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2 蘊相應(十一)邊品:十經全部是定義,而十經沒有一個新的內容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〇三經 邊經(Anta Sutta)

四聖諦被改寫成四個邊,而第一個邊是五取蘊

第十一品的第一經,品名所自,也是後五十經的第一經。

世尊立了四個邊:自我存在(Sakkāya)這一邊、自我存在之集起這一邊、自我存在之止息這一邊、通往自我存在之止息的道路這一邊。

四個邊的內容是現成的。第一個是五取蘊,第二個是那一整句集諦的定型語(帶來下一次存有的渴愛……),第三個是那一整句止息的定型語,第四個是八正道。換句話說,這四個邊就是四聖諦,只是第一諦的位置上放的不是「苦」,是「自我存在」。

anta 這個字直譯是端、是邊。註釋書把它讀成「部分」,而經文用的是那個表示端點的字;本專案照原文作「邊」,不照註釋書改成「部分」。

第十一品前四經都在做同一件事:把同一份四格套在不同的第一項上——本經是自我存在,下一經是苦,再下一經還是自我存在(而句型換了)。同一份四格,三種掛法。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有這四個邊。是哪四個?自我存在這一邊,自我存在之集起這一邊,自我存在之止息這一邊,通往自我存在之止息的道路這一邊。

比丘們,什麼是自我存在這一邊?應當說: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比丘們,這就叫做自我存在這一邊。

比丘們,什麼是自我存在之集起這一邊?就是那個帶來下一次存有(Bhava)的渴愛,與歡喜和貪連在一起,走到哪裡就在哪裡貪著,也就是:感官的渴愛、存有的渴愛、斷滅的渴愛。比丘們,這就叫做自我存在之集起這一邊。

比丘們,什麼是自我存在之止息這一邊?就是那個渴愛毫無剩餘地褪去而止息(Nirodha),把它交出去、放開它、從它脫身、不再依戀它。比丘們,這就叫做自我存在之止息這一邊。

比丘們,什麼是通往自我存在之止息的道路這一邊?就是這條八正道,也就是: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定。比丘們,這就叫做通往自我存在之止息的道路這一邊。

比丘們,這些就是那四個邊。」

原典八正道只寫首尾,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〇四經 苦經(Dukkha Sutta)

四聖諦一字不改地說了一遍,而第一諦被換成五取蘊

與前一經同一份四格,只把第一項的名字從「自我存在」(Sakkāya)換成「苦」——而四格的內容一個字沒有變。

所以這一經就是四聖諦本身,只是苦諦的答案被寫得很具體:什麼是苦?應當說:五取蘊。

兩經並排讀下來,那件事就很清楚了:自我存在與苦,在這一份四格裡填的是同一個格子。經文不把這件事說出來,它只是把同一份表格填兩次,換兩個標題。

前一經用的是「邊」這個詞(四個邊),本經用的是「我要為你們講……你們聽著」這個開示的句型。同一份材料,一次寫成一份清單,一次寫成一段開示。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講苦、苦的集起、苦的止息(Nirodha),以及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你們聽著。

比丘們,什麼是苦?應當說: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其餘皆是如此……識取蘊。比丘們,這就叫做苦。

比丘們,什麼是苦的集起?就是那個帶來下一次存有(Bhava)的渴愛……其餘皆是如此……斷滅的渴愛——比丘們,這就叫做苦的集起。

比丘們,什麼是苦的止息?就是那個渴愛毫無剩餘地褪去而止息,把它交出去、放開它、從它脫身、不再依戀它——比丘們,這就叫做苦的止息。

比丘們,什麼是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就是這條八正道,也就是: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定。比丘們,這就叫做通往苦之止息的道路。」

原典中間幾處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〇五經 自我存在經(Sakkāya Sutta)

第三次填同一張表,而這一次標題換回第一經那個

與前兩經同一份四格,第三次。第一〇三經用「邊」這個詞掛它,第一〇四經用「苦」掛它,本經用「自我存在(Sakkāya)」掛它——而句型與第一〇四經相同(我要為你們講……你們聽著)。

三經合起來是一個很清楚的編輯動作:同一份四格,三種掛法。第一〇三經與本經的第一項名字相同而句型不同,第一〇四經的句型與本經相同而第一項的名字不同。三經把兩個變數各換一次。

而三經沒有一經說明為什麼要這樣填三遍。經文的做法是把三張填好的表並排放著,各給一個序數。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講自我存在、自我存在的集起、自我存在的止息(Nirodha),以及通往自我存在之止息的道路。你們聽著。

比丘們,什麼是自我存在?應當說: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比丘們,這就叫做自我存在。

比丘們,什麼是自我存在的集起?就是那個帶來下一次存有(Bhava)的渴愛……其餘皆是如此……比丘們,這就叫做自我存在的集起。

比丘們,什麼是自我存在的止息?就是那個渴愛……其餘皆是如此……比丘們,這就叫做自我存在的止息。

比丘們,什麼是通往自我存在之止息的道路?就是這條八正道,也就是: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定。比丘們,這就叫做通往自我存在之止息的道路。」

原典中間幾處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〇六經 該遍知經(Pariññeyya Sutta)

第三格填進去的是一個人,而那個人的欄位是名字與族姓

三格:該遍知(Pariññā)的法、遍知、已經遍知的人。

前兩格在第三品第二十三經已經給過,而答案一字不變——該遍知的是那五樣,遍知是貪、瞋、癡的滅盡。本經多的是第三格。

而第三格的答案是:阿羅漢。應當說:就是這位長老,叫這個名字,這個族姓。

這一句在本相應已經出現過一次——第三品第二十二經《重擔經》問「什麼是擔重擔的人」,答案也是「人,就是這位長老,叫什麼名字,哪一個族姓」。那一次是把一個具體的個人放進一份本來只有法的清單裡;本經是第二次,形狀完全相同。

兩經合起來說明一件事:這個放進名字與族姓的動作不是偶然的。經文在兩個不同的清單上各做了一次,而兩次都不解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講該遍知的法、遍知,以及已經遍知的人。你們聽著。

比丘們,什麼是該遍知的法?比丘們,色是該遍知的法。受……其餘皆是如此……想……造作(Saṅkhāra)……識是該遍知的法。比丘們,這些就叫做該遍知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遍知?貪的滅盡、瞋的滅盡、癡的滅盡——比丘們,這就叫做遍知。

比丘們,什麼是已經遍知的人?應當說:阿羅漢。就是這位長老,叫這個名字,這個族姓——比丘們,這就叫做已經遍知的人。」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〇七經 沙門經(Samaṇa Sutta)

三格量沙門,而經文把正反兩段都縮成一行

五取蘊列出來,然後那把三格的尺: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滿足、危險與出去的路……反過來如實了知的,就在當下這一生親自以親證的了知實現,進入並安住在其中。

這把尺在第八品第七十三經用過一次(那裡是拿它分一般人與聖者的弟子),本經換成分沙門與婆羅門。同一把尺,換一批被量的人。

原典把正反兩段都縮成一行——「不如實了知……」後面直接接省略記號,然後是「了知的,就在當下這一生親自實現」。被省掉的正是那一大段判語(我不承認他們在沙門之中算是沙門),而那一段在第五品第五十經已經寫全過。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有這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其餘皆是如此……識取蘊。

比丘們,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滿足(Assāda)、危險與出去的路……其餘皆是如此……如實了知的,就在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自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實現,進入並安住在其中。」

原典正反兩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被省略的判語在第五品第五十經《第二.輸屢那經》已經寫全。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〇八經 第二.沙門經(Dutiyasamaṇa Sutta)

三格前面加兩格,而這一對的關係與第八品那一對完全相同

與前一經只差兩個詞:在滿足、危險、出去的路之前,加上集起與消失。

這一對的關係在第八品第七十三、七十四經已經出現過一次——那裡也是三格加兩格,也是只換那兩個詞。差別在被量的人:那一對量的是一般人與聖者的弟子,這一對量的是沙門與婆羅門。

所以這四經(第七十三、七十四、一〇七、一〇八)是同一份材料的四種組合:三格與五格,各配兩種被量的人。經文把四種組合都留下來,一種給一個編號。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有這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

比丘們,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集起、消失、滿足(Assāda)、危險與出去的路……其餘皆是如此……如實了知的,就在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自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實現,進入並安住在其中。」

原典正反兩段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〇九經 入流者經(Sotāpanna Sutta)

如實了知那五格,就叫做入流者

同一份五格(集起、消失、滿足、危險、出去的路),而這一次不是拿來量沙門,是拿來下一個定義。

聖者的弟子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那五格——這樣的人就叫做入流者(Sotāpanna),不會再墮落,去向已經確定,以覺悟為歸趨。

值得記的是那個門檻的位置。入流在別處常配的是四個確認過的清淨信心(Aveccappasāda)(對覺悟者、對法、對僧團、對戒);本經配的是對五取蘊的如實了知。同一個果位,兩種不同的判準,而經文不作說明。

與下一經並排就更清楚了:同樣那五格,如實了知就是入流者,而「了知之後不再執取而解脫」就是阿羅漢。兩經的差別不在了知的內容上,在了知之後有沒有解脫。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有這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其餘皆是如此……識取蘊。

比丘們,一位聖者的弟子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集起、消失、滿足(Assāda)、危險與出去的路——比丘們,這樣的聖者的弟子就叫做入流者,不會再墮落,去向已經確定,以覺悟為歸趨。」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一〇經 阿羅漢經(Arahanta Sutta)

同樣那五格,而這一次多了一個動作

與前一經同一份五格,同一種了知,而收尾的名字不同。

前一經說:聖者的弟子如實了知那五格,就叫做入流者(Sotāpanna)。本經說:比丘如實知道了那五格之後,不再執取而解脫——這樣的比丘就叫做阿羅漢,漏已經滅盡,該修的已修,該做的已做,重擔已放下,自己的目標已達成,繫縛存有的束縛已完全斷除,以正確的了知而解脫。

兩經的差別只有一個動作。 了知的內容完全相同,五格一字不差;多出來的是「不再執取而解脫」。

這個寫法把兩個果位放進同一條線上:不是入流者知道得少、阿羅漢知道得多,是同一份知道,一個停在知道,一個接著鬆了手。而經文不說那個手是怎麼鬆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有這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其餘皆是如此……識取蘊。

比丘們,一位比丘如實知道了這五取蘊的集起、消失、滿足(Assāda)、危險與出去的路之後,不再執取而解脫——比丘們,這樣的比丘就叫做阿羅漢,漏已經滅盡,該修的已修,該做的已做,重擔已放下,自己的目標已達成,繫縛存有(Bhava)的束縛(Saṁyojana)已完全斷除,以正確的了知而解脫。」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一一經 斷除意願經(Chandappahāna Sutta)

斷掉的是意願,而被斷掉的卻是那樣東西本身

四個詞排在一起:對色的意願、貪、歡喜、渴愛——把那個捨棄。然後接一句:這樣一來,那個色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這個語法在本相應已經見過。第三品第二十五經說「對色的那份意願與貪,把它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色就被斷除了」,而那一經的條目已經記下:巴利文這兩個位置是同一個詞根的兩種形態(命令式與過去分詞述語),依三格判準中文分成「捨棄」與「斷除」——前一個是人做得到的動作,後一個是那個動作的結果,而結果被說得比動作大。

本經是同一個語法的第二次,而它把要捨棄的東西從兩個加到四個。 第二十五經是意願與貪,本經是意願、貪、歡喜、渴愛。而後半那一整句斷除公式(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是現成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對色的意願、對色的貪、對色的歡喜、對色的渴愛,把那個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色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受……其餘皆是如此……對想……對造作(Saṅkhāra)……對識的意願、對識的貪、對識的歡喜、對識的渴愛,把那個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識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二相應第一一二經 第二.斷除意願經(Dutiyachandappahāna Sutta)

四個詞後面再接一長串,而斷除公式一字不改

第十一品的末經,與前一經只差中間那一串。

前一經要斷的是四樣:意願、貪、歡喜、渴愛。本經在後面接上一整串——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Anusaya)。

那一長串在本專案已經見過。 蘊相應第一品第三、四經(訶梨提迦尼經與它的第二經)一字不改地各用過一次,而那兩經一個拿它說如來為什麼不到處找住處,一個拿它說什麼叫心好好地解脫了。本經是第三次,而這一次拿它當要捨棄的東西。

同一份清單三次出現,三個不同的位置:一次說明一個否定的狀態,一次說明一個肯定的狀態,一次當成要處理的對象。

而斷除公式的後半與前一經一字不改。第十一品到此結束。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對色的意願、對色的貪、對色的歡喜、對色的渴愛,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把那些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色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其餘皆是如此……

對受……對想……對造作(Saṅkhāra)的意願……其餘皆是如此……這樣一來,那些造作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比丘們,對識的意願、對識的貪、對識的歡喜、對識的渴愛,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把那些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識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原典中間幾蘊與斷除公式都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蘊相應邊品(Antavagga,SN 22.103–112)

十經全部是定義,而十經沒有一個新的內容

② 本經獨特重點

這一品是蘊相應到目前為止最像一張表的一品。十經都很短,都沒有敘事,也都沒有譬喻——十經做的事只有一件:把既有的材料重新組合,然後給每一種組合一個名字。

第一〇三至一〇五經是同一份四格的三種掛法。四格的內容全部現成:五取蘊、那一整句集諦的定型語、那一整句止息(Nirodha)的定型語、八正道。差別在第一項的名字與句型——第一〇三經用「邊」這個詞掛它,第一〇四經用「苦」,第一〇五經用「自我存在(Sakkāya)」而句型與第一〇四經相同。

三經把兩個變數各換一次:第一〇三經與第一〇五經的第一項名字相同而句型不同,第一〇四經與第一〇五經的句型相同而第一項的名字不同。而三經合起來說明一件經文不說的事——自我存在與苦,在這一份四格裡填的是同一個格子。

anta 這個字直譯是端、是邊。註釋書把它讀成「部分」,而經文用的是那個表示端點的字;本專案照原文作「邊」,不照註釋書改。

第一〇六經的三格裡,前兩格在第三品第二十三經已經給過,答案一字不變(該遍知(Pariññā)的是那五樣,遍知是貪瞋癡的滅盡)。本經多的是第三格:已經遍知的人。

而那一格的答案是:阿羅漢,就是這位長老,叫這個名字,這個族姓。這一句在本相應已經出現過一次——第三品第二十二經問「什麼是擔重擔的人」,答案也是「人,就是這位長老,叫什麼名字,哪一個族姓」。兩經合起來說明一件事:這個把名字與族姓放進一份只有法的清單的動作不是偶然的,經文在兩個不同的清單上各做了一次,而兩次都不解釋。

第一〇七、一〇八經是同一把尺換一批被量的人。三格(滿足(Assāda)、危險、出去的路)與五格(前面加集起與消失)在第八品第七十三、七十四經已經用過,那裡量的是一般人與聖者的弟子,這裡量的是沙門與婆羅門。四經因此是同一份材料的四種組合:三格與五格,各配兩種被量的人;而經文把四種都留下來,一種給一個編號。

第一〇九、一一〇經是這一品最值得看的一對。同樣那五格,同樣那一種如實了知——前一經收在「這樣的聖者的弟子就叫做入流者(Sotāpanna),不會再墮落,去向已經確定,以覺悟為歸趨」,後一經收在「這樣的比丘就叫做阿羅漢」。

兩經的差別只有一個動作。 了知的內容完全相同,五格一字不差;多出來的是「不再執取而解脫」。這個寫法把兩個果位放進同一條線上:不是入流者知道得少、阿羅漢知道得多,是同一份知道,一個停在知道,一個接著鬆了手——而經文不說那個手是怎麼鬆的。

第一〇九經另有一件事值得記:入流在別處常配的是四個確認過的清淨信心(Aveccappasāda)(對覺悟者、對法、對僧團、對戒),本經配的是對五取蘊的如實了知。同一個果位,兩種不同的判準,而經文不作說明。

第一一一、一一二經回到那個語法:對色的意願、貪、歡喜、渴愛,把那個斷除——這樣一來,那個色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 第三品第二十五經已經記過那兩個動詞不是同一件事:前一個是人做得到的動作,後一個是那個動作的結果,而結果被說得比動作大。本經是同一個語法的第二次,而它把要斷的東西從兩個加到四個。

第一一二經在那四個後面再接一整串: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Anusaya)。那一長串在本相應第一品第三、四經一字不改地各用過一次——那兩經一個拿它說如來為什麼不到處找住處,一個拿它說什麼叫心好好地解脫了。本經是第三次,而這一次拿它當被斷除的對象。同一份清單三次出現,三個不同的位置:一次說明一個否定的狀態,一次說明一個肯定的狀態,一次當成要處理的東西。

③ 結構脈絡

蘊相應第十一品,SN 22.103–112,十經(篇末作 Antavaggo paṭhamo),後五十經的第一品。品名 Antavagga 取自首經,作「邊品」。

這一品的形狀是編目。 十經沒有一經帶敘事,沒有一經帶譬喻,也沒有一個新的教義內容——十經做的事是把既有的材料重新組合,然後給每一種組合一個名字。與第十品(譬喻集,九經帶譬喻)正好相反,而兩品相鄰。

十經的來源全部可以指出來:第一〇三至一〇五經的四格是四聖諦的定型語加八正道;第一〇六經的前兩格來自第三品第二十三經;第一〇七、一〇八經的三格與五格來自第八品第七十三、七十四經;第一〇九、一一〇經的五格同上,而收尾的兩個名字各有既有的定型語;第一一一、一一二經的語法來自第三品第二十五經,而第一一二經那一長串來自第一品第三經。

經名兩處同名而不加序數:第一〇四經《苦經》與第二品第十三經、第七品第六十七經同名(本相應第三次),第一一〇經《阿羅漢經》與第八品第七十六經同名。而第一一〇經的名字同時也是第七品的品名——那一品十經沒有一經叫這個名字,本經叫這個名字卻不在那一品裡;這件事在第八品的③已經記過一次,本經是同一個情況的第二次。

下一品是第十二品(Dhammakathikavagga,SN 22.113–125,十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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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五十經由此開始,而形狀換了。十經全部是定義,沒有一經帶敘事或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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