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7 煩惱相應(一)煩惱品:同一份目錄第三次,而這一次的目標是讓那顆心變得用得上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一經 眼經(Cakkhu Sutta)

同一份十份清單第三次,而這一次量的是心

煩惱相應的首經,而它的十份清單與前兩個相應(入相應、生起相應)的十份一模一樣——同一個順序,同一批項目,連原典的攝頌都一字不差。

這是本專案第一次遇到三個相鄰的相應共用同一份目錄。

而三個相應拿它做三件事:入相應量人,生起相應量事,本相應量心。

判語是這樣的:凡是在眼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六個地方走完,接一句: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最後那一句值得看。 它不說雜染斷了以後心就清淨了,也不說那個人就證到了什麼——它說那顆心變得用得上。

目標被說成一件工具的狀態,不是一個成就。 雜染斷除是為了讓那顆心可以拿去做事,而要做的事在下一句才出現(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去親自實現的法)。

第二件值得記的是「地方」這個字。 經文不說「在這六樣東西上」,說的是「在這六個地方」——雜染有位置,而那個位置就是那六樣。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眼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耳上的……

凡是在鼻上的……

凡是在舌上的……

凡是在身上的……

凡是在意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二經 形色經(Rūpa Sutta)

第二份清單

形色、聲音、氣味、味道、可以碰到的東西、法。

判語一字不變。 十經都是這樣:換清單,不換判語——與前兩個相應的做法完全相同。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形色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聲音上的……

凡是在氣味上的……

凡是在味道上的……

凡是在可以碰到的東西上的……

凡是在法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三經 識經(Viññāṇa Sutta)

第三份清單

眼識、耳識……意識。

前三經是根、對象、識,那正是「接觸(Phassa)」生起來要湊齊的三樣。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眼識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耳識上的……

凡是在鼻識上的……

凡是在舌識上的……

凡是在身識上的……

凡是在意識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四經 接觸經(Samphassa Sutta)

三樣湊齊之後那一下

眼的接觸(Phassa)……意的接觸。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眼的接觸(Phassa)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耳的接觸上的……

凡是在鼻的接觸上的……

凡是在舌的接觸上的……

凡是在身的接觸上的……

凡是在意的接觸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五經 從接觸生出來的受經(Samphassaja Sutta)

接觸之後那一格

從眼的接觸(Phassa)生出來的受……從意的接觸生出來的受。

五份清單走到這裡,順序正好是緣起那一段的順序。 三個相應三十經都是這樣排的,而三個相應都不指認這件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從眼的接觸(Phassa)生出來的受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從耳的接觸生出來的受上的……

凡是在從鼻的接觸生出來的受上的……

凡是在從舌的接觸生出來的受上的……

凡是在從身的接觸生出來的受上的……

凡是在從意的接觸生出來的受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六經 想經(Saññā Sutta)

從這一經起換一條線

對形色的想……對法的想。

想、意圖、渴愛這三樣都掛在那六種對象上,而不掛在根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對形色的想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對聲音的想上的……

凡是在對氣味的想上的……

凡是在對味道的想上的……

凡是在對可以碰到的東西的想上的……

凡是在對法的想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七經 意圖經(Sañcetanā Sutta)

第二格

對形色的意圖……對法的意圖。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對形色的意圖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對聲音的意圖上的……

凡是在對氣味的意圖上的……

凡是在對味道的意圖上的……

凡是在對可以碰到的東西的意圖上的……

凡是在對法的意圖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八經 渴愛經(Taṇhā Sutta)

第三格

對形色的渴愛(Taṇhā)……對法的渴愛。

這一經值得單記一筆。 判語說的是「在渴愛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在渴愛上還有意願與貪。

經文不解釋這一層,它照樣照著清單走。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對形色的渴愛(Taṇhā)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對聲音的渴愛上的……

凡是在對氣味的渴愛上的……

凡是在對味道的渴愛上的……

凡是在對可以碰到的東西的渴愛上的……

凡是在對法的渴愛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九經 元素經(Dhātu Sutta)

還是六項,可是換了一套分法

地、水、火、風、虛空、識這六種元素。

前八份切的是認識的過程,本經切的是構成的材料。 而判語照樣一字不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地的元素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水的元素上的……

凡是在火的元素上的……

凡是在風的元素上的……

凡是在虛空的元素上的……

凡是在識的元素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七相應第十經 蘊經(Khandha Sutta)

煩惱相應的末經,而這一次是「五個地方」

色、受、想、造作(Saṅkhāra)、識。

十份清單裡只有這一份是五項,而判語也跟著改了一個字——不是「這六個地方」,是「這五個地方」。

這是三個相應三十經裡唯一一處判語跟著清單動的地方。 前兩個相應的判語不數項目,本相應的判語數,所以它非改不可。

煩惱相應十經、一品到此結束(原典作 Kilesasaṁyuttaṁ samattaṁ)。沒有偈,沒有總結——與前兩個相應同一種收法。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比丘們,凡是在色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凡是在受上的……

凡是在想上的……

凡是在造作(Saṅkhāra)上的……

凡是在識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比丘們,一位比丘在這五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原典中間幾項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煩惱相應煩惱品(Kilesavagga,SN 27.1–10)

同一份目錄第三次,而這一次的目標是讓那顆心變得用得上

② 本經獨特重點

十份清單與前兩個相應(入相應、生起相應)的十份一模一樣——同一個順序,同一批項目,連原典的攝頌都一字不差。

這是本專案第一次遇到三個相鄰的相應共用同一份目錄。

而三個相應拿它做三件事:入相應量人,生起相應量事,本相應量心。

判語是這樣的:凡是在眼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六個地方走完,接一句:一位比丘在這六個地方的心的雜染斷除了的時候,他的心就傾向離開感官慾望(Nekkhamma)。被離開感官慾望一路養成的心,在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親自實現的法上,就顯得用得上了。

最後那一句是這一相應的重點。

它不說雜染斷了以後心就清淨了,也不說那個人就證到了什麼——它說那顆心變得用得上。

目標被說成一件工具的狀態,不是一個成就。 雜染斷除是為了讓那顆心可以拿去做事,而要做的事在下一句才出現(那些該以親證的了知去親自實現的法)。

三個相應的收尾因此可以並排看:入相應收在一個人的位置(踏進了確定走對的那一邊,在證到以前不會死),生起相應收在一件事的兩端(苦的生起與苦的止息(Nirodha)),本相應收在一件工具的狀態。

位置、事情、工具——同一份目錄三個問法。

第二件事是「地方」這個字。

經文不說「在這六樣東西上」,說的是「在這六個地方」(ṭhāna)。雜染有位置,而那個位置就是那六樣。

這個字在本專案已經見過:有見相應十八經的收尾是「在這幾個地方的疑惑斷除了」——同一個字,同一個句型(某某在這幾個地方斷除了),而斷除的東西不同。

第三件事是第八經那一層,而經文不解釋它。

第八經的判語說的是:在渴愛(Taṇhā)上的意願與貪,那就是心的雜染。

在渴愛上還有意願與貪。

經文照樣照著清單走,一個字也不多說。

第四件是末經那一處判語跟著清單動的地方。

第十經的判語不是「這六個地方」,是「這五個地方」——因為五蘊只有五項。

這是三個相應三十經裡唯一一處判語跟著清單動的地方。 前兩個相應的判語不數項目(無常(Anicca)那一句、生起那一句都不數),本相應的判語數,所以它非改不可。

③ 結構脈絡

煩惱相應第一品,SN 27.1–10,十經(篇末作 Kilesavaggo paṭhamo),而煩惱相應只有這一品——十經、一品、一個相應,與前兩個相應的規模完全相同。 品名 Kilesavagga 取自那句判語裡的「雜染」,不取自任何一經的經名。全品都在舍衛城。

十經沒有一經有人在場,沒有提問的人,沒有場景,沒有對話——與前兩個相應相同,十經是十份公告。

原典攝頌十個名目(眼、形色、識、接觸(Phassa)、受、想、意圖、渴愛、元素、蘊)對得上十經,而這份攝頌與入相應、生起相應的那兩份逐字相同。

upakkilesa 沿用既有定譯「心的雜染」(M3、M7、M128),「隨煩惱」在該條是語境禁用寫法——而本相應的名字 Kilesasaṁyutta 用的是 kilesa 不是 upakkilesa,中文作「煩惱相應」,與正文的「心的雜染」不衝突:相應名是標籤,正文是內容,判準同《中部》第一二八經《隨煩惱經》那一次(篇名是可辨識的標籤,第九次適用)。

新詞四條入表(術語表 v2.81)。其餘定譯全部沿用既有條目。

下一篇是相應層級檔(總結),煩惱相應的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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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目錄第三次。入相應量人,生起相應量事,本相應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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