悟的資格被押在這三格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我還沒有覺悟、還是一個追求覺悟的人的時候,心裡起過這樣的念頭:『色的滿足(Assāda)是什麼?危險是什麼?出去的路是什麼?受的滿足是什麼?危險是什麼?出去的路是什麼?想的……造作(Saṅkhāra)的……識的滿足是什麼?危險是什麼?出去的路是什麼?』
比丘們,我當時想:『緣著色生起的樂與心裡的快樂,這是色的滿足;色是無常的、苦的、會變異的,這是色的危險;把對色的意願與貪調伏掉、斷除掉,這是從色出去的路。
緣著受生起的樂與心裡的快樂,這是受的滿足;受是無常的、苦的、會變異的,這是受的危險;把對受的意願與貪調伏掉、斷除掉,這是從受出去的路。
緣著想生起的……緣著造作生起的樂與心裡的快樂,這是造作的滿足;造作是無常的、苦的、會變異的,這是造作的危險;把對造作的意願與貪調伏掉、斷除掉,這是從造作出去的路。
緣著識生起的樂與心裡的快樂,這是識的滿足;識是無常的、苦的、會變異的,這是識的危險;把對識的意願與貪調伏掉、斷除掉,這是從識出去的路。』
比丘們,只要我對這五取蘊的滿足還沒有如實地當成滿足去徹底知道,對危險還沒有當成危險去徹底知道,對出去的路還沒有當成出去的路去徹底知道,我就不曾宣稱自己在這個帶著天神、帶著魔羅、帶著梵天的世間,在這個帶著沙門與婆羅門、帶著天神與人的世代裡,覺悟了那個無上的、圓滿的覺悟。
比丘們,而當我對這五取蘊的滿足如實地當成滿足去徹底知道了,對危險當成危險去徹底知道了,對出去的路當成出去的路去徹底知道了,我才宣稱自己在這個帶著天神、帶著魔羅、帶著梵天的世間,在這個帶著沙門與婆羅門、帶著天神與人的世代裡,覺悟了那個無上的、圓滿的覺悟。
而知與見在我這裡生起了:『我的解脫不會動搖,這是最後一次出生,現在不受後有。』」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二十七經 第二.滿足經(Dutiyaassāda Sutta)
同樣三格,而這一次的動詞是「我去找過」
與前一經同一份三格,而說法換了:不是「我心裡起過念頭」,是「我去尋求過」。
句型是三句一組:我去尋求色的滿足,我找到了,色的滿足到什麼地步,我都用智慧看清楚了。危險(Ādīnava)與出去的路各走一次。五蘊各走三次,共十五次。
這一組三句在本專案已經見過——界相應第三十二經對四種元素用的正是它,那裡跑了十二次。同一個句型,換一份清單。
前一經與本經合起來是同一件事的兩種寫法:一個寫成心裡的提問,一個寫成出門去找。而兩者的內容完全相同——差別只在那個動作是往裡還是往外。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我去尋求過色的滿足。色的滿足是什麼,我找到了。色的滿足到什麼地步,我都用智慧看清楚了。
比丘們,我去尋求過色的危險。色的危險是什麼,我找到了。色的危險到什麼地步,我都用智慧看清楚了。
比丘們,我去尋求過從色出去的路。從色出去的路是什麼,我找到了。從色出去的路到什麼地步,我都用智慧看清楚了。
比丘們,我去尋求過受的……想的……造作(Saṅkhāra)的……
比丘們,我去尋求過識的滿足。識的滿足是什麼,我找到了。識的滿足到什麼地步,我都用智慧看清楚了。
比丘們,我去尋求過識的危險……我去尋求過從識出去的路。從識出去的路是什麼,我找到了。從識出去的路到什麼地步,我都用智慧看清楚了。
比丘們,只要我對這五取蘊的滿足還沒有如實地當成滿足去徹底知道……我才宣稱自己覺悟了那個無上的、圓滿的覺悟。
而知與見在我這裡生起了:『我的解脫不會動搖,這是最後一次出生,現在不受後有。』」
原典中間幾蘊與收尾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二十八經 第三.滿足經(Tatiyaassāda Sutta)
三格的第三種說法:用反面證明它們存在
同一份三格的第三次,而這一次的句型是條件句——假設它不存在會怎麼樣。
要是色沒有滿足,眾生就不會對色起貪染;正因為色有滿足,眾生才對色起貪染。
要是色沒有危險(Ādīnava),眾生就不會對色厭離;正因為色有危險,眾生才對色厭離。
要是色沒有出去的路,眾生就不會從色出去;正因為色有出去的路,眾生才從色出去。
三經合起來是一組完整的論證方式:第一經問(心裡起念頭),第二經找(出門去尋求),本經證(從已經發生的事反推那三格必然存在)。
而本經的證法很特別:它不從色本身推,從眾生的行為推。人會貪著,所以那裡有滿足;人會厭離,所以那裡有危險;人出得去,所以那裡有路。事實是既成的,三格是從事實倒推回去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要是色沒有滿足,眾生就不會對色起貪染。比丘們,正因為色有滿足,所以眾生對色起貪染。
比丘們,要是色沒有危險,眾生就不會對色厭離。比丘們,正因為色有危險,所以眾生對色厭離。
比丘們,要是色沒有出去的路,眾生就不會從色出去。比丘們,正因為色有出去的路,所以眾生從色出去。
比丘們,要是受沒有……比丘們,要是想沒有……比丘們,要是造作(Saṅkhāra)沒有出去的路,眾生就不會從造作出去。比丘們,正因為造作有出去的路,所以眾生從造作出去。
比丘們,要是識沒有滿足,眾生就不會對識起貪染。比丘們,正因為識有滿足,所以眾生對識起貪染。
比丘們,要是識沒有危險,眾生就不會對識厭離。比丘們,正因為識有危險,所以眾生對識厭離。
比丘們,要是識沒有出去的路,眾生就不會從識出去。比丘們,正因為識有出去的路,所以眾生從識出去。」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二十九經 歡喜經(Abhinandana Sutta)
喜歡它就是喜歡苦——中間那一步被拿掉了
一句兩環的推論,正反各說一次。
喜歡色的人,就是喜歡苦;喜歡苦的人,我說他還沒有從苦裡解脫。
值得看的是中間那一步被拿掉了。完整的說法應該是:色是苦的,所以喜歡色等於喜歡苦。而經文不說那一句,它直接把兩件事等起來。
那一句省得掉,是因為前一品剛說過。 第二品第十三經的判語就是「色是苦的」;本經接著往下走,不再重述前提。蘊相應的經是這樣連著的——後面的經踩在前面的經上,而經文從不回頭指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喜歡色的人,就是喜歡苦。喜歡苦的人,我說他還沒有從苦裡解脫。
喜歡受的人……喜歡想的人……喜歡造作(Saṅkhāra)的人……喜歡識的人,就是喜歡苦。喜歡苦的人,我說他還沒有從苦裡解脫。
比丘們,而不喜歡色的人,就是不喜歡苦。不喜歡苦的人,我說他已經從苦裡解脫。
不喜歡受的人……不喜歡想的人……不喜歡造作的人……不喜歡識的人,就是不喜歡苦。不喜歡苦的人,我說他已經從苦裡解脫。」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經 生起經(Uppāda Sutta)
色一生起,苦就生起;而中間放的是「病」
本經把五蘊的生起與苦的生起疊在一起,而句子用了三組動詞。
色的生起、存續、出現、顯現——那就是苦的生起,病的存續,老與死的顯現。
反過來:色的止息(Nirodha)、平息、消失——那就是苦的止息,病的平息,老與死的消失。
三個位置配三樣東西:生起那一格配苦,存續那一格配病,出現那一格配老與死。而「病」是這一句裡唯一沒有在別處出現過的字。
它被放在中間那一格是有道理的:生起是一次性的事,老死是終點,而病是持續狀態——那一格本來就要一樣會持續的東西。經文不解釋這個配法,三個詞各就各位,說完就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色的生起、存續、出現、顯現,那就是苦的生起,病的存續,老與死的顯現。
受的……想的……造作(Saṅkhāra)的……識的生起、存續、出現、顯現,那就是苦的生起,病的存續,老與死的顯現。
比丘們,而色的止息、平息、消失,那就是苦的止息,病的平息,老與死的消失。
受的……想的……造作的……識的止息、平息、消失,那就是苦的止息,病的平息,老與死的消失。」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一經 禍患的根經(Aghamūla Sutta)
禍患是那五樣,而它的根是渴愛(Taṇhā)
兩問兩答,形狀與第二十三經相同。
什麼是禍患?色、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
什麼是禍患的根?那一整句渴愛的定型語。
與第二十二經放在一起看就清楚了:那一經說五取蘊是重擔(Bhāra),渴愛是把重擔挑起來;本經說五蘊是禍患,渴愛是禍患的根。同一組關係換兩個比喻——一個是搬東西,一個是長東西。
而兩個比喻的方向相反。挑起來是從外面加上去的,根是從底下長出來的。經文兩個都用,不說哪一個比較準。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講禍患,以及禍患的根。你們聽著。
比丘們,什麼是禍患?比丘們,色是禍患,受是禍患,想是禍患,造作是禍患,識是禍患。比丘們,這就叫做禍患。
比丘們,什麼是禍患的根?就是那個帶來下一次存有(Bhava)的渴愛,與歡喜和貪連在一起,走到哪裡就在哪裡貪著,也就是:感官的渴愛、存有的渴愛、斷滅的渴愛。比丘們,這就叫做禍患的根。」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二經 會碎的經(Pabhaṅgu Sutta)
會碎的是那五樣,而不會碎的不是第六樣
第三品的最後一經,兩問兩答,而第二個答案的形狀值得注意。
什麼是會碎的?色、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
什麼是不會碎的?不是另外一樣東西,是「那個色的止息(Nirodha)、平息、消失」。
換句話說,經文沒有在五蘊之外找一樣不會碎的東西來對舉。不會碎的那一格,填進去的是這五樣自己停下來的那個狀態。
這與第二品末經(阿難問「止息」)是同一個手法:問一個詞,答一份清單,而清單上的東西就是那五樣。蘊相應到這裡為止,一次也沒有在五蘊之外立過任何東西。
第三品到此結束。十一經從一個搬東西的比喻開始,走過遍知(Pariññā)、四個動詞、意願與貪、三格各三次、歡喜、生起,最後停在「會碎/不會碎」這一對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講會碎的,以及不會碎的。你們聽著。
比丘們,什麼是會碎的,什麼是不會碎的?
比丘們,色是會碎的。它的止息、平息、消失,那就是不會碎的。
受是會碎的。它的止息、平息、消失,那就是不會碎的。
想是會碎的……
造作是會碎的。它們的止息、平息、消失,那就是不會碎的。
識是會碎的。它的止息、平息、消失,那就是不會碎的。」
原典中間一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蘊相應重擔品(Bhāravagga,SN 22.22–32)
十一經換了十一個說法,而說的一直是同一件事
② 本經獨特重點
這一品的形狀與前兩品不同。第一品是對話,第二品是一句判語被層層加厚;本品是換名字——十一經給五蘊換了十一個叫法,而那五樣東西一次也沒有變。
重擔、該遍知(Pariññā)的法、還沒有親證的了知的東西、被意願與貪黏住的東西、有滿足(Assāda)也有危險(Ādīnava)的東西、喜歡了就等於喜歡苦的東西、一生起苦就生起的東西、禍患、會碎的東西。
第二十二經立了四個詞,而其中三個的答案都是現成的:重擔是五取蘊,把重擔挑起來是渴愛(Taṇhā)那一整句集諦的定型語,把重擔放下來是那一整句止息(Nirodha)的定型語。這一經把四聖諦的前三諦換上一組搬東西的比喻,內容一個字沒有新的。
唯一新的是第二個:擔重擔的人,答案是「人」——就是這位長老,叫什麼名字,哪一個族姓。這一句在巴利藏裡極少見,因為它把一個具體的個人放進了一份本來只有法的清單裡。經文不解釋,也不回頭把他拆掉;給了名字與族姓兩個欄位,然後接著講渴愛。
末尾的偈多說了一件正文沒有的事:放下了重擔,不再挑起另一個。正文只說放下,偈提醒了放下之後還可以再挑。
第二十三經的兩個答案不同類。該遍知的是那五樣(對象),而遍知是貪、瞋、癡的滅盡(結果)。經文不用認知的語言定義認知,它用消失的語言定義——了知到什麼程度才算徹底?到那三樣不再生起為止。
第二十四經把四個動詞排成一條線: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遍知、讓它褪去、捨棄。前兩個是認知,後兩個是處置。而經文用的是「不可能/可能」,不是「會/不會」——說的是資格,不是結果。與前一經不衝突,只是把「遍知」放在第二格,後面還有兩格。
第二十五經只有一句話,而那句話的語法值得看。它不說「把色捨棄」,說的是「把對色的意願與貪捨棄」,然後接一句:這樣一來,那個色就被捨棄了。兩個「捨」在同一句裡不是同一件事——前一個是人做得到的動作,後一個是那個動作的結果,而結果被說得比動作大。
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經是同一份三格(滿足、危險、出去的路)的三種說法,而三經合起來是一組完整的論證方式:第二十六經問(心裡起念頭),第二十七經找(出門去尋求),第二十八經證(從已經發生的事反推)。
第二十六經的次序值得記:經文沒有說色沒有滿足可言,它承認那份樂是真的,而且把它放在第一個,危險排第二。先承認吸引力,再說代價,最後給出路。 收尾把話說得很重——這三格沒有徹底知道以前,我就不曾宣稱自己覺悟了。覺悟的資格被押在這三格上。
第二十八經的證法特別:它不從色本身推,從眾生的行為推。人會貪著,所以那裡有滿足;人會厭離,所以那裡有危險;人出得去,所以那裡有路。事實是既成的,三格是從事實倒推回去的。
第二十九經把中間那一步拿掉了。完整的說法該是「色是苦的,所以喜歡色等於喜歡苦」,而經文直接把兩件事等起來。那一句省得掉,是因為第二品第十三經剛說過——蘊相應的經是這樣連著的:後面的經踩在前面的經上,而經文從不回頭指認。
第三十經三個位置配三樣東西:生起那一格配苦,存續那一格配病,出現那一格配老與死。而「病」是這一句裡唯一沒有在別處出現過的字,它被放在中間那一格是有道理的——生起是一次性的事,老死是終點,而病是持續狀態。
第三十一經與第二十二經是同一組關係換兩個比喻:一個說五取蘊是重擔、渴愛是把它挑起來,一個說五蘊是禍患、渴愛是它的根。而兩個比喻的方向相反——挑起來是從外面加上去的,根是從底下長出來的。經文兩個都用,不說哪一個比較準。
第三十二經的第二個答案最值得看。什麼是不會碎的?不是另外一樣東西,是那五樣自己停下來的那個狀態。這與第二品末經是同一個手法,而合起來說明一件事:蘊相應到這裡為止,一次也沒有在五蘊之外立過任何東西。
③ 結構脈絡
蘊相應第三品,SN 22.22–32,十一經(篇末作 Bhāravaggo tatiyo)。品名 Bhāravagga 取自首經,作「重擔品」——bhāra 的定譯就是「重擔」,這一個品名沒有標籤與正文分家的問題。原典攝頌三行列出十一個名目,與 SuttaCentral 的十一個編號對得上,經數沒有落差。
全品十一經都在舍衛城,都是世尊直接對比丘們說,沒有一經有人提問——這與第一品(四經對話)、第二品(末經阿難問)都不同。
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經那三格(滿足、危險、出離(Nissaraṇa))在本專案已經見過:界相應第三十一至三十三經把同一份三格套在四種元素上,而第二十七經那個三句一組的句型(我去尋求過……我找到了……我都用智慧看清楚了)與界相應第三十二經逐字相同。同一份工具,換一份清單——這是《相應部》最常見的複用方式。
下一品是第四品(不是你們的品,SN 22.33–42),首經即《不是你們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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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品。十一經給五蘊換了十一個叫法,而那五樣東西一次也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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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品。十經全部成對,而四對的重複方式一對一個樣——這是《相應部》複用手法的一份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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