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2 蘊相應(七)阿羅漢品:品名說的是結果,不是題目——十經沒有一經在談阿羅漢是什麼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六十三經 執取的人經(Upādiyamāna Sutta)
第七品十經全部收在同一句話上,而這一經是那句話的第一種說法
第七品的第一經。這一品的十經共用一個框架:一位比丘來請簡略地說法,世尊給一句話,那位比丘說「懂了」,世尊要他攤開來,他把五蘊填進去,世尊說「好,很好」,然後他去住,成了阿羅漢。品名「阿羅漢品」不是因為有哪一經在談阿羅漢,是因為十經每一經都以這個結果收尾。
本經給的那句話是:執取的人被魔羅(Māra)綁住,不執取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值得看的是那句話的語法。它不說「執取是不好的」,也不說「要斷除執取」——它說的是一個人現在的狀態:被綁住,或者脫身。而綁住他的不是那樣東西,是他正在做的那個動作。
本經是十經裡唯一一經有完整開場(我是這樣聽說的),也是唯一一經把證阿羅漢的一整段寫全。從第六十四經起,開場與結尾都縮成省略式——原典編到第二經就認定讀者記得了。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我是這樣聽說的。有一次,世尊住在舍衛城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到了以後向世尊禮敬,在一旁坐下。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好讓我聽了世尊的法之後,一個人待著,遠離人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執取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執取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執取色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執取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執取受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執取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執取想的人……執取造作(Saṅkhāra)的人……執取識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執取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執取色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執取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執取受的人……執取想的人……執取造作的人……執取識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執取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
於是那位比丘對世尊所說表示喜愛、表示贊同,從座位上起身,向世尊禮敬,右繞而去。
那時,那位比丘獨自一人、遠離人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著,沒有多久就在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自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實現了那個無上的清淨修行的終點——那正是出身良好的年輕人正正當當地離開家、過上無家的生活所為的目標——他進入並安住在其中。
「出生已盡,清淨的修行已立,該做的已做,不受後有。」他這樣了知。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六十四經 構想的人經(Maññamāna Sutta)
從動手改成動念,而綁住的力道一樣
與前一經只差一個詞:構想的人被魔羅(Māra)綁住,不構想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前一經的動作是執取,這一經的動作是構想(Maññati)。兩者的差別值得記:執取要伸手去抓,構想只要在心裡把那樣東西想成什麼。而經文給它們的後果一字不差,都是「被綁住」。
構想在本專案的定譯有四個格位——構想它、構想我在其中、構想我從它而來、構想它是我的。本經一格也沒有拆,只把那個動詞放在五蘊前面。
從本經起,開場與結尾都作省略式。原典編到第二經就認定讀者記得第一經的形狀了。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其餘皆是如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構想的人被魔羅綁住,不構想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構想色的人被魔羅綁住,不構想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構想受的人……構想想的人……構想造作(Saṅkhāra)的人……構想識的人被魔羅綁住,不構想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構想色的人被魔羅綁住,不構想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構想受的人……構想想的人……構想造作的人……構想識的人被魔羅綁住,不構想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開場、中間幾蘊與末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六十五經 喜愛的人經(Abhinandamāna Sutta)
三經走完,綁住的動作從最重的排到最輕的
同一個框架的第三經:喜愛的人被魔羅(Māra)綁住,不喜愛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三經合起來是一個遞減。執取要伸手抓,構想(Maññati)要在心裡定義,喜愛只要覺得那樣東西好——動作一經比一經輕,而後果每一次都一樣。
值得記的是次序。如果照力道排,喜愛應該排在最前面,因為它最先發生;經文把它放在最後。所以這三經不是一條發生的順序,是三個獨立的入口——從任何一個進去都會被綁住,而從任何一個出來都會脫身。
喜愛在蘊相應已經見過:第三品第二十九經說喜歡色的人就是喜歡苦。那一經追的是它通到哪裡,本經只說它把人繫在哪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其餘皆是如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喜愛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喜愛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喜愛色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喜愛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喜愛受的人……喜愛想的人……喜愛造作(Saṅkhāra)的人……喜愛識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喜愛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喜愛色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喜愛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喜愛受的人……喜愛想的人……喜愛造作的人……喜愛識的人被魔羅綁住,不喜愛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開場、中間幾蘊與末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六十六經 無常經(Anicca Sutta)
這一次給的不是判語,是拿判語去做一件事
同一個框架的第四經,而世尊給的那句話換了型。前三經給的是狀態(被綁住/脫身),本經給的是指令:凡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值得看的是那句話裡沒有「五蘊」。它只說「凡是無常的」——判語本身在第二品早就下過很多次,本經不再重複它,而是接在它後面走一步:既然已經知道那是無常的,那接下來要處理的是你放在那上面的意願。
那位比丘填的也正是這一步。他不說「色是無常的」就停下來,他說「色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判語是前提,指令才是內容。
第六十六至七十經五經共用這個句型,而每一經換一個判語。本經是第一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其餘皆是如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凡是無常(Anicca)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色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色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受……想……造作……識是無常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開場、中間幾蘊與末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六十七經 苦經(Dukkha Sutta)
三相的第二句進到同一個句型裡
與前一經只差那個判語: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三相在蘊相應被用過很多次,而這五經是第一次把它們一個一個放進「斷除意願」這個句型裡。第二品第十五至十七經把三相串成一條鏈子(凡是無常的(Anicca)就是苦的,凡是苦的就是無我(Anattā)),那裡三句是互相推出來的;本品把它們拆開,各配一次同樣的指令。
拆開的效果是它們變成三個平行的入口。不必先看見無常再看見苦——看見哪一個,接下來要做的事都一樣。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其餘皆是如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凡是苦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色是苦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是苦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色是苦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受……想……造作……識是苦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開場、中間幾蘊與末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六十八經 無我經(Anatta Sutta)
三相的第三句,而句型一個字沒有換
三相的最後一句:凡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三經下來句型完全沒有動,只換判語。這種寫法在《相應部》很常見,而它的作用是把注意力逼到那個換掉的詞上——三經並排讀下來,讀者看見的是那三個詞的差別,不是三段話的差別。
值得記的是這一句在別處收在哪裡。第二品第十五至十七經那條鏈子走到「無我」時,接的是「應當以正確的智慧如實地這樣看見: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那裡接的是看。本經接的是斷除意願。同一個判語,兩種下一步。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其餘皆是如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凡是無我(Anattā)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色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色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受……想……造作……識是無我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開場、中間幾蘊與末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六十九經 不是屬於自我的經(Anattaniya Sutta)
三相之外多出來的第四句,而它補的是「我的」那一半
前三經走完三相,本經多出一個判語:凡是不是屬於自我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這一句不在三相裡。三相說的是「不是我」,本經說的是「不是我的」——兩者在那句三段的話裡本來就是分開的兩格(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而三相只收了其中一格。
所以本經補的是另一半。一個人可以承認那樣東西不是自己,同時還把它算成自己的;「屬於自我的東西」與「自我」在巴利文裡是一對,而經文在這裡把那一對的第二個也放進同一個句型。
四經因此不是三相加一個附屬品,是兩組:三個關於那樣東西是什麼,一個關於它歸誰。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其餘皆是如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凡是不是屬於自我(Anattaniya)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色是不是屬於自我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是不是屬於自我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色是不是屬於自我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受……想……造作……識是不是屬於自我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開場、中間幾蘊與末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七十經 讓人起貪的經(Rajanīyasaṇṭhita Sutta)
前四句說那樣東西是什麼,這一句說它對人做什麼
五經的最後一個判語,而它與前四個不同型:凡是安著就讓人起貪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前四句(無常(Anicca)、苦、無我(Anattā)、不是屬於自我的)說的都是那樣東西自己是什麼;本句說的是它對看的人產生什麼作用——它安在那裡,人就對它起貪。
這個轉向值得記。前四句要人同意一個關於對象的判斷,本句要人承認一件關於自己的事實。而指令一字不改,仍然是「那裡的意願應該捨棄」——兩種完全不同的理由,導向同一個動作。
五經到此走完。第七十一、七十二經換一個框架,聽法的人也第一次有名字。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有一位比丘去見世尊……坐在一旁的那位比丘對世尊說:
「尊者,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其餘皆是如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比丘,凡是安著就讓人起貪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
「懂了,世尊;懂了,善逝。」
「比丘,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
「尊者,色是安著就讓人起貪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是安著就讓人起貪的,那裡的意願我應該捨棄。
尊者,世尊這句簡略的話,我就是這樣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的。」
「好,很好,比丘。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得很好。
比丘,色是安著就讓人起貪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受……想……造作……識是安著就讓人起貪的,那裡的意願你應該捨棄。
比丘,我這句簡略的話,它的意思就應當這樣展開來看。」……那位比丘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開場、中間幾蘊與末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七十一經 羅陀經(Rādha Sutta)
問題問的是一件事在哪裡不再發生,不是一件事怎麼做到
這一品前八經的請法人都不具名,本經與下一經第一次有名字:羅陀長老,而《相應部》後面另有一整個相應掛在他身上。
他問的問題句型與前八經完全不同。前八經是「請簡略地說法」,本經是「要怎麼知道、怎麼看,這個帶著識的身體上、外面的一切相上,把東西做成『我』與做成『我的』那些作法、慢的潛伏傾向(Anusaya)才不會有」。
那個問法值得記:他不問怎麼修,他問在什麼樣的知與見底下,那三樣東西不再出現。問的是一個條件,不是一個方法。
而世尊的回答只有那一句全稱句——任何色,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內的外的粗的細的低劣的高尚的遠的近的,一切色都應當以正確的智慧如實地看見「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五蘊各走一次,然後把問題原句倒回來:這樣知道、這樣看,那三樣就不會有。
答案裡沒有第二件事。問「在什麼條件下不再有」,答的就是那個條件本身。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羅陀長老去見世尊。到了以後對世尊說:
「尊者,要怎麼知道、怎麼看,這個帶著識的身體上、外面的一切相上,把東西做成『我』與做成『我的』那些作法、慢的潛伏傾向才不會有呢?」
「羅陀,任何色——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在自己身上的或在外面的,粗的或細的,低劣的或高尚的,遠的或近的——一切色,他都以正確的智慧如實地這樣看見:『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
任何受……任何想……任何造作(Saṅkhāra)……任何識——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其餘皆是如此……遠的或近的——一切識,他都以正確的智慧如實地這樣看見:『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
羅陀,這樣知道、這樣看,這個帶著識的身體上、外面的一切相上,把東西做成『我』與做成『我的』那些作法、慢的潛伏傾向就不會有了。」……羅陀長老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中間幾蘊與末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七十二經 須羅陀經(Surādha Sutta)
同一個問題往前推一格:不是那三樣不再有,是心已經離開了
第七品的末經,與前一經的差別只在問題的後半。
前一經問的是那三樣東西(把東西做成「我」與做成「我的」那些作法、慢的潛伏傾向)怎樣才不會有;本經問的是:怎樣心才能離開那些,越過比高下,平靜,好好地解脫了。
前一個問的是消失,本經問的是狀態。而世尊的回答也跟著換了收尾:前一經的答案收在「那三樣就不會有」,本經收在「不執取而解脫(Anupādāvimokkha)」。
同一份材料,兩個問法各拿走一半。這一對在本專案已經見過——羅睺羅相應第二十一、二十二兩經是同一個形狀,而那裡的第二經同樣把「不會有」推成「心已經離開了慢」。把兩經排在一起的不是內容,是問的人要的是哪一端。
第七品到此結束。十經的收尾全部是同一件事:那位比丘成了阿羅漢之一。而十經裡沒有一經在談阿羅漢是什麼——品名說的是結果,不是題目。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須羅陀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要怎麼知道、怎麼看,這個帶著識的身體上、外面的一切相上,心才能離開『我』與『我的』那些作法與慢,越過比高下,平靜,好好地解脫了呢?」
「須羅陀,任何色——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其餘皆是如此……遠的或近的——一切色,他都以正確的智慧如實地看見『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這樣看見了就不執取而解脫。
任何受……任何想……任何造作(Saṅkhāra)……任何識——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在自己身上的或在外面的,粗的或細的,低劣的或高尚的,遠的或近的——一切受……一切想……一切造作……一切識,他都以正確的智慧如實地看見『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這樣看見了就不執取而解脫。
須羅陀,這樣知道、這樣看,這個帶著識的身體上、外面的一切相上,心就離開了『我』與『我的』那些作法與慢,越過比高下,平靜,好好地解脫了。」……須羅陀長老就成了阿羅漢之一。
原典中間幾蘊與末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蘊相應阿羅漢品(Arahantavagga,SN 22.63–72)
品名說的是結果,不是題目——十經沒有一經在談阿羅漢是什麼
② 本經獨特重點
這一品是蘊相應到目前為止形式最整齊的一品。十經共用兩個框架,而品名取自一件十經都發生、卻沒有一經討論的事:每一經的最後,那位請法的人都成了阿羅漢之一。
前八經的框架完全相同:一位比丘來請簡略地說法,世尊給一句話,那位比丘說「懂了」,世尊要他攤開來,他把五蘊填進去,世尊說「好,很好」,然後他去住,成了阿羅漢。「說懂了不算,攤得開才算」這個手法在第四品第三十五、三十六經已經出現過,本品一口氣用了八次。
八經分成兩組。第六十三至六十五經給的是狀態:執取的人被魔羅(Māra)綁住,不執取的人從那個惡者手裡脫身;然後換成構想(Maññati),再換成喜愛。三個動作一經比一經輕——執取要伸手抓,構想要在心裡定義,喜愛只要覺得那樣東西好——而後果每一次都一樣。
次序值得記。如果照發生的先後排,喜愛應該排在最前面;經文把它放在最後。所以這三經不是一條順序,是三個獨立的入口:從任何一個進去都會被綁住,從任何一個出來都會脫身。
第六十六至七十經換了句型,從狀態改成指令:凡是這樣的,那裡的意願就應該捨棄。五經各換一個判語——無常(Anicca)、苦、無我(Anattā)、不是屬於自我的、安著就讓人起貪的。
這五個判語分成兩批。前三個是三相,而第二品第十五至十七經曾經把它們串成一條互相推出來的鏈子;本品把它們拆開,各配一次同樣的指令,於是它們變成三個平行的入口——看見哪一個,接下來要做的事都一樣。
第四個補的是三相沒有收的那一半。三相說「不是我」,這一句說「不是我的」——那句三段的話本來就有三格(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而三相只取了其中一格。一個人可以承認那樣東西不是自己,同時還把它算成自己的。
第五個最不同型。前四句說的都是那樣東西自己是什麼,這一句說的是它對看的人產生什麼作用:它安在那裡,人就對它起貪。兩種完全不同的理由,導向一字不改的同一個動作。
第七十一、七十二經換框架,聽法的人也第一次有名字:羅陀長老與須羅陀長老。他們問的不是「請說法」,是一個條件句——要怎麼知道、怎麼看,這個帶著識的身體上、外面的一切相上,把東西做成「我」與做成「我的」那些作法、慢的潛伏傾向(Anusaya)才不會有。
那個問法本身是重點:他們不問怎麼修,問的是在什麼樣的知與見底下那三樣不再出現。而世尊的回答裡沒有第二件事——就是那一句全稱句,然後把問題原句倒回來。
兩經的差別只在問題的後半。前一經問那三樣怎樣才不會有,後一經問心怎樣才能離開它們、越過比高下、平靜、好好地解脫了。前一個問消失,後一個問狀態,而答案的收尾跟著換:一個收在「就不會有了」,一個收在「不執取而解脫」(Anupādāvimokkha)。這一對在羅睺羅相應第二十一、二十二經是同一個形狀。
③ 結構脈絡
蘊相應第七品,SN 22.63–72,十經(篇末作 Arahantavaggo dutiyo),中五十經的第二品。品名 Arahantavagga 不取自任何一經的經名——十經沒有一經叫「阿羅漢經」,也沒有一經在定義阿羅漢;品名取的是十經共同的收尾。這是蘊相應第一個以「結果」而不是以「首經」或「主題」命名的品。
省略的節奏在本品特別清楚。第六十三經有完整開場(我是這樣聽說的,世尊住在舍衛城的祇樹給孤獨園),也把證阿羅漢的一整段寫全;從第六十四經起,開場與末段都縮成省略式。原典編到第二經就認定讀者記得了,而中間八經因此只剩下那個換掉的詞。
請法的定型句(請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好讓我聽了世尊的法之後,一個人待著,遠離人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與驗收的模組(那麼我這句簡略的話,你把它的意思展開來了解成什麼樣)沿用羅睺羅相應第一經與本相應第四品第三十五、三十六經的既有寫法,不另立。
經名有三處同名而不加序數,依體例補充第六節:第六十六經《無常經》與第二品第十二經、第五品第四十五經同名(本相應第三次),第六十七經《苦經》與第二品第十三經同名,第六十八經《無我經》與第二品第十四經同名。同一個相應之內三個名字各出現兩到三次,只以編號區別——這在本專案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密度。
第七十一、七十二經的問句與羅睺羅相應第二十一、二十二經逐字相同,只換聽法的人與地點;那兩經的術語表條目已經指向本處,兩處互相指認。
下一品是第八品(Khajjanīyavagga,SN 22.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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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品。品名說的是結果不是題目——十經沒有一經在談阿羅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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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十經由此開始。識被寫成一樣需要支點的東西,而整品都在拆那個支點;蘊相應唯一升格為完整待遇的單經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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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品。十經的份量差了十倍,而最短的三經正在做一件編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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