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53 禪那相應(五)瀑流品:末經之後有兩句展開指示,而九個瀑流品只有這一個給兩句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四十五經 瀑流經(Ogha Sutta)
品名取自本經,而九個瀑流品九次都把那一段押在末經上
四種瀑流——感官慾望的瀑流、存有(Bhava)的瀑流、見解的瀑流、無明的瀑流。 這一品的名字取自本經。
而寫滿的不是本經,是第十經。 覺支相應的第一輪、念處相應、根相應的兩輪、正勤相應、力相應的兩輪、神足相應,加上本相應——七個相應九個瀑流品,九次都把那一段押在末經上,寫的也都是向上拉的五種束縛(Saṁyojana)。
另外兩個瀑流品是兩種相反的狀態。 道相應把十經全部寫出來——它是這一整套模板的來源;覺支相應的第二輪連末經也不寫,整品只留一個省略號與一則攝頌。模板一旦被複製,留下文字的就只剩最後那一格;複製到第二輪,連那一格也會掉。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瀑流——感官慾望的瀑流、存有(Bhava)的瀑流、見解的瀑流、無明的瀑流……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四十六經 軛經(Yoga Sutta)
四格與前一經逐項相同,換的只有容器的名字
四種軛——感官慾望的軛、存有(Bhava)的軛、見解的軛、無明的軛。 四格與前一經逐項相同。
瀑流與軛在巴利藏裡常成對出現。 一個說把人沖走,一個說把人綁住;同一份四項清單,兩種受力的方向。而原典把兩經並排,不說明為什麼要說兩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軛——感官慾望的軛、存有(Bhava)的軛、見解的軛、無明的軛……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四十七經 執取經(Upādāna Sutta)
同樣是四格,而這一份換掉了其中兩格
四種執取——對感官慾望的執取、對見解的執取、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對自我的主張的執取。
前兩經的四格是感官慾望、存有(Bhava)、見解、無明,本經換掉了兩格。 存有換成戒條與儀式,無明換成自我的主張;三經連著走而清單不是同一份——這一品的「四項」不等於同一份四項。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執取——對感官慾望的執取(Kāmupādāna)、對見解的執取(Diṭṭhupādāna)、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upādāna)、對自我的主張的執取……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四十八經 捆經(Gantha Sutta)
第四格說的是一種態度,不是一樣東西
四種身體的捆——貪婪這一捆、惡意這一捆、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這一捆、認定只有這個才是真的這一捆。
第四格與前三格不是同一種東西。 「認定只有這個才是真的」說的是持有一個見解的方式,不是持有哪一個見解。四項的清單走到這裡換了一種層次,而原典不點。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身體的捆——貪婪這一捆、惡意這一捆、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aparāmāsa)這一捆、認定只有這個才是真的這一捆……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四十九經 潛伏傾向經(Anusaya Sutta)
本品唯一的一份七項,也是唯一不在那條線上的一格
七種潛伏的傾向——貪、排斥、見解、疑惑、慢、對存有(Bhava)的貪、無明。
本品十份清單的格數是四、四、四、四、七、五、五、五、五、五。 前四份是四,後五份是五,中間插一個七——本經就是那個七。十份由粗到細排下來,而它是唯一不在那條線上的一格。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七種潛伏的傾向——貪的潛伏傾向、排斥的潛伏傾向、見解的潛伏傾向、疑惑的潛伏傾向、慢的潛伏傾向、對存有(Bhava)的貪的潛伏傾向、無明的潛伏傾向……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五十經 感官慾望的繩索經(Kāmaguṇa Sutta)
從七回到五,而這一份少掉的那一格是意
五種感官慾望的繩索——眼睛認得的形色、耳朵認得的聲音、鼻子認得的氣味、舌頭認得的味道、身體認得的觸感。
五格是五個感官,不含意。 六處那一份數到六,本經只到五;少掉的那一格是意——這一份綁的是身體這一側。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五種感官慾望的繩索——眼睛認得的形色、耳朵認得的聲音、鼻子認得的氣味、舌頭認得的味道、身體認得的觸感……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五十一經 障蔽經(Nīvaraṇa Sutta)
十份清單裡只有這一份與這個相應的題目直接接得上
五種障蔽——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昏沉與睡意、浮躁與懊悔、疑惑。
而這一份與四種禪那的關係跟其餘九份不同。 進入第一禪那的條件就是捨棄這五樣;其餘九份是要用四種禪那去斷的東西,這一份是不先斷掉就進不去的東西。原典把它與其餘九份並排,不分這個差別——同一句「為了斷除它們,應當修習四種禪那」,套在這一份上會把先後顛倒過來。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五種障蔽(Nīvaraṇa)——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昏沉與睡意、浮躁與懊悔、疑惑……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五十二經 取蘊經(Upādānakkhandha Sutta)
其餘九份列的是要斷的煩惱,本經列的是人本身
五取蘊——色、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
這一份不是附在人身上的東西,是被拆開來的那個人。 用四種禪那去斷除瀑流、軛、捆,與去斷除五取蘊,不是同一件事;而原典用的是同一句話,一個字也沒有改。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五取蘊: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五十三經 向下拉的束縛經(Orambhāgiya Sutta)
與末經成對,而一對裡只有一半有文字
向下拉的五種束縛——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疑惑、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
本經與下一經成對。 向下拉的五種與向上拉的五種,合起來是十種束縛(Saṁyojana);而原典只把後面那一經寫滿,本經連一個字也不給——同一對東西,一半有文字,一半沒有。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向下拉的五種束縛(Saṁyojana)——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Sakkāyadiṭṭhi)、疑惑、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aparāmāsa)、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一句經文也不留;譯文依前六個相應那一組的順序補出題目,其餘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五十三相應第五十四經 向上拉的束縛經(Uddhambhāgiya Sutta)
五十四經的最後一經,而展開的辦法交代給了另一個相應
本經是禪那相應的最後一經,也是這一品唯一寫滿的一經。 品名取自第四十五經的瀑流,寫出來的卻是本經。
五格是往上拉的。 對形體的貪、對沒有形體的東西的貪、慢、浮躁、無明——前一經那五種是往下拉的,兩經合起來是十種束縛(Saṁyojana)。
而同一份四種禪那在本經與第一經的省法不一樣。 第一經從第二格起就省(「尋與伺止息……其餘皆是如此……」),本經把第二格寫全,省的是第三格。同一個相應、同一份清單、兩處相隔五十三經,而兩處省略號落的位置不同——那個位置不是一條規則,是各處自己落下來的。
本經之後有兩句展開指示,而這是九個瀑流品裡唯一給兩句的。 第一句只說「要展開」,而且不寫在括號裡;第二句寫在括號裡:「照道相應那樣展開」。三個瀑流品什麼也不給(覺支的第一輪、根相應與力相應的第二輪),正勤相應給「要展開」,力相應的第一輪給「照這樣展開」,根相應的第一輪與神足相應給後面那一句,念處相應把自己的名字也寫進去——九個瀑流品六種狀態。
於是五十四經全部要靠一個不在本相應裡的東西才補得出來。 而那個東西是道相應——大篇的第一個相應,也是四種禪那所屬的那條道。正定的內容就是這四樣;本相應把那一格拆出來單獨立成一個相應,而要展開的時候又被送回八正道那裡。
相應末語接在後面。 「瀑流品,第五」、本品的攝頌,然後是「禪那相應,第九」——大篇的第九個相應到這裡結束。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Saṁyojana)。
哪五種?
對形體的貪,對沒有形體的東西的貪,慢,浮躁,無明——比丘們,這就是那向上拉的五種束縛。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四種禪那。
哪四種?
比丘們,在這裡,一位比丘離開感官慾望,離開不善的心境,進入並安住在第一禪那——那裡仍有尋與伺,有由遠離而生的喜與樂。
尋與伺止息(Vūpasama),內心澄淨、心念專一,進入並安住在第二禪那——那裡沒有尋伺,有由定而生的喜與樂……其餘皆是如此……
第三禪那……其餘皆是如此……
進入並安住在第四禪那。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的就是這四種禪那。」
原典那四項只把前兩項寫全,第三項只留名目;本經之後有兩句展開指示,第二句寫在括號裡,作「照道相應那樣展開」——那不是世尊說的話,譯文照收而不當成經文。之後是品末語「瀑流品,第五」、本品的攝頌與相應末語「禪那相應,第九」。
相應部瀑流品(Oghavagga,SN 53.45–54,十經)
末經之後有兩句展開指示,而九個瀑流品只有這一個給兩句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禪那相應的第五品,也是最後一品,十經,不寫地點。
第一件是品名取自首經而寫滿的是末經,這已經是第九次。
覺支相應的第一輪、念處相應、根相應的兩輪、正勤相應、力相應的兩輪、神足相應,加上本相應——七個相應九個瀑流品。 九次都把那一段押在末經上,寫的也都是向上拉的五種束縛(Saṁyojana)。
另外兩個瀑流品是兩種相反的狀態。 道相應把十經全部寫出來,它是這一整套模板的來源;覺支相應的第二輪連末經也不寫,整品只留一個省略號與一則攝頌。模板一旦被複製,留下文字的就只剩最後那一格;複製到第二輪,連那一格也會掉。
第二件是末經之後有兩句展開指示。
第一句只說「要展開」,而且不寫在括號裡、緊接在引號之後;第二句寫在括號裡,作「照道相應那樣展開」。 九個瀑流品的末尾有六種狀態:三個什麼也不給(覺支的第一輪、根相應與力相應的第二輪),正勤相應給「要展開」,力相應的第一輪給「照這樣展開」,根相應的第一輪與神足相應給「照道相應那樣展開」,念處相應把自己的名字也寫進去,本相應給兩句。
而指示的多寡與寫出來的內容成反比。 道相應十經全寫,一句指示也不給;覺支相應的第二輪一個字也不寫,卻給兩句。指示補的不是缺的內容,補的是位置。
第三件是那個出處在相應外面。
五十四經全部要靠一個不在本相應裡的東西才補得出來,而那個東西是道相應。 四種禪那是正定的內容,正定是八正道的第八支;本相應把那一格拆出來單獨立成一個相應,而要展開的時候又被送回八正道那裡。一個相應的內容是另一個相應的一格,而它的展開辦法也由那一格給。
第四件是十份清單裡有兩份與其餘八份不同類。
障蔽(Nīvaraṇa)那一份是進入第一禪那的條件,不是用禪那去斷的東西。 取蘊那一份不是附在人身上的東西,是被拆開來的那個人。其餘八份是煩惱;而原典對這十份用的是同一句話——「為了斷除它們,應當修習四種禪那」,一個字也沒有改。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經:瀑流、軛、執取、捆、潛伏傾向、感官慾望的繩索、障蔽、取蘊、向下拉的束縛、向上拉的束縛。
十份清單的格數是四、四、四、四、七、五、五、五、五、五。 前四份是四,後五份是五,中間插一個七——潛伏傾向那一份是唯一不在那條線上的。
而前四份的「四」不是同一份四。 瀑流與軛逐項相同——感官慾望、存有(Bhava)、見解、無明;執取那一份換掉其中兩格,成了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upādāna)與對自我的主張的執取;捆那一份又換一份。四份裡只有兩份相同,格數一樣不代表內容一樣。
最後兩經成對。 向下拉的五種與向上拉的五種,合起來是十種束縛;而原典只把後面那一經寫滿,前面那一經一個字也不給。
品末語作「瀑流品,第五」,之後是攝頌與相應末語「禪那相應,第九」。 大篇的第九個相應到這裡結束。
而這一則攝頌八個相應裡有三式。 本相應與念處、根、正勤、神足作同一式,覺支相應與道相應各自一式;力相應的第一輪根本沒有攝頌,要到第二輪才有,而那一份與多數派相同。
本品在 SuttaCentral 是一個範圍編號(sn53.45–54),依本專案既有做法拆成十檔。
本品新增兩條術語,見術語表第五十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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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那相應第五品,也是最後一品。品名取自首經而寫滿的是末經,這已經是第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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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那相應的總結。這個相應的巴利名在《相應部》出現兩次,另一個在蘊篇、五十五經一品,與這一個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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