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45 道相應(十四)瀑流品:道相應走完,而收在最後一經後面的那份品攝頌,給了一套與品末語不合的品編號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一經 瀑流經(Ogha Sutta)
道相應最後一品開場,而清單的項數從這裡開始變
本經是道相應最後一品的第一經,做法與前一品相同而有一處在變。
前一品十一份清單全是三項。 尋求三種,比高下三種,漏三種,一直到最後的渴愛三種——十一經沒有一份多一項或少一項。
本品十份清單的項數在變。 四、四、四、四、七、五、五、五、五、五。原典在這一品不再把清單修成同一個長度,而它一句話也不說明。
第一份是四道瀑流。 感官慾望的瀑流,存有(Bhava)的瀑流,見解的瀑流,無明的瀑流。這個詞指的是一個持續存在、拖著人走的水體,不是一次災害。
而本經末尾還留著一行括號指示。 「照尋求經那樣展開」——前一品第三經起就再也沒有出現過這樣一行,本經又留了一次。原典在這裡替新的一品重新接上那個省略的架子,接完之後又不再交代:本品第二經起,同樣一行也沒有。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有這四道瀑流。哪四道?感官慾望的瀑流,存有(Bhava)的瀑流,見解的瀑流,無明的瀑流——比丘們,這就是那四道瀑流。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四道瀑流……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四道瀑流,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照尋求經那樣展開。)
原典本經把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作省略式,末尾一行括號裡的編輯指示交代照尋求品的第一經展開;那一行不是世尊說的話,譯文照收而不當成經文。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二經 軛經(Yoga Sutta)
同樣四項換一個名字,而水把人沖走與軛套著人走不是同一件事
本經的清單與前一經完全相同,換的只有名字。
四項一字不差。 感官慾望,存有,見解,無明。前一經叫它們瀑流,本經叫軛。
而兩個意象不是同一件事。 瀑流是水,人被沖著走,自己不出力;軛是套在脖子上的橫木,人被綁著,而走的是自己。一個是被帶走,一個是被綁著自己走。經文兩經都不解釋這個差別。
換名字這件事前一品剛做過一次。 那裡是貪瞋癡三項換三個名字(荒地、污垢、苦惱);這裡是四項換兩個名字。做法相同,而這一次兩個名字之間的距離比那三個大。
《長部》第三十三經把它們與另外兩組並排。 那裡是四道瀑流、四道軛、四種脫軛、四種捆,四組成分幾乎相同而名目不同。本品拆用其中三組——瀑流、軛、捆分成三經,而脫軛沒有進來。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道軛。哪四道?感官慾望的軛,存有(Bhava)的軛,見解的軛,無明的軛——比丘們,這就是那四道軛。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四道軛……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四道軛,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把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三經 執取經(Upādāna Sutta)
前兩經的存有與無明,到這一經換成了戒條儀式與自我說法
本經仍然是四項,而成分換掉了一半。
前兩經的四項是感官慾望、存有(Bhava)、見解、無明。 瀑流與軛共用這一組。
本經是對感官慾望的執取(Kāmupādāna),對見解的執取(Diṭṭhupādāna),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upādāna),對自我說法的執取(Attavādupādāna)。 第一項與第二項留著,存有與無明退場,換上戒條儀式與自我說法。
而換上來的兩項是有對象的。 存有與無明說的是一種狀態;戒條與儀式、對自我的說法,說的是人抓著的兩樣具體的東西——一套做法,一套講法。四項裡有兩項因此變得可以指認。
第二項在前兩經出現過而構詞不同。 那裡是「見解的瀑流」「見解的軛」,這裡是「對見解的執取」——同一個東西,一次當成水或軛,一次當成被抓住的對象。經文不把兩者接起來。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執取。哪四種?對感官慾望的執取,對見解的執取,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對自我說法的執取——比丘們,這就是那四種執取。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四種執取……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四種執取,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把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四經 捆經(Gantha Sutta)
四樣都叫「捆住身體的結」,而四樣沒有一樣是身體的事
本經是四組名目裡的最後一組,而它的四項與前三經重疊得最少。
四項是覬覦(Abhijjhā),惡意,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aparāmāsa),「只有這個是真的」這種執著。 與前一經只共用一項。
而原典給每一項的名字是「捆住身體的結」。 四樣裡沒有一樣是身體的事——覬覦與惡意是心的動作,抓著一套做法、抓著一句「只有這個是真的」是見解的事。經文把它們一律說成捆在身體上的東西,而不解釋為什麼。
第四項是這四組裡唯一一個直接引語。 「只有這個是真的」——前面三經的名目都是名詞,這一項是一句話,一句人會說出口的話。清單走到這裡,被斷的東西第一次是一個說法。
《長部》第三十三經那四組裡還有第三組。 四種脫軛:從感官慾望的軛脫開,從存有(Bhava)的軛脫開,從見解的軛脫開,從無明的軛脫開。本品拆用了瀑流、軛、捆三組,跳過了脫軛——那一組是四組裡唯一一個正面的,而這一品要斷的清單裡沒有位置給它。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四種捆。哪四種?覬覦是捆住身體的結,惡意是捆住身體的結,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是捆住身體的結,『只有這個是真的』這種執著是捆住身體的結——比丘們,這就是那四種捆。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四種捆……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四種捆,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把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五經 潛伏傾向經(Anusaya Sutta)
項數第一次不是四,而多出來的那三項裡有一項在這一品第一次出現
本經的清單是七項,而這一品前四經都是四項。
七種潛伏傾向。 對感官慾望的貪、排斥、見解、疑惑、慢、對存有的貪、無明,各是一種潛伏傾向。
七項裡有五項在這一品出現過。 感官慾望、見解、無明在前四經都有,疑惑與抓著一套做法那一類的東西也在捆那一經附近。多出來的是排斥、慢,以及把「貪」與「對存有的貪」分成兩項這個做法。
排斥不是憤怒。 這個字說的是碰上就頂回去,一種反應的方向,不是情緒的爆發;本專案因此不用「瞋」。它在這一品是第一次出現——前四經的名目裡有惡意,而惡意是針對對象的敵意,排斥是連對象都還沒認清就先頂回去。
而「潛伏」是這一品第一個講時間的名目。 瀑流在沖、軛套著、捆綁著,那些都是正在發生的事;潛伏傾向是還沒有發作的東西。同一句「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一次加在還沒發作的東西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七種潛伏傾向。哪七種?對感官慾望的貪的潛伏傾向,排斥的潛伏傾向,見解的潛伏傾向,疑惑的潛伏傾向,慢的潛伏傾向,對存有(Bhava)的貪的潛伏傾向,無明的潛伏傾向——比丘們,這就是那七種潛伏傾向。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七種潛伏傾向……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七種潛伏傾向,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把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六經 感官慾望的繩索經(Kāmaguṇa Sutta)
這一品九份清單列的是名目,只有這一份列的是形容
本經的清單與其餘九份不同型。
其餘九份是名目。 瀑流、軛、執取、捆、潛伏傾向、障蔽(Nīvaraṇa)、蘊、束縛(Saṁyojana)——每一項都是一個詞。
本經列的是形容。 眼睛認得的形色裡,有想要的、可愛的、合意的、樣子討喜的、帶著感官慾望的、引起貪染的;耳朵認得的聲音、鼻子認得的氣味、舌頭認得的味道、身體認得的觸感,各配同一串。五項不是五個名字,是五扇門加上同一份形容。
而這個詞的字面是繩股。 感官慾望的五條繩索——不是五樣享受,是五條綁著人的繩子。《中部》第二十六經接著用被綁住的鹿趴在陷阱堆上,繩索的意象與譬喻是連著的;本經只取那個詞,不帶譬喻。
原典在本經用了省略記號,而這一品其餘九經沒有。 五項只寫出第一項與第五項,中間三項收成記號。清單本身在這一品第一次被省——其餘九經的清單都是逐項寫滿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感官慾望的五條繩索。哪五條?眼睛認得的形色裡,有想要的、可愛的、合意的、樣子討喜的、帶著感官慾望的、引起貪染的;耳朵認得的聲音……其餘皆是如此……鼻子認得的氣味……其餘皆是如此……舌頭認得的味道……其餘皆是如此……身體認得的觸感裡,有想要的、可愛的、合意的、樣子討喜的、帶著感官慾望的、引起貪染的——比丘們,這就是那感官慾望的五條繩索。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感官慾望的五條繩索……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感官慾望的五條繩索,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的清單中段作省略式,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同樣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七經 障蔽經(Nīvaraṇa Sutta)
《長部》第三十四經給每一份名目配一個處置,而這一品給的是同一個
本經的清單是五種障蔽,而這一份在本專案有一個處置得一模一樣的出處。
《長部》第三十四經是一份配好處置的表。 那一篇把每一個名目放進表裡的時候,同時分配一個動作:四聖諦是「該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的,五種障蔽是「該斷除」的,八種解脫是「該親自實現」的。名目與動作一對一。
本品給每一份清單的是同一套四個動作。 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瀑流是這四個,捆是這四個,五種障蔽也是這四個——不分配,只重複。
兩種做法各有各的代價。 分配一對一說得清楚哪一樣要怎麼處理,代價是要為每一樣想一次;本品四個一起給,代價是四個動作對某些清單並不都說得通,而經文從頭到尾不挑。
五種障蔽與前一經的七種潛伏傾向有三項重疊。 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疑惑。前一經說它們潛伏著,本經說它們擋著;一個講還沒發作,一個講擋在路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五種障蔽。哪五種?對感官慾望的意願這種障蔽,惡意這種障蔽,昏沉與睡意這種障蔽,浮躁與懊悔這種障蔽,疑惑這種障蔽——比丘們,這就是那五種障蔽。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五種障蔽……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五種障蔽,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把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八經 取蘊經(Upādānakkhandha Sutta)
其餘九份清單是煩惱,這一份是一個人
本經的清單與這一品其餘九份不同類。
九份是煩惱或綁住人的東西。 瀑流、軛、執取、捆、潛伏傾向、感官慾望的繩索、障蔽(Nīvaraṇa),加上最後兩經的束縛(Saṁyojana)。
五取蘊不是。 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那是構成一個人的五堆東西,不是黏在他身上的五樣。
而句型一個字沒有換。 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五取蘊,應當修習八正道。前一品也出現過同型的一次——三種苦與三種受被放進與貪瞋癡同一個句子裡;這一次放進來的是五蘊。
蘊相應用一百五十九經講它們。 那裡問的是它們怎麼生起、怎麼消失、為什麼無我(Anattā);本經不問那些,它只把五取蘊放進這一品那個固定的句子裡,排在障蔽與束縛之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五取蘊。哪五種?也就是: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比丘們,這就是那五取蘊。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五取蘊……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五取蘊,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把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九經 向下拉的束縛經(Orambhāgiya Sutta)
倒數第二經與最後一經是一對,而攝頌把它們寫成一個字
本經與下一經是道相應的最後一對。
五項是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Sakkāya)的見解,疑惑,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Sīlabbataparāmāsa),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 這五樣往下拉。
而「往下」是相對於什麼,經文不說。 它不說被拉到哪裡去,也不說拉住的是誰;名字裡那個方向是唯一的線索,而下一經的方向相反。
五項裡有四項在這一品出現過。 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在執取那一經與捆那一經各出現一次,疑惑在潛伏傾向與障蔽(Nīvaraṇa)兩經出現,對感官慾望的意願與惡意在障蔽那一經。新的只有第一項——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
收在品末的攝頌把這兩經寫成一個字。 那一行把「向下」與「往上」併成一個複合詞,兩經共用一格。道相應一百八十經,最後兩經在攝頌裡佔的是同一個位置。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向下拉的五種束縛(Saṁyojana)。哪五種?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的見解,疑惑,對戒條與儀式的執取,對感官慾望的意願,惡意——比丘們,這就是那向下拉的五種束縛。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下拉的五種束縛……其餘皆是如此……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下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把四個目的連成一句,其餘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四十五相應第一百八十經 向上拉的束縛經(Uddhambhāgiya Sutta)
同一經後面幾行裡,原典給了兩套互不相容的品編號
本經是道相應的最後一經,而收在它後面的東西比它本身還長。
五項向上拉。 對形體的貪,對無形(Āruppa)的貪,慢,浮躁,無明。前一經的五項往下,本經的五項往上,而經文兩經都不說被拉到哪裡去。
本經把四條尾巴寫滿。 依於遠離那四連、三調伏、不死、朝著涅槃——與尋求品最後一經同樣的收法,也與本相應每一品的母本同樣的收法。一百八十經走完,最後一經把那個架子再點一次。
而接在後面的是四樣東西。 品末語「瀑流品,第八」,本品的攝頌,一份把整個相應的品列出來的品攝頌,最後是相應末語「道相應,第一」——那一句標出它是大篇的第一個相應。
那份品攝頌數的是十三品。 無明第一,住第二,錯誤第三,行道第四,其他教派第五,日輪第六,一樣法第七,生起第八,日品第九,不放逸第十,力第十一,尋求第十二,瀑流第十三。
而它給不放逸品的編號是第十。 不放逸品自己的品末語寫的是第五。兩個數字相差五,而兩行文字都收在這同一部經後面,相隔不到十行。
兩套編號各自自洽而彼此不合。 品末語那一套(不放逸五、力六、尋求七、瀑流八)要成立,恆河省略那四十八經得算四個品,而且序數要從省略那一段自己起算;品攝頌那一套(不放逸十、力十一、尋求十二、瀑流十三)要成立,那四十八經得算一品,序數從整個相應的第一品起算。兩處不同,不是一處。
本專案先前兩批的說法因此要收窄。 譯第十一品與第十二品時,我把品末語那一串序數讀成「原典把那四十八經算成四個十二經的品」——那句話對品末語那一套成立,而品攝頌明白地不這樣算。準確的說法是:原典至少有兩套品的數法,那四十八經在一套裡算四品、在另一套裡算一品,而原典把兩套並排收在同一個地方,一句話也不說明。
還有一件對不上的。 品攝頌第九行給的名字是「日品」,而 SuttaCentral 的第九品叫恆河省略;位置對得上,名字對不上。而第二.恆河省略那三十六經在這份品攝頌裡沒有位置。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Saṁyojana)。哪五種?對形體的貪,對無形的貪,慢,浮躁,無明——比丘們,這就是那向上拉的五種束縛。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八正道。
哪一條是八正道呢?
比丘們,在這裡,一位比丘修習正見,它依於遠離……其餘皆是如此……修習正定,它依於遠離、依於褪去、依於止息(Nirodha),以放捨為歸趨。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比丘們,有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哪五種?對形體的貪,對無形的貪,慢,浮躁,無明——比丘們,這就是那向上拉的五種束縛。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八正道。
哪一條是八正道呢?
比丘們,在這裡,一位比丘修習正見……其餘皆是如此……修習正定,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
潛入不死(Amata)、以不死為歸趨、以不死為終點……
朝著涅槃、偏向涅槃、斜向涅槃。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向上拉的五種束縛,應當修習的就是這一條八正道。」
原典本經分兩段,前一段寫滿第一條尾巴,後一段把其餘三條列出而中段作省略式;接著是序數「第十」、品末語、本品的攝頌、整個相應的品攝頌與相應末語。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瀑流品(Oghavagga,SN 45.171–180)
道相應走完,而收在最後一經後面的那份品攝頌,給了一套與品末語不合的品編號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道相應的第十四品,十經,也是最後一品。做法承接前一品:不給譬喻,每一經一份名目清單加同一句話。
第一件是原典在同一個地方留下了兩套互不相容的品編號。
收在最後一經後面的有四樣東西。 品末語「瀑流品,第八」,本品的攝頌,一份把整個相應的品列出來的品攝頌,以及相應末語「道相應,第一」。
那份品攝頌數的是十三品。 無明第一,住第二,錯誤第三,行道第四,其他教派第五,日輪第六,一樣法第七,生起第八,日品第九,不放逸第十,力第十一,尋求第十二,瀑流第十三。
而它給不放逸品的編號是第十。 不放逸品自己的品末語寫的是第五;力所應作品的品末語寫第六而品攝頌寫第十一;尋求品寫第七而品攝頌寫第十二;本品寫第八而品攝頌寫第十三。四品四組,每一組都差五。
兩套各自自洽而彼此不合,而且差的不是一處。 品末語那一套要成立,恆河省略那四十八經得算四個品,序數還得從省略那一段自己起算;品攝頌那一套要成立,那四十八經得算一品,序數從整個相應的第一品起算。起算點不同,那四十八經算幾品也不同。
本專案先前兩批的說法因此要收窄。 譯第十一品與第十二品時,我把品末語那一串序數讀成「原典把那四十八經算成四個十二經的品」——那句話對品末語那一套成立,而品攝頌明白地不這樣算。準確的說法是:原典至少有兩套品的數法,那四十八經在一套裡算四品、在另一套裡算一品,而原典把兩套並排收在同一個地方,一句話也不說明。
還有一處名字對不上。 品攝頌第九行給的名字是「日品」,而 SuttaCentral 的第九品叫恆河省略;位置對得上,名字對不上,而第二.恆河省略那三十六經在這份品攝頌裡沒有位置。
第二件是清單的項數開始變。
前一品十一份清單全是三項。 尋求三種,比高下三種,一直到渴愛三種,十一經沒有一份多一項或少一項。
本品十份的項數是四、四、四、四、七、五、五、五、五、五。 原典在最後一品不再把清單修成同一個長度,而它一句話也不說明。前四經還齊,第五經跳到七,其後五經穩在五。
第三件是四項那一組換名字,而四組裡唯一正面的那一組沒有進來。
《長部》第三十三經把四組並排。 四道瀑流、四道軛、四種脫軛、四種捆,成分幾乎相同而名目不同。
本品拆用其中三組,跳過脫軛。 瀑流是第一經,軛是第二經,捆是第四經;脫軛沒有自己的一經——那一組是四組裡唯一一個正面的,而這一品要斷的清單裡沒有位置給它。
而瀑流與軛的意象不是同一件事。 瀑流是水,人被沖著走,自己不出力;軛是套在脖子上的橫木,人被綁著,而走的是自己。一個是被帶走,一個是被綁著自己走。經文兩經都不解釋這個差別。
換名字這件事前一品剛做過。 那裡是貪瞋癡三項換三個名字(荒地、污垢、苦惱);這裡是四項換兩個名字,而這一次兩個名字之間的距離比那三個大。
第四件是十份清單裡有一份不是煩惱。
九份是煩惱或綁住人的東西。 瀑流、軛、執取、捆、潛伏傾向、感官慾望的繩索、障蔽(Nīvaraṇa),加上最後兩經的束縛(Saṁyojana)。
五取蘊不是。 色、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那是構成一個人的五堆東西,不是黏在他身上的五樣。而句型一個字沒有換: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遍知、徹底滅盡、斷除這五取蘊,應當修習八正道。
前一品也出現過同型的兩次。 三種苦是一種處境的三種來路,三種受是每一刻都在的東西,兩者都被放進與貪瞋癡同一個句子裡。兩品加起來,這個句型套過的東西已經跨了三類。
第五件是《長部》第三十四經做過同一件事而做法相反。
那一篇給每一個名目配一個處置。 四聖諦是「該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的,五種障蔽是「該斷除」的,八種解脫是「該親自實現」的。名目與動作一對一,一個名目被放進表裡的時候同時被分配一個處置。
本品給每一份清單的是同一套四個動作。 瀑流是這四個,捆是這四個,五取蘊也是這四個——不分配,只重複。
兩種做法各有各的代價。 分配一對一說得清楚哪一樣要怎麼處理,代價是要為每一樣想一次;四個一起給,代價是四個動作對某些清單並不都說得通,而經文從頭到尾不挑。
第六件是那一份列形容而不列名目的清單。
九份是名目。 每一項都是一個詞。
感官慾望那一份是形容。 眼睛認得的形色裡,有想要的、可愛的、合意的、樣子討喜的、帶著感官慾望的、引起貪染的——五項不是五個名字,是五扇門加上同一串形容。
而那一經是本品唯一一經連清單本身都用了省略記號。 五項只寫出第一項與第五項,中間三項收成記號;其餘九經的清單都是逐項寫滿的。
③ 結構脈絡
本品是道相應的第十四品,SN 45.171–180,十經。只有第一經寫地點(在舍衛城)。全品沒有一個譬喻、一個人物、一句對話——與前一品相同。
品名 Oghavagga 作「瀑流品」。 ogha 的定譯 2026-09-13 由「暴流」改為「瀑流」(譯者裁決),理由是它指的是一個持續存在、拖著人走的水體,而「洪水」在現代中文指一次災害事件。
第一經末尾又留了一行括號指示。 「照尋求經那樣展開」——前一品第三經起就再也沒有出現過這樣一行,本品第一經又留了一次,替新的一品重新接上那個省略的架子;接完之後第二經起同樣一行也沒有。
攝頌把最後兩經寫成一個複合詞。 瀑流、軛、執取、捆、潛伏傾向、感官慾望的繩索、障蔽、蘊,最後一行把「向下」與「往上」併成一格。道相應一百八十經,最後兩經在攝頌裡佔同一個位置。
相應末語是「道相應,第一」。 那一句標出它是大篇(第五篇)的第一個相應。道相應到此走完:SuttaCentral 一百八十經、十四品;而原典的經數是一百八十一(第一百七十經底下收了兩部),品數則有兩套說法。
用詞沿用既有定譯。 四道瀑流、四道軛、四種捆、四種執取、向下拉的五種束縛沿用《長部》第三十三經;五種障蔽沿用《長部》第三十四經;七種潛伏傾向沿用《中部》第十八經與第九經那一組(paṭigha 作「排斥」不作「瞋」);感官慾望的五條繩索沿用《中部》第二十六經(guṇa 是繩股);那一串形容沿用六處相應第八十八經;五取蘊沿用蘊相應。
向上拉那一條這一次新入表,而它與向下拉那一條不對稱。 《長部》第三十三經作「向下拉的五種束縛」與「向上拉的五種束縛」——一個「向下」一個「往上」,兩處都出自同一篇而當時只有前者入表。本品沿用兩式,不逕改;不對稱寫進待裁決。
下一步是相應層級檔。 道相應十四品全部譯完,依三層級適用制,④深度研究、⑤現代心靈應用、⑥文本地層分析與敘事斷裂在相應完結時寫成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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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相應第十四品,一百八十經的最後一品。十經全部是名目清單,而末經把全相應的四條尾巴一次寫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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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相應第十三品,十一經寫在十個經號裡——這個相應唯一一次一個經號底下有兩部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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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品走完之後回頭看——④深度研究、⑤現代心靈應用、⑥文本地層分析,寫的是一份從不重新定義的清單被接到一百八十樣東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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