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50 力相應(十一)總結:一百零八經,而它的全部內容在別的相應裡被宣告為與另一份等同
相應部力相應(Balasaṁyutta,SN 50.1–108) 總結
一百零八經,而它的全部內容在別的相應裡被宣告為與另一份等同
④ 深度研究
力相應是《相應部》第五篇大篇(Mahāvagga)的第六個相應,接在正勤相應之後。相應末語只有四個字——「力相應,第六」。
第一件是這個相應的內容不是它自己說的。
一百零八經,十品,全部是省略式的品。 五種力是什麼,只在第一經開頭那一句交代過:信、精進、念、定、慧。此後一百零七經不再回頭。
而那五樣與五根逐項相同。 說這句話的不是本相應,是根相應第四十三經:「信根就是信這個力,信這個力就是信根」,五項逐一對過去,中間夾一個河中沙洲的譬喻——同一條河,依一種說法算一條水流,依另一種說法算兩條。
也就是說,一個相應的全部內容,在別的相應裡被宣告為與另一份等同。 而力相應自己對這件事一個字也沒有。它不解釋為什麼同一份東西要有兩個名目,也不解釋兩個名目之間差在哪裡。
這在本專案是第二次遇到「相應沒有第一輪」。 正勤相應也是五品全省,而它至少把四種正確的努力的定義塞進母本裡;本相應把五種力列在第一經的開頭,同樣只列一次。兩個相應都沒有為自己的題目說過話,而它們是大篇裡挨著的兩個。
第二件是兩輪的落點完全對稱,而缺的東西互補。
一百零八經裡原典寫出來的只有四段。 第一經、第五十四經、第五十五經與第一百〇八經——每一輪都是恆河省略的母本加瀑流品的末經。
而兩輪缺的地方不一樣。 第一輪的第五品沒有序數、沒有品末語、也沒有攝頌;第二輪的第七、第八品連攝頌都沒有。
於是兩輪互相補對方的目錄。 第一輪第五品那十經的名字要靠第二輪第十品的攝頌,第二輪第七、第八品那二十二經的名字要靠第一輪第二、第三品的攝頌。一個品的目錄要到五十四經以後才拿得到,而那不是編輯疏漏——它是兩輪互為索引這個結構自己帶出來的後果。
第三件是十個品的展開指示有十種狀態。
第一品沒有指示。 第二、第三、第四品各寫一句「該展開」。第五品寫「照這樣展開」。第六品寫「該展開」。第七品什麼也沒有。第八品一句管兩個品——「不放逸品與力所應作品要展開」,而它寫在後面那一品自己身上。第九品寫出整條尾巴。第十品沒有。
而第九品那一句是全相應唯一指名尾巴的。 「尋求那一串要照這樣展開——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那一條尾巴從第五十五經起就掛在每一經後面,而指示到第九十八經才把它寫出來。 指示比它要指的東西晚了四十四經。
把五個相應排在一起,指示的長度是一路縮短的。 覺支相應寫明照哪一品、從哪一條尾巴起;正勤相應寫明照哪一份清單;本相應十個品十種狀態,而其中八種比正勤相應更短。
第四件是品號打架,而原典自己的品末語說了算。
bilara-data 把第六品與第七品都標成 6。 於是後面每一品的編號都少一:第九品標成 8,第十品標成 9。
而原典寫了兩句品末語。 第九十八經之後是「尋求品,第九」,第一百〇八經之後是「瀑流品,第十」。兩句夾住的是第六到第十共五品。
這是同一個缺陷第二次出現。 根相應第十三至十七品那一次,bilara-data 把三段全標成 13,而原典的品末語「恆河省略,第十三」與「瀑流品,第十七」證明實際是五品。本專案兩次都照原典的品末語。
⑤ 現代心靈應用
從第四十三經那條河長出來:同一樣東西可以算作一,也可以算作二,而算法不同不代表東西變了。
根相應第四十三經說五根就是五種力、五種力就是五根。 世尊給的譬喻是一條河中間有一個沙洲:從洲的東端與西端看過去,這是一條河;從洲的南端與北端看過去,這是兩條水流。
同一片水,兩種算法都對。 差別在你站在哪一端數。
而這件事在人身上發生得比想像中頻繁。 同一個人的同一份特質,換一個角度數就成了兩樣東西:說他固執,或者說他有主見;說他心軟,或者說他顧慮別人。兩種說法指的是同一片水。
要記的是那個沙洲。 洲不是幻覺——從南北看確實是兩條;但也不必因為看見了洲,就以為水真的分成了兩份。
而根與力的差別在巴利藏裡有一個講法:同一樣東西,站得穩叫根,推得動叫力。 不是兩份清單,是同一份的兩種看法。這個相應一百零八經沒有說過這句話,說這句話的是隔壁那一個相應。
⑥ 文本地層分析與敘事斷裂
第一處,這個相應的存在本身需要解釋,而經文不給。
如果五種力與五根逐項相同、而且經典自己說它們互相就是彼此,那麼把它們編成兩個相應、各給一百多經的篇幅,是重複的。
而重複的方式也完全相同。 根相應第八品到第十七品是十品的省略式,本相應是十品的省略式;兩邊的品名、譬喻、題目、攝頌逐項相同,連瀑流品把那一段押在末經上這件事都一樣。
也就是說,這兩個相應在省略的部分是同一份東西抄了兩遍,而差別只在中間那份清單的名字。 根相應至少有前七品七十經是自己的內容;本相應一經也沒有。
第二處,兩輪互為索引這件事說明編輯順序。
第一輪第五品的目錄在第二輪第十品,第二輪第七、第八品的目錄在第一輪第二、第三品。 一個文本要能這樣互相指,得先有一份完整的清單,然後才被分配到兩輪裡去。
缺漏不是隨機的。 如果是傳抄掉字,兩輪缺的位置不會這樣剛好互補;互補說明兩輪本來就是同一份模板的兩個實例,誦者知道另一輪有,所以這一輪可以不寫。
第三處,指示比它要指的東西晚了四十四經。
那一條尾巴從第五十五經起掛在每一經後面,而第一次把它寫進指示裡是第九十八經。 前面四十三經的誦者要嘛已經知道要換哪一條,要嘛根本不需要知道——因為母本那一經已經示範過了。
這說明那些括號裡的指示不是給第一次讀的人看的。 它們是給已經會背的人用的定位標記,功能接近書籤而不是說明。一個不知道尾巴是什麼的人,讀到第九十八經那一句也還是補不出前面四十三經。
第四處,一個相應可以只有目錄。
本相應的實際文字是四段,其餘一百零四經是名目、攝頌與指示。 而它在合誦清單裡與四念處(Satipaṭṭhāna)、八正道平起平坐,在《長部》第十六經、第二十八經、第二十九經逐次出現。
地位由清單給,篇幅由需要解釋的程度給,而這兩件事在這裡完全脫鉤。 五種力不需要解釋——它們的名字就是它們的定義;於是它的相應長成了一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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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相應的總結。這個相應的內容不是它自己說的——它從頭到尾沒有為五種力下過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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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相應第十品,也是最後一品。品名取自首經而寫滿的是末經,這已經是第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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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部》大篇的第七個相應由此開始,接在力相應之後。八十六經八品,而前三品有人物、有故事、有譬喻——省略式要到第四品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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