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7 利養恭敬相應(三)第三品:一品裡有四種不同的說法方式,而最後一經把那句判語推到阿羅漢身上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一經 女人經(Mātugāma Sutta)
一個女人佔不住一個人的心——像利養那樣佔住
本經只有一句話,而那句話的結構是一次比較:一個女人單獨對著一個人,佔不住他的心;而利養、恭敬與名聲佔得住。
這一句的句法值得看清楚。 它不是說女人不危險,也不是說利養比女人更誘人;它比的是同一個動作——「佔住心不放」——在兩樣東西上的成敗。前一品用十個誘因示範那個句子多耐用,本經換一種示範:拿一樣公認最會佔住人心的東西來對照,而那樣東西輸了。
原文寫的是「一個對一個」(eko ekassa),也就是單獨相對、沒有旁人的情形——那已經是那樣東西最有利的條件。經文在那個條件下說它佔不住。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是可怕的……
比丘們,一個女人(Mātugāma)單獨對著一個人,佔不住他的心不放;而利養、恭敬與名聲佔得住。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就是這樣可怕……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原典開場與收尾兩處為 peyyāla(省略式),依第一品的第一、二經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二經 最美的女子經(Kalyāṇī Sutta)
換成這一國最美的那一個,答案不變
本經與前一經逐字相同,只把那個對照物換掉:不是一般的女人,是這一國最美的女子。
兩經放在一起,那個比較就被加碼了一次。前一經拿的是一個女人,本經拿的是可以指名的那一個最極端的例子——而句子的後半一個字沒有換。 這與前一品第十三到十七經的加碼手法完全相同:那裡是把金子加到整片大地,這裡是把女人加到最美的那一個。
而這一個人物在前一品已經出現過。第二十經拿她當十個誘因的最後一個(就算為了她也不會說謊);本經拿她當佔住人心的能力的比較對象。同一個人物,兩品各用一次,而用法不同:一次是價碼,一次是尺。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是可怕的……
比丘們,這一國最美的女子(Janapadakalyāṇī)單獨對著一個人,佔不住他的心不放;而利養、恭敬與名聲佔得住。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就是這樣可怕……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原典開場與收尾兩處為 peyyāla(省略式),依第一品的第一、二經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三經 獨生的兒子經(Ekaputtaka Sutta)
一位母親對兒子該許什麼願——經文替她把那個願寫了出來,而最後一句是求他別被抬舉
本經換了一種說法方式:它不給譬喻,也不給比較,它給一段話——一位有信心的在家女眾對她獨生的、心愛合意的兒子該怎麼許願。
願分三段。第一段是留在家裡的路:孩子,你要像居士質多與阿羅毘的訶多迦那樣。世尊接著補一句判語:這就是尺,這就是標準,我那些在家男眾的弟子就以這兩位為準。
第二段是出家的路:孩子,你要是離開家、過上無家的生活,就要像舍利弗與目犍連那樣。同樣一句判語:這就是尺,這就是標準,我那些比丘弟子就以這兩位為準。
第三段是最後一句,而它不是「要像誰」,是「不要遇上什麼」:孩子,別讓利養、恭敬與名聲追上你這個仍在學而心願還沒達成的人。 世尊接著解釋為什麼要把這一句放進一位母親的願裡——如果那樣東西追上了那樣一位比丘,那對他就是一個障礙。
也就是說,這一段願的形狀是兩個正面的樣本加一個負面的防範,而防範那一段被放在最後、也被說得最具體。經文沒有說那位母親實際上許了什麼,它說的是她該許什麼。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是可怕的……
比丘們,一位有信心的在家女眾(Upāsikā),對她獨生的、心愛合意的兒子,該這樣好好地許願:
『孩子,你要像居士質多(Citta Gahapati)與阿羅毘的訶多迦(Hatthaka Āḷavaka)那樣。』
比丘們,這就是尺,這就是標準,我那些在家男眾的弟子就以這兩位為準——居士質多與阿羅毘的訶多迦。
『孩子,你要是離開家、過上無家的生活,那麼,孩子,你要像舍利弗與目犍連(Sāriputta, Moggallāna)那樣。』
比丘們,這就是尺,這就是標準,我那些比丘弟子就以這兩位為準——舍利弗與目犍連。
『孩子,別讓利養、恭敬與名聲追上你這個仍在學(Sekha)而心願還沒有達成的人。』
比丘們,如果利養、恭敬與名聲追上了那樣一位仍在學而心願還沒有達成的比丘,那對他就是一個障礙。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就是這樣可怕……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原典開場與收尾兩處為 peyyāla(省略式),依第一品的第一、二經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四經 獨生的女兒經(Ekadhītu Sutta)
同一段願,兩條路上的樣本全部換成女性
本經與前一經逐字相同,只把對象與四位樣本換掉:不是兒子,是獨生的、心愛合意的女兒;留在家裡的樣本不是居士質多與阿羅毘的訶多迦,是在家女眾久壽多羅與韋盧迦難陀母;出家的樣本不是舍利弗與目犍連,是讖摩比丘尼與蓮華色。
兩經並排看,那份對稱是完整的。 在家男眾兩位、比丘兩位;在家女眾兩位、比丘尼兩位。四份名單各兩人,各配同一句判語——這就是尺,這就是標準。而世尊用的詞也跟著換:前一經是「我那些弟子」,本經是「我那些女弟子」。
而最後那一句一個字沒有換:別讓利養、恭敬與名聲追上你這個仍在學而心願還沒達成的人。那一句是這兩經唯一不隨性別改動的部分,而它正是這一相應的主題。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是可怕的……
比丘們,一位有信心的在家女眾,對她獨生的、心愛合意的女兒,該這樣好好地許願:
『孩子,你要像在家女眾久壽多羅(Khujjuttarā)與韋盧迦難陀母(Veḷukaṇḍakī Nandamātā)那樣。』
比丘們,這就是尺,這就是標準,我那些在家女眾的女弟子就以這兩位為準——在家女眾久壽多羅與韋盧迦難陀母。
『孩子,你要是離開家、過上無家的生活,那麼,孩子,你要像讖摩比丘尼(Khemā)與蓮華色(Uppalavaṇṇā)那樣。』
比丘們,這就是尺,這就是標準,我那些比丘尼的女弟子就以這兩位為準——讖摩比丘尼與蓮華色。
『孩子,別讓利養、恭敬與名聲追上你這個仍在學而心願還沒有達成的人。』
比丘們,如果利養、恭敬與名聲追上了那樣一位仍在學而心願還沒有達成的比丘尼,那對她就是一個障礙。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就是這樣可怕……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原典開場與收尾兩處為 peyyāla(省略式),依第一品的第一、二經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五經 沙門婆羅門經(Samaṇabrāhmaṇa Sutta)
那把驗身分的尺換上這一個題目
本經在這一相應是一個換檔。前面二十四經都掛在同一句判語與同一句修學上;本經整個換掉——它連那句判語都不寫,直接搬出那把驗身分的尺。
尺的內容照舊: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利養、恭敬與名聲的滿足、危險與出離,我不承認他們在沙門之中算是沙門,在婆羅門之中算是婆羅門;反面則承認。
這把尺在本專案已經量過三個題目:因緣相應第十三經量緣起十一支,界相應第三十七經量四種元素,本經量利養、恭敬與名聲。句子一個字沒改,而填進去的東西一次比一次小——從一整套緣起,到四樣材料,到一種處境。
也就是說,這是一份可以換內容的驗收表,而換上去的是什麼由該相應決定。而它量的不是修行的深淺,是身分:經文說的是「算不算」。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利養、恭敬與名聲的滿足、危險與出離(Nissaraṇa)——比丘們,這樣的沙門或婆羅門,我不承認他們在沙門之中算是沙門,在婆羅門之中算是婆羅門;這些長老也沒有在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親自實現沙門這件事的目標或婆羅門這件事的目標,並安住在其中。
比丘們,凡是沙門或婆羅門,如實了知利養、恭敬與名聲的滿足、危險與出離——比丘們,這樣的沙門或婆羅門,我承認他們在沙門之中算是沙門,在婆羅門之中算是婆羅門;這些長老也在當下這一生以親證的了知親自實現了沙門這件事的目標與婆羅門這件事的目標,並安住在其中。」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六經 第二.沙門婆羅門經(Dutiyasamaṇabrāhmaṇa Sutta)
同一把尺加兩格:集起與消失
本經與前一經逐字相同,只在那三格前面加了兩格:集起與消失。驗收表因此由三項變成五項——集起、消失、滿足、危險、出離。
這五項是《中部》第一四八經那一份,界相應第三十八經也用過同一份。三個相應輪流用同一組工具,而工具本身一次也沒有改。
原典本經幾乎整篇都是省略記號,只寫出兩處起頭。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利養、恭敬與名聲的集起、消失、滿足、危險與出離(Nissaraṇa)……如實了知……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親自實現了,並安住在其中。」
原典本經整篇為 peyyāla(省略式),只寫出兩處起頭,其餘依前一經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七經 第三.沙門婆羅門經(Tatiyasamaṇabrāhmaṇa Sutta)
第三把尺換成四聖諦的形狀
本經是那把尺的第三個版本,而這一次換成四格:不了知利養、恭敬與名聲,不了知它的集起,不了知它的止息,不了知通往它之止息的道路。
這個形狀是四聖諦的框,而它在本專案已經套過三樣東西:因緣相應第十三經套緣起十一支,界相應第三十九經套四種元素,本經套利養、恭敬與名聲。
三個相應各以三經收尾(三格、五格、四諦框),而三經的順序也完全相同。這不是巧合,是一份現成的收尾模組——編者在一個相應講完之後,就把這三把尺依序放上去。經文從來不說那個框為什麼套得上去。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利養、恭敬與名聲,不了知利養、恭敬與名聲的集起,不了知利養、恭敬與名聲的止息(Nirodha),不了知通往利養、恭敬與名聲之止息的道路……了知……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親自實現了,並安住在其中。」
原典本經整篇為 peyyāla(省略式),只寫出兩處起頭,其餘依第二十五經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八經 表皮經(Chavi Sutta)
割開表皮,割開真皮,割開肉,割開筋,割開骨,然後停在骨髓上
本經只有一句話,而那句話是一串六個動作。
利養、恭敬與名聲割開表皮;割開表皮之後割開真皮;割開真皮之後割開肉;割開肉之後割開筋;割開筋之後割開骨;割開骨之後,抵著骨髓停在那裡。
這一句沒有譬喻。 前面二十七經都在講「那樣東西像什麼」——像魚鉤、像雷、像毒箭、像荊棘叢;本經直接說它在做什麼,而做的對象是一具身體,一層一層往裡。
而最後那個動作值得記:它不是割穿骨髓,是抵著骨髓停在那裡。前五個動作都是「割開之後接著割」,第六個是停。也就是說,經文給的不是一個穿透到底的形象,是一個到最裡面之後留在那裡的形象。
下一經會為這一句配一個譬喻。而本經自己不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是可怕的。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割開表皮;割開表皮之後,割開真皮;割開真皮之後,割開肉;割開肉之後,割開筋;割開筋之後,割開骨;割開骨之後,抵著骨髓停在那裡。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就是這樣可怕……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原典收尾為 peyyāla(省略式),依第一品的第一、二經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二十九經 繩子經(Rajju Sutta)
一條馬尾毛擰成的繩子勒在小腿上,一個有力的人來回拉
本經是前一經那一串六個動作的譬喻,而譬喻挑的東西很小:一條繩子,一條腿。
一個有力的人拿一條堅韌的馬尾毛繩纏住小腿,來回搓拉。那條繩子割開表皮;割開表皮之後割開真皮;割開真皮之後割開肉;割開肉之後割開筋;割開筋之後割開骨;割開骨之後,抵著骨髓停在那裡。六個動作與前一經逐字相同,只是主詞從那樣東西換成一條繩子。
值得看的是這個譬喻的力學。它不靠刀,不靠火,不靠一次的重擊;它靠的是一條線加上反覆的動作。繩子本身不鋒利,是那個來回把它變成刀口的。與這一相應第三經那條線是一組——那一條拴在龜背上,還沒有拉緊;本經這一條正在被拉。
而經文把譬喻放在後一經而不是前一經,這個次序值得記:先給那一串動作,再給那條繩子。讀者先讀到自己身上被割開了六層,才知道那是怎麼發生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是可怕的。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割開表皮;割開表皮之後,割開真皮;割開真皮之後,割開肉;割開肉之後,割開筋;割開筋之後,割開骨;割開骨之後,抵著骨髓停在那裡。
比丘們,就像一個有力的人拿一條堅韌的馬尾毛繩纏住小腿,來回搓拉。那條繩子會割開表皮;割開表皮之後,割開真皮;割開真皮之後,割開肉;割開肉之後,割開筋;割開筋之後,割開骨;割開骨之後,抵著骨髓停在那裡。
比丘們,同樣地,利養、恭敬與名聲割開表皮;割開表皮之後,割開真皮;割開真皮之後,割開肉;割開肉之後,割開筋;割開筋之後,割開骨;割開骨之後,抵著骨髓停在那裡。
比丘們,利養、恭敬與名聲就是這樣可怕……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原典收尾為 peyyāla(省略式),依第一品的第一、二經補足,譯文比照。
相應部十七相應第三十經 比丘經(Bhikkhu Sutta)
連漏已經滅盡的阿羅漢也有障礙——阿難問是哪一種,而答案分成兩格
本經是這一品的收尾,也是這一相應唯一一次把那句判語推到阿羅漢身上。
世尊說:就算是那位阿羅漢、漏已經滅盡的比丘,我也說利養、恭敬與名聲對他是一個障礙。
阿難立刻問了那個該問的問題:尊者,一位漏已經滅盡的比丘,利養、恭敬與名聲對他能是什麼障礙?
答案把「他」分成兩格。 第一格:他那個不可動搖的心解脫,我不說那樣東西對它是障礙。第二格:而他在不放逸、熱切、下定決心地住著的時候所得到的那些「當下就住在安樂裡」,我說那樣東西對那些是障礙。
也就是說,經文區分的是已經失不掉的東西與還要靠住法維持的東西。解脫動不了,而住得安樂會被動掉。 這一句把整個相應的適用範圍推到了最遠:那樣東西擋不住一個人到達,但它擋得住他在到達之後住得安穩。
而經文說完就接上同一句修學,一個字也沒有為阿羅漢改。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世尊住在舍衛城。
「比丘們,就算是那位阿羅漢、漏(Āsava)已經滅盡的比丘,我也說利養、恭敬與名聲對他是一個障礙。」
這樣說了之後,阿難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一位漏已經滅盡的比丘,利養、恭敬與名聲對他能是什麼障礙?」
「阿難,他那個不可動搖的心解脫,我不說利養、恭敬與名聲對它是障礙。
阿難,而他在不放逸、熱切、下定決心地住著的時候所得到的那些『當下就住在安樂裡』,我說利養、恭敬與名聲對那些是障礙。
阿難,利養、恭敬與名聲就是這樣可怕,這樣辛辣,這樣粗暴,會擋住人得到那個無上的、從軛下安穩的地方。
所以,阿難,你們應當這樣修學:『已經生起的利養、恭敬與名聲,我們要把它捨棄;已經生起的利養、恭敬與名聲,不會佔住我們的心不放。』阿難,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相應部利養恭敬相應第三品(Tatiyavagga,SN 17.21–30)
一品裡有四種不同的說法方式,而最後一經把那句判語推到阿羅漢身上
② 本經獨特重點
第二十一與第二十二經是一對比較。一個女人單獨對著一個人,佔不住他的心;而利養、恭敬與名聲佔得住。第二十二經把那個對照物加碼成這一國最美的女子,句子的後半一個字沒換。
這一句的句法值得看清楚。它不是說女人不危險,也不是說利養比女人更誘人;它比的是同一個動作——「佔住心不放」——在兩樣東西上的成敗。 而原文寫的是「一個對一個」,也就是單獨相對、沒有旁人的情形,那已經是那樣東西最有利的條件;經文在那個條件下說它佔不住。
而那位最美的女子在前一品已經出現過。第二十經拿她當十個誘因的最後一個(就算為了她也不會說謊),本經拿她當佔住人心的能力的比較對象。同一個人物,兩品各用一次,一次是價碼,一次是尺。
第二十三與第二十四經換了一種說法方式:不給譬喻,也不給比較,給一段話——一位有信心的在家女眾對她獨生的孩子該怎麼許願。
願分三段。留在家裡的路:要像那兩位在家弟子那樣;出家的路:要像那兩位出家弟子那樣。兩段各配同一句判語——這就是尺,這就是標準,我那些弟子就以這兩位為準。
第三段是最後一句,而它不是「要像誰」,是「不要遇上什麼」:孩子,別讓利養、恭敬與名聲追上你這個仍在學而心願還沒達成的人。一位母親的願裡被放進一句防範,而防範那一段被放在最後、也被說得最具體。
兩經並排,那份對稱是完整的:兒子配在家男眾兩位(居士質多、阿羅毘的訶多迦)與比丘兩位(舍利弗、目犍連);女兒配在家女眾兩位(久壽多羅、韋盧迦難陀母)與比丘尼兩位(讖摩、蓮華色)。四份名單各兩人,各配同一句判語,而世尊的用詞也跟著換——一經是「我那些弟子」,一經是「我那些女弟子」。
而最後那一句一個字沒有換。 那是這兩經唯一不隨性別改動的部分,而它正是這一相應的主題。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經是第三種說法方式,也是這一相應唯一一次連那句判語都不寫。三經搬出那把驗身分的尺,三格、五格、四聖諦框依序各一次。
這三經在本專案已經是第三套。 因緣相應第十三、十四、二十九、三十經量緣起十一支,界相應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經量四種元素,本品這三經量利養、恭敬與名聲。三個相應各以三經收尾,順序也完全相同——這不是巧合,是一份現成的收尾模組;編者在一個相應講完之後,就把這三把尺依序放上去。
而填進去的東西一次比一次小:從一整套緣起,到四樣材料,到一種處境。經文從來不說那個框為什麼套得上去。
第二十八與第二十九經是第四種說法方式,而它是這一相應唯一一次直接寫那樣東西在做什麼。
第二十八經是一串六個動作:割開表皮;割開表皮之後割開真皮;割開真皮之後割開肉;割開肉之後割開筋;割開筋之後割開骨;割開骨之後,抵著骨髓停在那裡。這一句沒有譬喻——前面二十七經都在講「那樣東西像什麼」,本經直接說它在做什麼,而做的對象是一具身體,一層一層往裡。
最後那個動作值得記:它不是割穿骨髓,是抵著骨髓停在那裡。前五個動作都是「割開之後接著割」,第六個是停。經文給的不是一個穿透到底的形象,是一個到最裡面之後留在那裡的形象。
第二十九經才給譬喻,而譬喻挑的東西很小:一條繩子,一條腿。一個有力的人拿一條堅韌的馬尾毛繩纏住小腿,來回搓拉。六個動作與前一經逐字相同,只是主詞從那樣東西換成那條繩子。
這個譬喻的力學值得看。 它不靠刀,不靠火,不靠一次的重擊;它靠的是一條線加上反覆的動作——繩子本身不鋒利,是那個來回把它變成刀口的。與第一品第三經那條線是一組:那一條拴在龜背上、還沒有拉緊,本經這一條正在被拉。
而經文把譬喻放在後一經而不是前一經,這個次序值得記:先給那一串動作,再給那條繩子。讀者先讀到自己身上被割開了六層,才知道那是怎麼發生的。
第三十經是這一品的收尾,也是整個相應唯一一次把那句判語推到阿羅漢身上。世尊說:就算是那位阿羅漢、漏已經滅盡的比丘,我也說利養、恭敬與名聲對他是一個障礙。
阿難立刻問了該問的問題:那能是什麼障礙?而答案把「他」分成兩格——他那個不可動搖的心解脫,那樣東西對它不是障礙;而他在不放逸、熱切、下定決心地住著的時候所得到的那些「當下就住在安樂裡」,那樣東西對那些是障礙。
經文區分的是已經失不掉的東西與還要靠住法維持的東西。解脫動不了,而住得安樂會被動掉。 這一句把整個相應的適用範圍推到了最遠:那樣東西擋不住一個人到達,但它擋得住他在到達之後住得安穩。而經文說完就接上同一句修學,一個字也沒有為阿羅漢改。
③ 結構脈絡
利養恭敬相應四品四十三經,本品是第三品,SN 17.21–30,十經。原典攝頌四行列出十個名目,與 SuttaCentral 的十個編號對得上,經數沒有落差。
品名 Tatiyavagga 又是一個純序數,作「第三品」。這是本專案第七次遇到純序數品名。
本品與前兩品最大的差別是它不再只用一種手法。 第一品是九個譬喻加一格分類,第二品是一個句子填十次空;本品十經用了四種說法方式:
- 第二十一、二十二經:比較(拿一樣公認最會佔住人心的東西來對照,而那樣東西輸了)。
- 第二十三、二十四經:一段該許的願(兩個正面樣本加一個負面防範)。
-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經:那把驗身分的尺,三格、五格、四諦框。
- 第二十八、二十九經:一串六個動作,加一個譬喻。
- 第三十經:一次問答,把那句判語推到阿羅漢身上。
四種手法之間沒有過渡,而經文對這個混合不作說明。與前兩品的整齊對照,本品讀起來像一個把剩下的材料收在一起的地方——而它偏偏收在那句最遠的判語上。
關於第二十三、二十四經那四份名單。這是本專案第一次遇到「世尊指名的標準弟子」這種材料,而四份名單的形狀完全對稱(在家男眾兩位、比丘兩位、在家女眾兩位、比丘尼兩位)。六位是新出場的人物——居士質多、阿羅毘的訶多迦、久壽多羅、韋盧迦難陀母、讖摩比丘尼、蓮華色,本相應對他們一句背景也沒有給,只給名字與「這就是尺」。
而那把尺的用法與第二十五至二十七經那把不同。這裡的尺是一個人(要像誰),那裡的尺是一份清單(了知了什麼);兩種尺在同一品裡相隔一經,而經文不比較它們。
關於複沓的處理。本品的省略延續前兩品的形狀:第二十一至二十四經與第二十八、二十九經的開頭與收尾都是省略記號(依第一品的第一、二經補足);第二十六、二十七經整篇是省略記號,只寫出兩處起頭(依第二十五經補足)。第三十經是本品唯一一經開頭與收尾都寫全的——而那正是全相應唯一一次由弟子提問的一經。
最後記兩件術語上的事。其一,第二十三經那位在家男眾的稱呼作「居士質多」,沿用 gahapati 的既有定譯「居士」。本表此前另有一條把它定為「家主」(因緣相應第五品那一批立的),兩條互為對方的禁用寫法;2026-09-11 譯者裁決統一作「居士」,後立的那一條已刪,理由併進既有條目的備註。品名「家主品」照舊,那是一次刻意的標籤與正文分家。其二,第二十八、二十九經那六層作「表皮、真皮、肉、筋、骨、骨髓」——沿用 M130 與 D23 那一條的既有定譯(表皮、真皮、肉、筋),本相應把六項全寫,後兩項照原文補上。
📖 延伸閱讀
一品裡有四種不同的說法方式——前兩品各只用一種,本品像是把剩下的材料收在一起的地方。
-
前一篇|SN 17 利養恭敬相應(二)第二品
同一個句子填十次空,而填進去的東西一次比一次大,直到它不再是東西。 -
下一篇|SN 17 利養恭敬相應(四)第四品
前面四十經沒有一個名字,本品第一句就把名字說了出來。相應的最後一品。
回到全集目錄:「相應部」經典現代彙整專案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