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3 羅陀相應(一)第一魔羅品:十經裡只有前三經是這一相應自己的,後七經是蘊相應整段搬過來的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一經 魔羅經(Māra Sutta)

一路追問到涅槃,而世尊說:你問過頭了

羅陀相應的首經,也是這一相應唯一有完整論證結構的一經。

羅陀問:人家說魔、魔——到什麼程度才算是魔?世尊的回答分兩層。第一層:有色在的時候,就有魔,或者殺的人,或者正在死的那個。第二層是一串八個看法:把色看成魔,看成殺的人,看成正在死的,看成病,看成癰,看成箭,看成禍,看成就是禍的東西。 這樣看的人就是正確地看。

八個看法裡有三個是「魔」那一組。 魔、殺的人、正在死的——加害者、行兇的動作、被害者,三個位置,而經文說那三個位置都在色上。不是魔在外面來殺你,是那樣東西同時是三者。

接下來是這一經真正的重量。羅陀一層一層追下去:正確地看見是為了什麼?為了厭離。厭離為了什麼?為了褪去。褪去為了什麼?為了解脫。解脫為了什麼?為了涅槃。那涅槃又是為了什麼?

世尊沒有回答。 他說:羅陀,你把問題問過頭了,你抓不到問題的邊界;清淨的修行潛入涅槃,以涅槃為歸趨,以涅槃為終點。

這一句在本專案已經見過一次,而那一次說話的是一位比丘尼。 《中部》第四十四經裡,毘舍佉一路追問到涅槃,法樂比丘尼用的是同一句話——你把問題問過頭了,你抓不到問題的邊界;清淨的修行潛入涅槃,以涅槃為歸趨,以涅槃為終點。

兩處一字不差,而一次由比丘尼說,一次由世尊說。 那一經末尾世尊親口說:我的回答會和她的一模一樣。本經就是那個「一模一樣」的實物。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那時,羅陀長老去見世尊,到了以後向世尊行禮,坐在一旁。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人家說『魔、魔』。尊者,到什麼程度才算是魔呢?」

「羅陀,有色在的時候,就有魔,或者有殺的人,或者有那個正在死的。

所以,羅陀,你要把色看成魔,看成殺的人,看成正在死的,看成病,看成癰,看成箭,看成禍,看成就是禍的東西。這樣看它的人,就是正確地看。

有受在的時候……

有想在的時候……

有造作(Saṅkhāra)在的時候……

有識在的時候,就有魔,或者有殺的人,或者有那個正在死的。

所以,羅陀,你要把識看成魔,看成殺的人,看成正在死的,看成病,看成癰,看成箭,看成禍,看成就是禍的東西。這樣看它的人,就是正確地看。」

「尊者,那麼正確地看見是為了什麼呢?」

「羅陀,正確地看見是為了厭離。」

「尊者,那麼厭離是為了什麼呢?」

「羅陀,厭離是為了褪去。」

「尊者,那麼褪去是為了什麼呢?」

「羅陀,褪去是為了解脫。」

「尊者,那麼解脫是為了什麼呢?」

「羅陀,解脫是為了涅槃。」

「尊者,那麼涅槃又是為了什麼呢?」

「羅陀,你把問題問過頭了,你抓不到問題的邊界。羅陀,清淨的修行潛入涅槃,以涅槃為歸趨,以涅槃為終點。」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二經 眾生經(Satta Sutta)

小孩堆的沙土房子,玩膩了就用手腳把它抹掉

羅陀問:人家說眾生、眾生——到什麼程度才叫做眾生?

世尊的回答很短:在色上的那份意願、貪、歡喜、渴愛,人在那裡黏著,在那裡纏住,所以叫做眾生。

這個定義在巴利文裡是一個字源遊戲,而中文接不住。 satta 這個字同時是「眾生」與「黏住」(sajjati 的過去分詞),整句就建在那個同形上——因為黏在那裡(satto),所以叫做眾生(satto)。中文的「眾生」與「黏」沒有任何關係。

處理方式同本專案前三次(蘊相應第七十九經的 rūpa/ruppati、第一〇〇經的 citta、第一四三經的文法性別):寫出來,不補,不繞。 把內容照實譯出來,在這裡說明中文接不住那一層。

然後是譬喻,而這是整個羅陀相應唯一的一個譬喻。

小男孩或小女孩用沙土堆小房子玩。 只要他們對那些沙土房子還沒有離開貪、沒有離開意願、沒有離開愛、沒有離開渴望、沒有離開熱惱、沒有離開渴愛,他們就抱著那些房子、寶貝它們、把它們當成財產、把它們當成我的。

而一旦那六樣離開了——他們就用手用腳把那些沙土房子扒散、打散、毀掉,弄得再也玩不成。

世尊接著說:你們也要這樣把色扒散、打散、毀掉,弄得再也玩不成,走向渴愛的滅盡。因為渴愛的滅盡就是涅槃。

譬喻裡值得記的是那個順序。 孩子不是先毀掉房子才不玩了,是先不想玩了,房子才被毀掉。六樣東西離開在前,手腳的動作在後——經文不說「叫他們不要玩」,它說的是那份心先走了。

而「弄得再也玩不成」那一句最重。 不是把房子推倒(推倒了還可以再堆),是讓它不再是一個可以玩的東西。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人家說『眾生、眾生』。尊者,到什麼程度才叫做眾生呢?」

「羅陀,在色上面的那份意願、那份貪、那份歡喜、那份渴愛——人在那裡黏著,在那裡纏住,所以叫做眾生。

在受上面……

在想上面……

在造作(Saṅkhāra)上面……

在識上面的那份意願、那份貪、那份歡喜、那份渴愛——人在那裡黏著,在那裡纏住,所以叫做眾生。

羅陀,就像小男孩或小女孩用沙土堆小房子玩。只要他們對那些沙土房子還沒有離開貪,還沒有離開意願,還沒有離開愛,還沒有離開渴望,還沒有離開熱惱,還沒有離開渴愛(Taṇhā),他們就抱著那些沙土房子,寶貝它們,把它們當成財產,把它們當成我的。

羅陀,可是一旦那些小男孩或小女孩對那些沙土房子離開了貪,離開了意願,離開了愛,離開了渴望,離開了熱惱,離開了渴愛,他們就用手用腳把那些沙土房子扒散、打散、毀掉,弄得再也玩不成。

羅陀,你們也要這樣把色扒散、打散、毀掉,弄得再也玩不成,走向渴愛的滅盡。

把受扒散、打散、毀掉,弄得再也玩不成,走向渴愛的滅盡。

把想……

把造作扒散、打散、毀掉,弄得再也玩不成,走向渴愛的滅盡。

把識扒散、打散、毀掉,弄得再也玩不成,走向渴愛的滅盡。

羅陀,渴愛的滅盡就是涅槃。」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三經 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經(Bhavanetti Sutta)

問的是止息,而答的是那條繩子本身

羅陀問的是一個複合詞:人家說「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的止息」——什麼是那條牽引?什麼是它的止息?

而世尊的回答只給了前半。 在色上面的意願、貪、歡喜、渴愛,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這就叫做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它們的止息,就是那條牽引的止息。

第二問的答案是第一問的答案加兩個字。 經文不另外說明止息是什麼,它只是把那份清單再指一次,然後說:那些東西沒了,就是了。

那一長串在本專案已經見過四次:蘊相應第一品第三、四經(一次說如來為什麼不到處找住處,一次說什麼叫心好好地解脫了)、第十一品第一一二經(當成要捨棄的對象),本經是第五次。

而這一次它被當成一個名字的內容。 bhavanetti 字面是牽著人走向下一次存有的那條繩索;經文不解釋那條繩索是什麼做的,它直接說:就是這十樣東西。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人家說『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的止息(Nirodha)、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的止息』。尊者,什麼是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什麼是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的止息呢?」

「羅陀,在色上面的那份意願、那份貪、那份歡喜、那份渴愛,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Anusaya)——這就叫做通往存有(Bhava)的那條牽引。它們的止息,就是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的止息。

在受上面……

在想上面……

在造作(Saṅkhāra)上面……

在識上面的那份意願……其餘皆是如此……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這就叫做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它們的止息,就是通往存有的那條牽引的止息。」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四經 該遍知經(Pariññeyya Sutta)

蘊相應那七經整段搬過來,從這一經開始

三格:該遍知(Pariññā)的法、遍知、已經遍知的人。答案分別是五蘊、貪瞋癡的滅盡、阿羅漢(就是這位長老,叫這個名字,這個族姓)。

這一經與蘊相應第十一品第一〇六經一字不差,差別只有一個:那一經說「比丘們」,本經說「羅陀」。

而從本經起,接下來七經都是這樣。 蘊相應第一〇六至一一二經整段搬到這裡,順序一經也沒有動,內容一字也沒有改,只換了聽的人。

這是本專案到目前為止規模最大的一次整段複用。 蘊相應第十四品第一四六至一四九經搬了四經;本品搬七經,而且是連號的七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羅陀長老去見世尊,到了以後向世尊行禮,坐在一旁。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我要講該遍知的法、遍知,以及已經遍知的人。你聽著,好好記在心裡;我要說了。」

「是的,尊者。」羅陀長老回答世尊。

世尊這樣說:

「羅陀,什麼是該遍知的法?羅陀,色是該遍知的法,受是該遍知的法,想是該遍知的法,造作(Saṅkhāra)是該遍知的法,識是該遍知的法。羅陀,這些就叫做該遍知的法。

羅陀,什麼是遍知?貪的滅盡、瞋的滅盡、癡的滅盡——羅陀,這就叫做遍知。

羅陀,什麼是已經遍知的人?應當說:阿羅漢。就是這位長老,叫這個名字,這個族姓——羅陀,這就叫做已經遍知的人。」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五經 沙門經(Samaṇa Sutta)

第二經,換的還是同一個字

五取蘊的滿足、危險與出去的路,不如實了知的就不算沙門或婆羅門,如實了知的才算。

與蘊相應第一〇七經一字不差,只把「比丘們」換成「羅陀」。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有這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造作(Saṅkhāra)取蘊、識取蘊。

羅陀,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滿足(Assāda)、危險(Ādīnava)與出去的路(Nissaraṇa)——羅陀,那些沙門或婆羅門,在我看來,在沙門之中不算是沙門,在婆羅門之中也不算是婆羅門;那些尊者也沒有在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自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實現沙門的目標或婆羅門的目標,進入並安住在其中。

羅陀,凡是沙門或婆羅門,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滿足、危險與出去的路——羅陀,那些沙門或婆羅門,在我看來,在沙門之中就是沙門,在婆羅門之中就是婆羅門;那些尊者也已經在當下這一生親自以親證的了知實現了沙門的目標與婆羅門的目標,進入並安住在其中。」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六經 第二.沙門經(Dutiyasamaṇa Sutta)

三格加兩格

前一經是三格(滿足、危險、出去的路),本經是五格,前面多了集起與消失。

與蘊相應第一〇八經一字不差。 而原典在這一經把後半整段省掉了——省得掉,是因為前一經剛寫全。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有這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其餘皆是如此……識取蘊。

羅陀,凡是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集起、消失、滿足(Assāda)、危險與出去的路……其餘皆是如此……親自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實現,進入並安住在其中。」

原典後段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七經 入流者經(Sotāpanna Sutta)

同一份五格,這一次量的是人

如實了知五取蘊的五格,就叫做入流者(Sotāpanna),不會再墮落,去向已經確定,以覺悟為歸趨。

與蘊相應第一〇九經一字不差。 而那一經的條目已經記下一件事:入流在別處常配的是四個確認過的清淨信心(Aveccappasāda)(對覺悟者、對法、對僧團、對戒),這裡配的是對五取蘊的如實了知——同一個果位兩種判準,而經文不作說明。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有這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其餘皆是如此……識取蘊。

羅陀,一位聖者的弟子如實了知這五取蘊的集起、消失、滿足(Assāda)、危險與出去的路——羅陀,這樣的聖者的弟子就叫做入流者,不會再墮落,去向已經確定,以覺悟為歸趨。」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八經 阿羅漢經(Arahanta Sutta)

差別只有一個動作

與前一經五格一字不差,多出來的是「不再執取而解脫」。

與蘊相應第一一〇經一字不差。 而那一對經的重點已經記在該處:不是入流者(Sotāpanna)知道得少、阿羅漢知道得多,是同一份知道,一個停在知道,一個接著鬆了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有這五取蘊。哪五個?也就是:色取蘊……其餘皆是如此……識取蘊。

羅陀,一位比丘如實知道了這五取蘊的集起、消失、滿足(Assāda)、危險與出去的路之後,不再執取而解脫——羅陀,這樣的比丘就叫做阿羅漢,漏已經滅盡,該修的已修,該做的已做,重擔已放下,自己的目標已達成,繫縛存有(Bhava)的束縛(Saṁyojana)已完全斷除,以正確的了知而解脫。」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九經 意願與貪經(Chandarāga Sutta)

搬過來的時候,那個動詞忘了換

對色的意願、貪、歡喜、渴愛,把那個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色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與蘊相應第一一一經一字不差,只把「比丘們」換成「羅陀」。

而換得不徹底,這一點值得記。 巴利原文的那個動詞 pajahatha 是複數命令式——蘊相應那一經對著一群比丘說,複數是對的;本經只對羅陀一個人說,而動詞還是複數。

稱呼換了,動詞沒換。 這是整段搬過來時留下的痕跡,經文不修它,也不說明。中文的動詞沒有數,這一層看不見——寫出來,不補,不繞,處理方式同本專案前四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對色的意願、對色的貪、對色的歡喜、對色的渴愛,把那個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色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受的意願、對受的貪、對受的歡喜、對受的渴愛,把那個捨棄。這樣一來,那個受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想……

對造作(Saṅkhāra)的意願、對造作的貪、對造作的歡喜、對造作的渴愛,把那個捨棄。這樣一來,那些造作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識的意願、對識的貪、對識的歡喜、對識的渴愛,把那個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識就會被斷除……其餘皆是如此……將來不再生起。」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二十三相應第十經 第二.意願與貪經(Dutiyachandarāga Sutta)

四個詞後面再接一長串

前一經是四個詞,本經在後面接上那一長串: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Anusaya)。

與蘊相應第一一二經一字不差。 而那一長串在本專案已經是第六次出現。

第一品到此結束。十經裡只有前三經是這一相應自己的,後七經全部是蘊相應搬過來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在舍衛城。

世尊對坐在一旁的羅陀長老說:

「羅陀,對色的意願、對色的貪、對色的歡喜、對色的渴愛,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Anusaya)——把那些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色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受的意願……其餘皆是如此……把那些捨棄。這樣一來,那個受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想……

對造作(Saṅkhāra)的意願、對造作的貪、對造作的歡喜、對造作的渴愛,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把那些捨棄。這樣一來,那些造作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對識的意願、對識的貪、對識的歡喜、對識的渴愛,那些依附與執取、心的立足與盤據與潛伏傾向——把那些捨棄。這樣一來,那個識就會被斷除,連根拔掉,像一棵被連根挖走的棕櫚樹那樣,弄到不再有,往後再也不會生起。」

原典中間幾蘊作省略式,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相應部羅陀相應第一魔羅品(Paṭhamamāravagga,SN 23.1–10)

十經裡只有前三經是這一相應自己的,後七經是蘊相應整段搬過來的

② 本經獨特重點

這一品分成很清楚的兩半,而兩半的來源完全不同。

前三經是羅陀問,世尊答,三經各有一個自己的東西:首經那串八個看法與那條追到涅槃為止的鏈子、第二經那個沙土房子的譬喻、第三經那個複合詞的定義。

後七經是蘊相應第十一品第一〇六至一一二經整段搬過來的——順序一經也沒有動,內容一字也沒有改,只把「比丘們」換成「羅陀」。

這是本專案到目前為止規模最大的一次整段複用。 蘊相應第十四品第一四六至一四九經搬了四經(只換主詞);本品搬七經,而且是連號的七經。

而搬得不徹底,第九經留下了痕跡。 巴利原文那個動詞 pajahatha 是複數命令式——蘊相應那一經對著一群比丘說,複數是對的;本經只對羅陀一個人說,而動詞還是複數。稱呼換了,動詞沒換。 經文不修它,也不說明。中文的動詞沒有數,這一層看不見。

首經是這一相應唯一有完整論證結構的一經,而它的重量在最後。

羅陀一層一層追下去:正確地看見是為了厭離,厭離為了褪去,褪去為了解脫,解脫為了涅槃。那涅槃又是為了什麼?

世尊沒有回答。他說:你把問題問過頭了,你抓不到問題的邊界;清淨的修行潛入涅槃,以涅槃為歸趨,以涅槃為終點。

這一句在本專案已經見過一次,而那一次說話的是一位比丘尼。 《中部》第四十四經裡毘舍佉一路追問到涅槃,法樂比丘尼用的是同一句話,一字不差。那一經末尾世尊親口說:我的回答會和她的一模一樣——本經就是那個「一模一樣」的實物。

首經還有一個八項的看法表值得看:把色看成魔、殺的人、正在死的、病、癰、箭、禍、就是禍的東西。

前三項是「魔」那一組,而它們是三個位置:加害者、行兇的動作、被害者。經文說那三個位置都在色上——不是魔在外面來殺你,是那樣東西同時是三者。後五項取自那份十一項的觀法清單(《中部》第六十四經),是現成的。

第二經是整個羅陀相應唯一的一個譬喻,而它是巴利藏裡最好記的幾個之一。

小男孩或小女孩用沙土堆小房子玩。 只要那六樣(貪、意願、愛、渴望、熱惱、渴愛)還沒離開,他們就抱著那些房子、寶貝它們、把它們當成財產、當成我的。一旦那六樣離開了,他們就用手用腳把那些沙土房子扒散、打散、毀掉,弄得再也玩不成。

譬喻裡值得記的是那個順序。 孩子不是先毀掉房子才不玩了,是先不想玩了,房子才被毀掉。六樣東西離開在前,手腳的動作在後——經文不說「叫他們不要玩」,它說的是那份心先走了。

而「弄得再也玩不成」那一句最重。 不是把房子推倒(推倒了還可以再堆),是讓它不再是一個可以玩的東西。

第二經同時是本專案第五次遇到「翻譯攔不住」。

satta 這個字同時是「眾生」與「黏住」(sajjati 的過去分詞),整個定義就建在那個同形上——因為黏在那裡(satto),所以叫做眾生(satto)。中文的「眾生」與「黏」沒有任何關係。 處理方式同前四次:寫出來,不補,不繞。

③ 結構脈絡

羅陀相應第一品,SN 23.1–10,十經(篇末作 Rādhasaṁyuttassa paṭhamamāravaggo)。品名 Paṭhamamāravagga 取自首經,而第二品叫 Dutiyamāravagga,兩品同名只以序數分。全品都在舍衛城。

這一相應以人為名,不以題目為名,與因緣篇的比丘相應(SN 21)、羅睺羅相應(SN 18)同型。而它比那兩個相應都長——四十六經,四品。

羅陀在本專案已經出現過:蘊相應第七品第七十一經(羅陀與須羅陀那一對問句的第一次)。那一經裡他是被問的人,本相應裡他是問的人。

前三經的問句形狀一致(人家說 X、X——什麼是 X?),與蘊相應第十二品第一一三、一一四經、第十三品十經是同一個形狀。這個問句在《相應部》裡是一個定型的開場,而它的答案永遠是五蘊。

後七經與蘊相應第一〇六至一一二經的對應如下:第四經=一〇六、第五經=一〇七、第六經=一〇八、第七經=一〇九、第八經=一一〇、第九經=一一一、第十經=一一二。七經逐字沿用既有譯文,只換稱呼,一個字也沒有重譯。

原典攝頌八個名目(魔、眾生、通往存有(Bhava)的牽引、該遍知的、兩經沙門、入流者(Sotāpanna)、阿羅漢、另兩經意願與貪)對得上十經。

下一品是第二品(Dutiyamāravagga,SN 23.11–22,十二經)。

📖 延伸閱讀

蘊篇第二個相應。十經裡只有前三經是這一相應自己的,後七經是蘊相應整段搬過來的——本專案規模最大的一次整段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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