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9 勒叉那相應(三)總結:看見了不說,因為說了會害人;而害的是不肯相信的那些人
相應部勒叉那相應(Lakkhaṇasaṁyutta,SN 19.1–21)
看見了不說,因為說了會害人;而害的是不肯相信的那些人
④ 深度研究
這一相應的內容很容易被歸類掉——二十一個鬼,二十一種果報,看起來像一份因果報應的清單。可是它的結構做的是另一件事,而那件事在正文裡說得很清楚。
先看它怎麼被說出來的。大目犍連長老下靈鷲山時看見一個東西,露出微笑。勒叉那長老當場問他為什麼笑,他說:賢友,這個問題不是時候,到世尊面前再問我。托缽回來以後,勒叉那當著世尊的面重問一次,他才說。
這個「問兩次」的安排把每一句話都推遲到了世尊在場的場合。二十一經沒有一句話是目犍連自己作主說出來的,而說完之後由世尊接過去確認。看見的是弟子,背書的是老師。
再看世尊接過去的那一段話。他先誇:弟子們住得成了眼,住得成了知——弟子竟然能知道這樣的事、能看見這樣的事、能為這樣的事作證。然後他說了一句別的地方少見的話:
那個眾生我從前就看見了,只是我沒有說出來。我要是說了,別人不會相信我;而不相信我的人,那對他們會長久地沒有利益、帶來苦。
這一句是整個相應的鑰匙。看見了不說,理由不是那件事不重要,也不是那件事不能說;理由是說了會害人。而害的不是被說的那一個,是聽了不肯信的那些人——他們會因為不信而受累。
於是這一相應的位置就定了下來:這些東西不是拿來宣講的。它們被記下來,是因為有人剛好看見了,又剛好有人在場問了,而且問的場合對。它是一份紀錄,不是一份教材。
第二件值得看的是:這一相應從頭到尾不解釋。
樣子與來歷之間隔著一句沒有寫出來的話。屠牛的人變成連成一串的骨頭,捕鳥的人變成一團肉,宰羊的人變成沒有皮的人——這些配對讀起來像有道理,可是經文一次也沒有把那個道理說出來。而配對本身還不是一對一的:沒有皮的樣子在第四經配宰羊的人,在第十三經配通姦的女人。同一個樣子,兩個來歷。
二十一經只有一經沒有那個空隙。第十五經的王后拿炭火潑人,現在被火撒著——樣子就是她做過的那件事。其餘二十經都留著那道縫,而經文不去補。
第三件是那個判準的位置。二十一種來歷分成三類:殺生為業的(屠牛、捕鳥、宰羊、宰豬、獵鹿),靠職權做壞事的(用刑的、告密的、判事枉法的、劊子手),以及在戒法裡出問題的(通姦的男女、敗壞的婆羅門、比丘、比丘尼、正在學法的女子、見習的沙門與女沙門)。
第三類佔了將近一半,而最後五個全部是出家人。這一點值得停一下:一份講果報的清單,收尾收在僧團裡面,而且是照階序一路排到最低的那一格。它沒有把「壞人」放在外面。
而全相應兩個寫全的版本,一個給了屠牛的人,一個給了見習的女沙門。頭尾兩端,一個殺生為業,一個還沒受具足戒,經文對兩個人用的是同一段話,兩個人在地獄裡被煮的時間也用同一串數目字寫。
第四件是它的收尾。二十一經沒有一句判語,沒有一句「所以你們應當如何」,也沒有記任何人聽了以後怎麼樣。相應到最後一個見習的女沙門就結束了。
⑤ 現代心靈應用
這一相應最不像宗教文本的地方,正是它最可用的地方:世尊給了一個不說的理由。
我要是說了,別人不會相信我;而不相信我的人,那對他們會長久地沒有利益、帶來苦。
這是一個關於說話的判準,而且判準不在說的人身上,也不在話的真假上,在聽的人身上。同一件事,說給準備好的人聽是一回事,說給還沒準備好的人聽是另一回事,而後者的代價由聽的人付。
今天的資訊環境幾乎是這一句話的反面。我們預設知道了就該說,看見了就該貼出來,真的就該讓大家都看到。這一相應提供的不是保密的理由,是一個更難的問題:這句話說出去,會不會讓某些人多出一個不必要的負擔?
第二件可用的是那個「不解釋」。
現代人處理不公平的事情時,最常做的是找一個解釋——他為什麼會這樣,我為什麼會這樣。解釋令人安心,因為解釋讓事情變得可控。這一相應不給解釋:它只把看見的東西與那個人從前做過的事並排放著,中間留一道縫。
那道縫其實是誠實的。因果如果真的成立,它的細節也不是站在外面的人推得出來的。經文把配對寫下來,而不去說明配對的道理,等於承認:這裡有一件事,而我們不知道它的機制。
第三件是那份名單的收尾。它最後收在僧團裡面,而且從比丘一路排到見習的女沙門——最低的那一格。一份講果報的清單,把自己人放在最後,並且給了最完整的一段話。
這對任何一個有身分的人都是同一句話:身分不是保險。那五個人身上燒的東西,先燒的正是那幾件讓他被看成出家人的東西——大衣、缽、腰帶,最後才是身體。
第四件是那個微笑。目犍連看見那些東西的時候是笑的,而他心裡想的是「太不可思議了,前所未有啊」。不是恐懼,不是憐憫,是驚訝。一個修行到那個程度的人看見那樣的東西,第一反應是覺得世界比他想的更奇怪。這種反應今天很少見——我們對意外的第一反應多半是判斷,而不是驚訝。
⑥ 文本地層分析與敘事斷裂
一、第一經末尾有一行括號:所有的經都照這個省略方式。這是本專案遇到的第三型原典編輯指示。前兩型一個說怎麼展開(界相應第二品末),一個說要展開成幾經(羅睺羅相應兩品的第一經末),本行說的是這一整個相應的省略規則一次講完、後面不再重述。
二、省略密度不是一次定死的,是一路加深的:第一經全寫;第二經起省掉場景與對話;第十八經起連「我從靈鷲山下來的時候」都省掉,燒的四樣東西只留第一樣;第二十一經又全部寫回來。原典的那一行括號說「都照這個省略方式」,而實際的省略程度在往下走的時候還在變。
三、相應以問問題的那個人為名。看見的是大目犍連,說的是大目犍連,確認的是世尊,而勒叉那長老二十一經只有一句台詞——目犍連賢友,是什麼因、什麼緣,讓你露出微笑?以他立名在《相應部》的命名慣例裡不常見。
四、二十一經的來歷分三處:十四經在這一世的王舍城,六經在迦葉圓滿覺悟者(Sammāsambuddha)的教法裡,一經在迦陵伽。而在迦葉圓滿覺悟者教法裡的那六經,五個是出家人,一個是敗壞的婆羅門。
五、全相應只有兩經寫出事情的經過(第十二經的糞槽,第十五經的炭火),也只有這兩經讓人知道那個人當時做了什麼、說了什麼。其餘十九經的來歷都是一個職業或身分。
六、全相應只有一個人有名字:第十六經那個叫哈利迦的劊子手。其餘二十經都只寫職業或身分。經文不交代為什麼單獨記下這一個名字。
七、樣子與來歷不是一對一的。沒有皮的樣子在第四經配宰羊的人,在第十三經配通姦的女人;毛是針的樣子在第八經配駕車的人,在第九經配告密的人。同一個樣子在兩經配兩個不同的來歷,而經文兩次都不作說明。
八、第九經有一層中文接不住的東西:針是 sūci,告密的人是 sūcaka,同一個字根,意思是「指出來」。這一相應的形狀與來歷多半靠意思相配,第九經是唯一靠字面相配的一經。
九、兩個完整版本擺在頭尾,而中間十九經全部是省略式。第一經是屠牛的人,第二十一經是見習的女沙門。經文對兩個人用同一段話、同一串數目字,而兩個人的身分在世間的尺度上相隔最遠。
十、二十一經沒有一句判語,沒有勸誡,也沒有記任何人聽了以後怎麼樣。這一相應唯一的評語是世尊對弟子的那一句誇獎,以及他自己不說的理由。
📖 延伸閱讀
二十一經走完之後回頭看——④深度研究、⑤現代心靈應用、⑥文本地層分析,寫的是看見了不說的那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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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子與來歷之間隔著的那一句話,全相應只在兩經寫了出來——而本品就有那兩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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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個譬喻分屬十二個不相干的地方,而分組的依據不是譬喻,是收尾那句修學。全相應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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