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2 蘊相應(四)不是你們的品:十經全部成對,而四對的重複方式一對一個樣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三經 不是你們的經(Natumhāka Sutta)
同一塊材料在《蛇喻經》裡是收尾,在這裡是整部經
第四品的第一經,品名所自。全經只有一句指令配一個譬喻:凡不是你們的,就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什麼不是你們的?色、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譬喻是祇樹林的草木——有人把它們拿走、燒掉、拿去做他要用的東西,你們不會覺得是自己被拿走、被燒掉。
這一整塊在《中部》第二十二經《蛇喻經》裡逐字出現過。那裡它是收尾,接在一整篇處理「放下不等於被消滅」的論證之後:有人聽見一切執取都要放掉就捶胸痛哭,有人指控喬達摩主張毀滅,而那一整篇的回答最後落在這一句上。搬到這裡,前面那一整篇不見了,只剩下這一塊,而且沒有接上任何前情。
兩處另有兩個小差別。《蛇喻經》寫的是「長久的利益與安樂」,本經沒有「長久」那兩個字;《蛇喻經》用「你們認為怎麼樣」把譬喻引進來,本經用「譬如」。差別都很小,指的卻是同一件事——同一塊材料在那裡是一場長論證的落點,在這裡是一份可以單獨交出去的指令。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不是你們的,就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比丘們,什麼不是你們的?
比丘們,色不是你們的,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受不是你們的,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想不是你們的……造作不是你們的,把它們放下;放下了它們,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識不是你們的,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
比丘們,譬如這座祇樹林裡的草、木、枝、葉,有人把它們拿走、燒掉,或者拿去做他要用的東西。你們會這樣想嗎——『這些人在拿走我們、燒掉我們、拿我們去做他要用的東西』?」
「不會,尊者。」
「為什麼?」
「因為那些不是我們的自我,也不是屬於我們的自我的東西,尊者。」
「比丘們,同樣的道理:色不是你們的,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受不是你們的,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想不是你們的……造作不是你們的……識不是你們的,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四經 第二.不是你們的經(Dutiyanatumhāka Sutta)
拿掉譬喻之後,剩下一句話把一份清單夾在中間
前一經的同一句指令,第二次說。差別有兩處,都在形狀上,不在內容上。
第一處:祇樹林的草木不見了。前一經靠那個譬喻回答「為什麼放得下」——因為那些本來就不是我的;本經不回答這個問題,它只下指令。
第二處:開頭那一句在結尾又說了一遍。凡不是你們的,就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這句話出現在五蘊的清單之前,也出現在清單之後。前一經用譬喻收,本經用重複自己收。
於是本經的形狀是三段:一句話,一份清單,再一句同樣的話。清單本身也縮到最短,五蘊裡只有色與識寫全,中間三個都是省略式。這一經是前一經的骨架——論證與譬喻都拿掉之後,剩下能記得住的那個形狀。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不是你們的,就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比丘們,什麼不是你們的?
比丘們,色不是你們的,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受不是你們的……想不是你們的……造作(Saṅkhāra)不是你們的……識不是你們的,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
比丘們,凡不是你們的,就把它放下;放下了它,會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
原典中間三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五經 某位比丘經(Aññatarabhikkhu Sutta)
說「懂了」不算,把它攤開來才算
一位比丘來請法,請的是簡略地說法——聽了就走,一個人去住。世尊給的只有兩句:凡是有潛伏傾向(Anusaya)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凡是沒有潛伏傾向的,就不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
那位比丘當場說:懂了,世尊;懂了,善逝。而世尊沒有接受那句話,他反問一句: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那位比丘把五蘊一格一格填進去——對色有潛伏傾向,就因色被算成一個什麼;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也是這樣;反面同理。世尊這才說:好,很好。
世尊那兩句話裡沒有任何東西。它是一個空的句型,沒有指名要對什麼有潛伏傾向;填什麼進去是聽的人的事,而那位比丘填的是五蘊。這一經因此有兩層:一層是那句話本身,一層是他能不能把它攤開。經文只給了一次「好,很好」,給的是第二層。
他向世尊禮敬,右繞而去,一個人住,沒有多久就成了阿羅漢之一。全經沒有一句說「被算成一個什麼」是被算成什麼。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到了以後向世尊禮敬,在一旁坐下。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好讓我聽了世尊的法之後,一個人待著,遠離人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凡是有潛伏傾向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凡是沒有潛伏傾向的,就不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如果對色有潛伏傾向,就因色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受有潛伏傾向,就因受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想有潛伏傾向,就因想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造作有潛伏傾向,就因造作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識有潛伏傾向,就因識被算成一個什麼。
尊者,如果對色沒有潛伏傾向,就不因色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受……對想……對造作……對識沒有潛伏傾向,就不因識被算成一個什麼。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如果對色有潛伏傾向,就因色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受……對想……對造作……對識有潛伏傾向,就因識被算成一個什麼。
比丘,如果對色沒有潛伏傾向,就不因色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受……對想……對造作……對識沒有潛伏傾向,就不因識被算成一個什麼。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
於是那位比丘對世尊所說表示喜愛、表示贊同,從座位上起身,向世尊禮敬,右繞而去。
那時,那位比丘獨自一人、遠離人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著,沒有多久就在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自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實現了那個無上的清淨修行的終點——那正是出身良好的年輕人正正當當地離開家、過上無家的生活所為的目標——他進入並安住在其中。
「出生已盡,清淨的修行已立,該做的已做,不受後有。」他這樣了知。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後半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六經 第二.某位比丘經(Dutiyaaññatarabhikkhu Sutta)
同一句話中間插進一格,而那一格是一把尺
前一經的同一個場面:一位比丘來請簡略地說法,聽了說「懂了」,被要求攤開來,攤完得到「好,很好」,出去一個人住,成了阿羅漢。連句子都一樣。
差的只有世尊給的那句話。前一經是兩環——有潛伏傾向(Anusaya),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本經是四環:凡是有潛伏傾向的,那樣東西就會被衡量;凡是被衡量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中間多出來的那一格是「被衡量」。
多這一格說明了前一經沒有說的那一步。潛伏傾向與「被算成一個什麼」之間,前一經是直接相連的;本經把中間拆開——先有一樣東西被拿去衡量,然後人才照那個被算。於是順序是三段而不是兩段,而最前面那一段不在意識的管轄範圍內:潛伏傾向的意思就是它躺在底下。
本經的開場與末段都作省略式。前一經那位比丘出門、獨住、證阿羅漢的一整段,在這裡只留下最後一句話。原典編到這裡已經認定讀者記得前一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好讓我聽了世尊的法之後,一個人待著,遠離人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凡是有潛伏傾向的,那樣東西就會被衡量;凡是被衡量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凡是沒有潛伏傾向的,那樣東西就不會被衡量;凡是不被衡量的,人就不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如果對色有潛伏傾向,色就會被衡量;被衡量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受有潛伏傾向……對想有潛伏傾向……對造作(Saṅkhāra)有潛伏傾向……如果對識有潛伏傾向,識就會被衡量;被衡量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
尊者,如果對色沒有潛伏傾向,色就不會被衡量;不被衡量的,人就不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受沒有潛伏傾向……對想沒有潛伏傾向……對造作沒有潛伏傾向……如果對識沒有潛伏傾向,識就不會被衡量;不被衡量的,人就不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如果對色有潛伏傾向,色就會被衡量;被衡量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比丘,如果對受……對想……對造作……如果對識有潛伏傾向,識就會被衡量;被衡量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
比丘,如果對色沒有潛伏傾向,色就不會被衡量;不被衡量的,人就不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如果對受沒有潛伏傾向……對想……對造作……如果對識沒有潛伏傾向,識就不會被衡量;不被衡量的,人就不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開場與末段都作省略式(開場只寫到「在一旁坐下」,末段一整段只留最後一句),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七經 阿難經(Ānanda Sutta)
上一次是阿難拿一個詞來問,這一次是世尊拿一個假設去問阿難
世尊給阿難的是一個假設:如果有人這樣問你——哪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你會怎麼回答?
阿難的回答是那五樣。色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也是這樣。世尊聽完說:好,很好,阿難。然後把阿難的答案一字不改地再說一遍,最後補一句:被這樣問的時候,你就這樣回答。
這三格不是三相。無常(Anicca)、苦、無我(Anattā)是判語,說的是那五樣東西是什麼;生起、消逝、持續之中變樣說的是它們自己怎麼顯出來——三句共用同一個動詞,而那個動詞的主語是那樣東西,不是看它的人。本經因此不在說五蘊的性質,在說五蘊有哪些地方是顯得出來的。這三句在增支部三集第四十七經《被造作的(Saṅkhata)東西的標記經》裡被明說是「被造作的東西」的三個標記,那一部本專案尚未譯到。
第二品的末經是阿難拿「止息」(Nirodha)這個詞去問世尊,本經是世尊拿一個假設去問阿難。同一個人,兩個方向,而兩經都以同一份清單收尾。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阿難長老……坐在一旁的阿難長老,世尊對他說:
「阿難,如果有人這樣問你:『阿難賢友,哪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阿難,被這樣問的時候,你會怎麼回答?」
「尊者,如果有人這樣問我:『阿難賢友,哪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尊者,被這樣問的時候,我會這樣回答:
『賢友,色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受的……想的……造作的……識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賢友,這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
尊者,被這樣問的時候,我會這樣回答。」
「好,很好,阿難。
阿難,色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受的……想的……造作的……識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阿難,這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
阿難,被這樣問的時候,你就這樣回答。」
原典開場與中間三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八經 第二.阿難經(Dutiyaānanda Sutta)
同一個問題乘上三個時態,而三格的形容詞不對稱
前一經的同一個假設,這一次問三遍:哪些法的生起曾經顯出來,哪些法的生起將會顯出來,哪些法的生起現在顯出來。三格各配消逝與「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一共九句。
阿難的回答把那五樣各拆成三種狀態。過去的色——已經止息(Nirodha)、已經變異的那些——它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未來的色——還沒有生、還沒有顯現的那些——它的生起將會顯出來。現在的色——已經生、已經顯現的那些——它的生起顯出來。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同理。
三個時態各配一組形容詞,而那三組不對稱。過去用三個詞:過去的、已經止息的、已經變異的。未來用兩個:還沒有生的、還沒有顯現的。現在用兩個:已經生的、已經顯現的。未來與現在共用同一對詞的正反兩面,過去則多出一個「已經變異」——只有走完的那一格才說得出「變成了別的樣子」,而那正是三句判語裡的第三句。
本經的開場比前一經又短一截。前一經還寫了「那時,阿難長老」再接省略式,本經連那一句都沒有,直接從坐在一旁的阿難長老開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坐在一旁的阿難長老,世尊對他說:
「阿難,如果有人這樣問你:『阿難賢友,哪些法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消逝曾經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曾經顯出來?哪些法的生起將會顯出來,消逝將會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將會顯出來?哪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顯出來?』——阿難,被這樣問的時候,你會怎麼回答?」
「尊者,如果有人這樣問我:『阿難賢友,哪些法的生起曾經顯出來……哪些法的生起將會顯出來……哪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顯出來?』——尊者,被這樣問的時候,我會這樣回答:
『賢友,凡是已經過去、已經止息、已經變異的色,它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消逝曾經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曾經顯出來。凡是已經過去、已經止息、已經變異的受,它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消逝曾經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曾經顯出來。凡是已經過去、已經止息、已經變異的想……凡是已經過去、已經止息、已經變異的造作,它們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消逝曾經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曾經顯出來。凡是已經過去、已經止息、已經變異的識,它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消逝曾經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曾經顯出來。賢友,這些法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消逝曾經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曾經顯出來。
賢友,凡是還沒有生、還沒有顯現的色,它的生起將會顯出來,消逝將會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將會顯出來。凡是還沒有生、還沒有顯現的受,它的生起將會顯出來,消逝將會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將會顯出來。凡是還沒有生、還沒有顯現的想……凡是還沒有生、還沒有顯現的造作,它們的生起將會顯出來,消逝將會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將會顯出來。凡是還沒有生、還沒有顯現的識,它的生起將會顯出來,消逝將會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將會顯出來。賢友,這些法的生起將會顯出來,消逝將會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將會顯出來。
賢友,凡是已經生、已經顯現的色,它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顯出來。凡是已經生、已經顯現的受……凡是已經生、已經顯現的想……凡是已經生、已經顯現的造作,它們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顯出來。凡是已經生、已經顯現的識,它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顯出來。賢友,這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顯出來。』
尊者,被這樣問的時候,我會這樣回答。」
「好,很好,阿難。
阿難,凡是已經過去、已經止息、已經變異的色……受……想……造作……識,它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消逝曾經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曾經顯出來。阿難,這些法的生起曾經顯出來,消逝曾經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曾經顯出來。
阿難,凡是還沒有生、還沒有顯現的色……受……想……造作……識,它的生起將會顯出來,消逝將會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將會顯出來。阿難,這些法的生起將會顯出來,消逝將會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將會顯出來。
阿難,凡是已經生、已經顯現的色……受……想……造作……識,它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顯出來。阿難,這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顯出來。
阿難,被這樣問的時候,你就這樣回答。」
原典在幾處作省略式(阿難覆述問題時只留頭尾,中間幾蘊只寫首尾,世尊覆述時五蘊全部縮成一串),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三十九經 合宜法經(Anudhamma Sutta)
照著法走該走的路——那條路上該走的那一段是厭離
四經一組的第一經,四經裡寫全的兩經之一(另一經是第四)。
世尊給的是一條鏈子,四環:對五蘊常懷厭離而住的人,就遍知(Pariññā)五蘊;遍知了,就從五蘊脫離;從五蘊脫離,就從出生、衰老與死亡、憂愁、哭喊、身體的痛、心裡的難受與絕望脫離——我說,他從苦脫離。
第一環的位置值得看。厭離在本專案已經見過很多次,而它幾乎都排在後面:看見了就厭離,厭離了就褪去,褪去了就解脫。本經把厭離提到最前面,當成起點而不是結果,然後接上「遍知」。次序因此是倒過來的——不是先知道再厭離,是先厭離再知道。
經文對這個次序不作說明,只把它掛在一個稱呼底下: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他的合宜法(Anudhamma)就是這個。合宜法是一個名詞,指的是那條路上該走的那一段;本經說那一段是厭離。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一位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他的合宜法是這樣:他應當對色常懷厭離而住,對受常懷厭離而住,對想常懷厭離而住,對造作(Saṅkhāra)常懷厭離而住,對識常懷厭離而住。
對色常懷厭離而住,對受……對想……對造作常懷厭離而住,對識常懷厭離而住的人,就遍知色,遍知受……遍知想……遍知造作……遍知識。
遍知了色,遍知了受……想……造作……遍知了識的人,就從色脫離,從受脫離,從想脫離,從造作脫離,從識脫離,從出生、衰老與死亡、憂愁、哭喊、身體的痛、心裡的難受與絕望脫離——比丘們,我說:他從苦脫離。」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四十經 第二.合宜法經(Dutiyaanudhamma Sutta)
只換第一環,其餘三環一字不動
本經的原典只有一句話加一個省略記號,前後兩端都寫了出來: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他的合宜法是應當持續看著色無常(Anicca)而住……我說,他從苦脫離。
換掉的只有第一環。前一經那一環是「對色常懷厭離而住」,本經換成「持續看著色無常而住」;後面三環——遍知、從五蘊脫離、從出生與憂悲苦惱脫離——原典一個字都沒有重寫。
四經一組的排法在這裡露了出來:第一經與第四經寫全,中間兩經各留一行。原典寫全的是頭尾,省掉的是中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一位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他的合宜法是這樣:他應當持續看著色無常而住……我說:他從苦脫離。」
原典本經只有這一行,其餘為 peyyāla(省略式),依母本 SN 22.39《合宜法經》的結構補足:五蘊各走一次,四環照母本,只把第一環的「對色常懷厭離而住」換成「持續看著色無常而住」。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四十一經 第三.合宜法經(Tatiyaanudhamma Sutta)
第一環換成第二句判語,句型一格未動
與前一經同一個形狀:原典只有一句話加一個省略記號,前後兩端寫出來,中間全部交給母本。
換掉的仍然只有第一環,而換上去的是三句判語的第二句:持續看著色是苦而住。前一經是第一句(無常,Anicca),本經是第二句(苦),下一經是第三句(無我,Anattā)。三經照那條鏈子的次序排下去,而鏈子本身在第二品的第十五至十七經已經定過。
值得記的是這三經不換別的東西。判語進到第一環,後面三環照樣是遍知、脫離、從苦脫離——句型一格未動,被換的只有那個看的角度。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一位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他的合宜法是這樣:他應當持續看著色是苦而住……我說:他從苦脫離。」
原典本經只有這一行,其餘為 peyyāla(省略式),依母本 SN 22.39《合宜法經》的結構補足:五蘊各走一次,四環照母本,只把第一環的「對色常懷厭離而住」換成「持續看著色是苦而住」。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四十二經 第四.合宜法經(Catutthaanudhamma Sutta)
四經一組的末經,原典把它重新寫全
第三句判語:持續看著色無我(Anattā)而住。前兩經只留一行,本經與第一經一樣寫全——原典把一組四經的頭與尾都攤開,中間兩經縮成一行。
這樣排的結果是,讀者在同一組裡看到的是兩個完整的樣本加兩個標籤。第一個樣本用厭離起步,最後一個用「無我」起步,而中間那兩個標籤說明這個位置還可以換成無常(Anicca)與苦。四個起點,同一條鏈子。
原典的攝頌把這四經數成「兩對」而不是「一組四經」。那個數法是機械的,照經序兩兩成雙,於是三句判語被攔腰切在第二與第三之間——攝頌數的是位置,不是內容。
第四品到此結束。十經全部成對:兩經「不是你們的」,兩經「某位比丘」,兩經阿難,四經合宜法,而攝頌把最後四經記成兩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一位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他的合宜法是這樣:他應當持續看著色無我而住,對受……對想……對造作(Saṅkhāra)……持續看著識無我而住。
持續看著色無我而住的人……就遍知色,遍知受……遍知想……遍知造作……遍知識。遍知了色,遍知了受……想……造作……遍知了識的人,就從色脫離,從受脫離,從想脫離,從造作脫離,從識脫離,從出生、衰老與死亡、憂愁、哭喊、身體的痛、心裡的難受與絕望脫離——比丘們,我說:他從苦脫離。」
原典中間幾處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蘊相應不是你們的品(Natumhākavagga,SN 22.33–42)
十經全部成對,而四對的重複方式一對一個樣
② 本經獨特重點
這一品的形狀是成對。前三品各有各的軸——第一品是對話,第二品是一句判語被層層加厚,第三品給五蘊換了十一個叫法;本品十經兩兩一組,四組,而每一組重複自己的方式都不同。
第三十三經整塊來自《中部》第二十二經《蛇喻經》。凡不是你們的,就把它放下;什麼不是你們的?五蘊。然後是祇樹林的草木——有人把它們拿走、燒掉、拿去做他要用的東西,你們不會覺得是自己被拿走。那一段在《蛇喻經》裡是收尾,接在一整篇處理「放下不等於被消滅」的論證之後;搬到這裡,前面那一整篇不見了,只剩下這一塊,沒有接上任何前情。
兩處另有兩個小差別,都經過核對:《蛇喻經》寫「長久的利益與安樂」,本經沒有「長久」;《蛇喻經》用「你們認為怎麼樣」把譬喻引進來,本經用「譬如」。同一塊材料在那裡是一場長論證的落點,在這裡是一份可以單獨交出去的指令。
第三十四經把譬喻也拿掉了,換成一頭一尾兩句相同的話把五蘊夾在中間。前一經靠譬喻回答「為什麼放得下」,本經不回答,它只下指令。這一對的重複方式是減法:第二遍比第一遍更空。
第三十五經與第三十六經是這一品裡唯一有情節的兩經。一位比丘來請簡略地說法,世尊給了一句話,那位比丘當場說「懂了」,而世尊沒有接受那句話——他反問一句:那麼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對方把五蘊一格一格填進去,世尊才說「好,很好」。這一經的重量在那個反問上:說懂了不算,攤得開才算。
世尊給的那句話本身是空的。凡是有潛伏傾向的,人就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它沒有指名要對什麼有潛伏傾向,填什麼進去是聽的人的事,而那位比丘填的是五蘊。全經沒有一句說「被算成一個什麼」是被算成什麼。
第三十六經在同一個句型中間插進一格:凡是有潛伏傾向的,那樣東西就會被衡量;凡是被衡量的,人才因它被算成一個什麼。多出來的是「被衡量」。這一對的重複方式是加法——把兩環拆成三環,而最前面那一環不在意識的管轄範圍內,潛伏傾向的意思就是它躺在底下。
第三十七經與第三十八經把方向掉過來了。第二品的末經是阿難拿「止息」(Nirodha)這個詞去問世尊,本品這兩經是世尊拿一個假設去問阿難:如果有人這樣問你,你會怎麼回答?阿難答完,世尊說「好,很好」,然後把阿難的答案一字不改地再說一遍。
問的是哪些法的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這三格不是三相——三相是判語,說的是那五樣東西是什麼;這三句說的是它們自己怎麼顯出來,三句共用同一個動詞,而那個動詞的主語是那樣東西,不是看它的人。這三句在增支部三集第四十七經《被造作的東西的標記經》(Saṅkhatalakkhaṇasutta)裡被明說是「被造作(Saṅkhāra)的東西」(Saṅkhata)的三個標記,那一部本專案尚未譯到。
第三十八經把同一個問題乘上三個時態,而三格的形容詞不對稱:過去用三個詞(過去的、已經止息的、已經變異的),未來用兩個(還沒有生的、還沒有顯現的),現在用兩個(已經生的、已經顯現的)。未來與現在共用同一對詞的正反兩面,過去多出一個「已經變異」——只有走完的那一格才說得出「變成了別的樣子」。這一對的重複方式是乘法。
第三十九至四十二經是一組四經,說的是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他的合宜法是什麼。答案是一條四環的鏈子:對五蘊常懷厭離而住的人,就遍知五蘊;遍知了,就從五蘊脫離;從五蘊脫離,就從出生、衰老與死亡與憂悲苦惱脫離——我說,他從苦脫離。
第一環的位置值得看。厭離在本專案已經見過很多次,而它幾乎都排在後面:看見了就厭離,厭離了就褪去,褪去了就解脫。這一組把厭離提到最前面,當成起點而不是結果,然後接上「遍知」。次序是倒過來的——不是先知道再厭離,是先厭離再知道。而經文對這個次序不作說明。
後三經只換第一環,換上去的是三句判語:持續看著色無常(Anicca)、持續看著色是苦、持續看著色無我(Anattā)。後面三環一格未動。四個起點,同一條鏈子——這一對(實際上是兩對)的重複方式是換件。
③ 結構脈絡
蘊相應第四品,SN 22.33–42,十經(篇末作 Natumhākavaggo catuttho)。品名 Natumhākavagga 取自首經,作「不是你們的品」——na tumhākaṁ 是一個否定的短句而不是一個名詞,中文照樣留成短句,不改寫成「非汝所有」那一類的四字格。這一個品名沒有標籤與正文分家的問題。
全品十經都在舍衛城,都是省略式開場(Sāvatthinidānaṁ),沒有一經寫出完整的開場句。
原典攝頌兩行把十經數成四組:兩經「不是你們的」,兩經以「比丘」為名,兩經阿難,末尾四經記成「合宜法兩對」。數的單位是對,不是經——而那個數法是機械的,照經序兩兩成雙,於是三句判語被攔腰切在第二與第三之間。攝頌數的是位置,不是內容。
第三十三經與《中部》第二十二經《蛇喻經》的重疊經過逐字核對:兩邊的巴利原文只差一個 dīgharattaṁ,以及引譬喻的那一句(taṁ kiṁ maññatha 對 seyyathāpi)。本專案對這一段沿用《蛇喻經》既有的譯文,只把「長久的」拿掉。
第三十五經與第三十六經的請法開場沿用羅睺羅相應第一經已定的寫法(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好讓我聽了世尊的法之後,一個人待著,遠離人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末段證阿羅漢的一整段沿用《中部》第七十三經《婆蹉瞿多大經》的寫法。第三十六經的那一整段在原典裡只留最後一句。
第三十九至四十二經的省略節奏值得記:第一經與第四經寫全,中間兩經各留一行。原典攤開的是頭尾,縮掉的是中間——與第三品那種「每一經都寫全」的做法不同,本品開始大量使用 peyyāla。依體例補充第四節,第四十與第四十一兩經的補足一律註明母本 SN 22.39,不代原典展開。
下一品是第五品(Attadīpavagga,SN 22.43–52),首經即以自己為島嶼為題。
📖 延伸閱讀
第四品。十經全部成對,而四對的重複方式一對一個樣——這是《相應部》複用手法的一份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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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品。十一經給五蘊換了十一個叫法,而那五樣東西一次也沒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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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五十經的最後一品。兩經給定義,其餘八經都在拆同一個「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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