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2 蘊相應(十四)熱灰品:十四經裡新的東西只有一個字,而那個字經文不解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三六經 熱灰經(Kukkuḷa Sutta)

一個字的譬喻,經文不解釋就直接接上解脫

整部經只有兩句話:色是熱灰,受是熱灰,想是熱灰,造作是熱灰,識是熱灰;這樣看見的時候,聖者的弟子就厭離——然後是那句現成的解脫定型語。

譬喻只有一個字,而經文一個字也不解釋。 這與《相應部》第三十五相應第二十八經(火燒起來了)正好相反:那一篇把「燒起來」拆開來講了很久,本經連「為什麼是灰」都不說。

而那個字說的是灰,不是火焰。火看得出來,灰看不出來——灰是燒完以後剩下的東西,外表已經沒有火了,踩下去才知道它還燙。經文選的是這個字,而它不往下講。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色是熱灰,受是熱灰,想是熱灰,造作(Saṅkhāra)是熱灰,識是熱灰。

比丘們,這樣看見的時候,一位聽聞過正法的聖者的弟子對色厭離,對受厭離,對想厭離,對造作厭離,對識厭離;厭離了就褪去,褪去了就解脫;解脫之後,生起了『已經解脫』的知。他了知:『出生已盡,清淨的修行已立,該做的已做,不受後有。』」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三七經 無常經(Anicca Sutta)

要捨棄的不是無常的那樣東西,是對它的意願

一句話:凡是無常(Anicca)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什麼是無常的?色、受、想、造作、識。

這個語法本相應已經見過兩次(第三品第二十五經、第十一品第一一一經),而兩次的重點都在同一件事上:要捨的不是那五樣,是對那五樣的意願與貪。

本經比前兩次更短,也更乾淨——它連「捨棄之後那樣東西就沒了」那一句都不接。只給指令,不給結果。

接下來的八經是同一句話換兩個變數:要捨的東西換三次(意願、貪、意願與貪),那樣東西的名目換三次(無常、苦、無我(Anattā))。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無常(Anicca)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什麼是無常的呢?比丘們,色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受是無常的……其餘皆是如此……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凡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三八經 第二.無常經(Dutiyaanicca Sutta)

換一個字

前一經是意願,本經是貪。其餘一字不變。

兩經的差別只有一個名詞,而原典給了它一個經號。 這是《相應部》編目最徹底的形態:不是同一件事說兩次,是同一句話換一個字算兩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無常(Anicca)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什麼是無常的呢?比丘們,色是無常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受是無常的……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是無常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凡是無常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三九經 第三.無常經(Tatiyaanicca Sutta)

前兩經相加

第三個變化是「意願與貪」——就是前兩經那兩個字放在一起。

三經因此不是三件事,是兩件事加上它們的和。而原典給了三個經號。

這一組的形狀值得記:往後第一四〇至一四五經還要照樣走兩遍,一遍換成苦,一遍換成無我(Anattā)。九經是一個三乘三的表格,而每一排的第三格都只是前兩格相加。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無常(Anicca)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什麼是無常的呢?比丘們,色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受是無常的……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凡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〇經 苦經(Dukkha Sutta)

同一句話換第二個變數,而原典把整經縮成兩行

第二排的第一格: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原典在這一經把省略推到了極限。 前三經每一經都把五蘊寫了出來,本經只留頭尾兩句,中間整段用省略記號帶過。

而省掉的那一段,讀的人補得出來——因為它與第一三七經逐字相同,只有「無常」(Anicca)換成「苦」。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一經 第二.苦經(Dutiyadukkha Sutta)

第二排的第二格

凡是苦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原典同樣只留頭尾兩句。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苦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凡是苦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二經 第三.苦經(Tatiyadukkha Sutta)

第二排的第三格

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第二排到此走完,三經都只留頭尾兩句。

三經加起來還不到第一三七經一經的長度,而它們在原典裡是三個經號。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本經整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三經 無我經(Anatta Sutta)

第三排,而原典把它重新寫全了

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什麼是無我的?色、受、想、造作、識。

第二排整整三經只留頭尾,第三排卻又寫回全文。 省略的不是最後一組,是中間那一組——這在《相應部》的省略式裡是少見的次序。

而理由在巴利文裡看得見,在中文裡看不見。 前兩排的名目(無常(Anicca)、苦)在巴利文裡是中性,關係詞作 yaṁ、疑問詞作 kiñca;第三排的 anattā 是陽性,同樣兩個位置改成 yo 與 ko ca。句子的骨架換了,原典就不能拿前面那一段來省。

中文沒有性,三排的句子從頭到尾一模一樣,看不出第三排為什麼要重寫。這一層翻譯攔不住——寫出來,不補,不繞。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什麼是無我的呢?比丘們,色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受無我……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無我,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凡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四經 第二.無我經(Dutiyaanatta Sutta)

第三排的第二格

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與前一經一樣寫全。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什麼是無我的呢?比丘們,色無我,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受無我……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無我,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凡是無我的,那裡的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五經 第三.無我經(Tatiyaanatta Sutta)

三乘三的表格到此填滿

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九經到此走完。 三個名目(無常(Anicca)、苦、無我)乘三個要捨棄的東西(意願、貪、意願與貪),而每一排的第三格都只是前兩格相加。

九經沒有一經解釋為什麼要捨棄,也沒有一經說捨棄之後會怎麼樣。 它們只是把同一句指令填進九個格子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什麼是無我的呢?比丘們,色無我,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受無我……

想……

造作(Saṅkhāra)……

識無我,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比丘們,凡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與貪就應該捨棄。」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六經 常懷厭離經(Nibbidābahula Sutta)

第四品那四經整組再來一次,只換了主詞

一條四環的鏈子:對五蘊常懷厭離而住的人,就遍知(Pariññā)五蘊;遍知了,就從五蘊脫離;從五蘊脫離,就從出生、衰老與死亡、憂愁、哭喊、身體的痛、心裡的難受與絕望脫離——我說,他從苦脫離。

這四環第四品第三十九經已經給過,一字不差。 那一經的主詞是「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本經換成「一個因為信心而出家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

除了主詞,其餘一個字也沒有變——連接下來三經換第一環的做法、連原典的省略式排法(第一經寫全、中間兩經縮成一行、末經再寫全)都一樣。

一百零七經之隔,同一組四經放了第二次,而經文兩次都不指認。 這與那一對問句(羅睺羅、羅陀與須羅陀、劫波)是同一種複用方式:不換材料,換一個人。

換主詞換掉的是入場資格。前一次那個稱呼要先「照著法走該走的路」才配得上,本次只要求「因為信心而出家」——而合宜法(Anudhamma)是同一份。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對一個因為信心而出家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來說,這就是他的合宜法(Anudhamma)——他應當對色常懷厭離而住;對受……其餘皆是如此……對想……對造作(Saṅkhāra)……對識常懷厭離而住。

對色常懷厭離而住,對受……對想……對造作……對識常懷厭離而住的人,就遍知(Pariññā)色,遍知受……想……造作……遍知識。

遍知色、遍知受、遍知想、遍知造作、遍知識的人,就從色脫離,從受脫離,從想脫離,從造作脫離,從識脫離,從出生、衰老與死亡、憂愁、哭喊、身體的痛、心裡的難受與絕望脫離——我說,他從苦脫離。」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七經 持續看著無常的人經(Aniccānupassī Sutta)

只換第一環,其餘三環一字不動

第一環從「常懷厭離」換成「持續看著色無常(Anicca)而住」,後面三環原典一個字都沒有重寫。

這與第四品第四十經是同一個做法,也是同一份內容。 差別仍然只有主詞。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對一個因為信心而出家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來說,這就是他的合宜法(Anudhamma)——他應當持續看著色無常(Anicca)而住。

對受……

對想……

對造作(Saṅkhāra)……

他應當持續看著識無常而住……其餘皆是如此……

我說,他從苦脫離。」

原典本經後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八經 持續看著苦的人經(Dukkhānupassī Sutta)

第二句判語

持續看著色是苦的而住。同樣只留一行,同樣對應第四品第四十一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對一個因為信心而出家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來說,這就是他的合宜法(Anudhamma)——他應當持續看著色是苦的而住。

對受……

對想……

對造作(Saṅkhāra)……

他應當持續看著識是苦的而住……其餘皆是如此……

我說,他從苦脫離。」

原典本經後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四九經 持續看著無我的人經(Anattānupassī Sutta)

四經一組的末經,原典把它重新寫全

第三句判語:持續看著色無我(Anattā)而住。前兩經只留一行,本經與第一四六經一樣寫全——原典把一組四經的頭與尾都攤開,中間兩經縮成一行。

這個排法與第四品第三十九至四十二經一模一樣。 兩組八經因此不只內容相同,連省略的位置都相同。

而這一經是元亨寺版與 SuttaCentral 經號開始錯開的地方。 元亨寺版的煻煨品只有十三經,沒有這一經;從這裡起,元亨寺的編號比 SuttaCentral 少一號,一直到本相應的末經(元亨寺〔一五八〕阿難=SN 22.159)。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對一個因為信心而出家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來說,這就是他的合宜法(Anudhamma)——他應當持續看著色無我(Anattā)而住。

對受……

對想……

對造作(Saṅkhāra)……

他應當持續看著識無我而住。

持續看著色無我而住,對受……對想……對造作……持續看著識無我而住的人,就遍知(Pariññā)色,遍知受……其餘皆是如此……遍知想……造作……遍知識。

遍知色、遍知受、遍知想、遍知造作、遍知識的人,就從色脫離,從受脫離,從想脫離,從造作脫離,從識脫離,從出生、衰老與死亡、憂愁、哭喊、身體的痛、心裡的難受與絕望脫離——我說,他從苦脫離。」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蘊相應熱灰品(Kukkuḷavagga,SN 22.136–149)

十四經裡新的東西只有一個字,而那個字經文不解釋

② 本經獨特重點

首經給了一個譬喻,一個字,不解釋:色是熱灰,受是熱灰,想是熱灰,造作(Saṅkhāra)是熱灰,識是熱灰。 接下來直接就是那句現成的解脫定型語。

這與《相應部》第三十五相應第二十八經(火燒起來了)正好相反。 那一篇把「燒起來」拆開來講了很久——什麼在燒、被什麼燒著、燒的是誰;本經連「為什麼是灰」都不說。

而那個字說的是灰,不是火焰。火看得出來,灰看不出來——灰是燒完以後剩下的東西,外表已經沒有火了,踩下去才知道它還燙。經文選的是這個字,然後就走了。

第一三七至一四五經是一個三乘三的表格。

三個名目:無常(Anicca)、苦、無我(Anattā)。三個要捨棄的東西:意願、貪、意願與貪。九經每一經都是同一句話填進一個格子——凡是某某的,那裡的某某就應該捨棄。

而每一排的第三格都只是前兩格相加。 意願與貪就是意願加上貪,經文不另立一個東西。九經因此不是九件事,是六件事加上三個和。

九經沒有一經解釋為什麼要捨棄,也沒有一經說捨棄之後會怎麼樣。 這個語法在本相應已經見過兩次(第三品第二十五經、第十一品第一一一經),而那兩次都接了一句結果——捨棄之後那樣東西本身就沒了。本品九經把那一句拿掉,只留指令。

第三件事是省略的位置,而它在中文裡看不見。

第一排(第一三七至一三九經)寫全,第二排(第一四〇至一四二經)三經都只留頭尾兩句,第三排(第一四三至一四五經)又寫回全文。省掉的不是最後一組,是中間那一組——這在《相應部》的省略式裡是少見的次序。

理由在巴利文裡看得見。 前兩排的名目是中性,關係詞作 yaṁ、疑問詞作 kiñca;第三排的 anattā 是陽性,同樣兩個位置改成 yo 與 ko ca。句子的骨架換了,原典就不能拿前面那一段來省。

中文沒有性,三排的句子從頭到尾一模一樣,看不出第三排為什麼要重寫。 這一層翻譯攔不住——寫出來,不補,不繞。處理方式同第七品第七十九經的 rūpa/ruppati 與第十品第一〇〇經的 citta,三處互相指認。

第四件事是末四經,而它是本品最值得記的一項。

第一四六至一四九經是第四品第三十九至四十二經整組再來一次:同一條四環的鏈子(常懷厭離、遍知、從五蘊脫離、從苦脫離),同樣接下來三經各換第一環(持續看著無常、苦、無我),連原典的省略式排法都一樣——第一經寫全,中間兩經縮成一行,末經再寫全。

換掉的只有主詞。 第四品那一組是「照著法走該走的路的比丘」,本品這一組是「一個因為信心而出家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

換主詞換掉的是入場資格。 前一次那個稱呼要先「照著法走該走的路」才配得上,本次只要求「因為信心而出家」——而合宜法(Anudhamma)是同一份。

一百零七經之隔,同一組四經放了第二次,而經文兩次都不指認。 這與那一對問句(羅睺羅相應第二十一、二十二經、第七品第七十一、七十二經、第九品第九十一、九十二經、第十二品第一二四、一二五經)是同一種複用方式:不換材料,換一個人。

③ 結構脈絡

蘊相應第十四品,SN 22.136–149,十四經(篇末作 Kukkuḷavaggo catuttho),後五十經的第四品。品名 Kukkuḷavagga 取自首經。全品都在舍衛城,都是世尊直接對比丘們說,沒有一經有人提問。

這是本相應第二個超過十經的品(另一個是第十二品,十三經)。而十四經的實際份量比第十二品少得多——第一四〇至一四二經三經加起來還不到第一三七經一經的長度。

原典攝頌四行:熱灰、無常的三經、苦的另三經、無我的三經說了、良家子兩對。攝頌把末四經按主詞記成「良家子」,不按各自的觀法記——與第十三品攝頌末行改用人名是同一種做法,而理由不同:那裡是因為內容重複,這裡是因為四經共用一個開頭。

本品是元亨寺版與 SuttaCentral 經號開始錯開的地方。 元亨寺版的煻煨品只有十三經,沒有第一四九經(Anattānupassīsutta);從這裡起,元亨寺的編號比 SuttaCentral 少一號,一直到本相應的末經——元亨寺〔一五八〕第十 阿難=SN 22.159 Ānandasutta。《元亨寺經名對照》已把這個換算寫在蘊相應那一節的第一小節。

第一三六經的解脫定型語逐字沿用既有譯文。第一四六至一四九經的四環鏈子逐字沿用第四品第三十九至四十二經,一個字也沒有重譯。

下一品是第十五品(Diṭṭhivagga,SN 22.150–159,十經),蘊相應的最後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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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品,十四經。也是元亨寺版與 SuttaCentral 經號開始錯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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